(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因为我们为人处事太有原则,待人接物太实在,在这个社会,我们这类人,真的是别人眼里的傻瓜。
在现在这个社会,大家都是金钱至上,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会坚守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实实在在的对待每一件事情,有时候会做很多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记得还在上学的时候,学校的大门在一个比较远的地方,如果穿越学校的草坪路,程可以近很多。大多数人是这么做的,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他们从来都不从草坪上走,我和这些人交流过,其中有个哥们说的话,我到现在还记得。
他说学校的草坪本来就是绿化用的,我们上去走,他管不了,但是他自己上去走的话,内心会有一种罪恶感,老是觉得挺愧疚。
这可能就是我们眼中的傻瓜,有近路不走,反而绕路,但是我很佩服这样的傻瓜,因为有了他们,我觉得我们周围还是好人多。
即使有了那么多被老人讹诈的情况发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看见老人摔倒,还是有非常多的人愿意过去扶。
当有人落水的时候,会游泳的人会毫不犹豫的下水救人,我们的社会中,甚至有的人,因为这个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当马路上的下水道井盖丢失的时候,就有那么一些人会找一些遮挡物,把那个位置围起来,来提醒别人,这里是危险的。
在很多人眼里,这样的人其实都是傻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又和我们没有什么关系,管这些事情做什么?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你的父母,也许就是那个摔倒老人,你的孩子,也许就是那个落水的儿童,也许就你比较倒霉,掉进了下水道。
当然,世界上没有这么多也许,我只是想说,像这个类型的傻瓜,我也愿意做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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