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与冠名是奥运营销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也是运用得最多,投资巨大的方法,一般都为大品牌、大企业所用。比如Visa公司就把赞助视为整合营销沟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虽然投资巨大,但回报甚丰。 它赞助过的活动除了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外,就连美国十项全能队、NBA梦之队、美国体 *** 联合会等等都不放过,由此可以看出赞助给企业与产品带来的好处。
奥运营销
当然,公司赞助的目的一方面是为接受方提供资助以外,更多的是能从赛事本身得到更多的宣传,而这种宣传效果要远比普通电视广告要好得多。一个人在激动不已的情况下接受一个产品与在电视机前昏昏欲睡的情况下接受一个产品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商家为了要实现这一特定的商业目标,才肯投入巨资。
很多跨国公司也都愿意赞助奥运会活动,从而让自己的品牌获得更大的提升。比如奥林匹克的全球合作商就有博士伦、IBM、 《时代》 、Visa(付款系统)、可口可乐、柯达、松下、施乐等等等。
除了赞助以外,冠名也是个不错的方式,比如曾经争取冠名权的就有雅芳、尼桑、宝马、麦当劳等等,它们都从冠名的过程当中,获得了相当的好处。
2008年奥运会预计在2003年1月开始实施共同市场开发计划,预期10家国际企业集团将成为组委会合作伙伴,10~15家企业集团将成为组委会的赞助商。到时具体竞争情况如何,我们只有试目以待了。 奥运期间,电视、广播、报纸等各大媒体都将成为焦点,也将成为商家与产品竞争的真正舞台,如何能在这方面前瞻性的进行投入,也必将成为致胜的关键所在。
这一点从申奥过程中就有了很大的体现。单是央视连续14小时的申奥直播收视率一直稳定在70%,申奥成功后收视率一度攀升到88%的创纪录数字,与央视联盟的海尔集团的手机广告被反复播放,这一连串的数字不能不让各商家垂涎。
另外,各种户外媒体也将成为竞争的注意点,如何能在奥运期间,让品牌能在各个角落形成一个统一鲜明的视觉系统,商家从现在开始计划与打算,其实并不算为时过早。 真正的奥运营销与品牌精品打造过程,除了赛事本身以外,在前期如何能借用奥运资源,结合自己的产品创造出一种“本土奥运文化”,也很重要。
这一点从美国柯达公司借日本长野办1988年冬奥会之机,一举攻进被富士公司垄断的日本胶卷市场这一案例,就能给各商家以很大的鼓舞。事实上,柯达公司在这之前是经过了长时间精心准备与筹划的,而并不是奥运赛时时的突发奇想,这一点要引起我们的足够注意。
比如我们的商家,完全可以在奥运之前,创造一些本土的奥运文化,从而为奥运期间的成功突破打下基础。
例如某一产品或商家,完全可以就此想很多办法,进行连续的品牌打造工作。比如可以结合申奥纪念日举办各种纪念与庆祝活动,一方面与消费者互动,另一方面畅导一种文化或精神,并进行广泛传播,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1896年的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就有私人和公司的赞助,第一届的资金来源有:会员费、门票、顾拜旦(d eCoubertin)和其他捐助者捐助, 其中George 给予了很大的资助,他认为奥运会的复活有助于提升希腊在海外的形象。柯达公司从第一届就开始赞助奥运会。IOC 的知识产权收入从该届就有,本届奥运会共发行12张纪念邮票,虽然数量很少,但是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是现代奥运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销在第二、三届奥运会上体现的更为明显,为了配合当时的巴黎和伦敦世博会,奥运会会期延长到5个月左右,与世博会同时举办和过长的会期削弱了奥运会本身的影响。1908年的奥运会吸取了前两次的教训,缩短了会期,但营销工作也没有很大起色。
正式规范的赞助开始于1912年的斯德哥尔摩奥运会,瑞典公司买断了奥运会的独家摄影和纪念物发售权。
1920年的安特卫普奥运会商业广告(户外)开始盛行,负面影响也很大。1924年巴黎奥运会室内广告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出现,因为IOC从此禁止比赛场地内广告。1932年的洛杉矶奥运会是第一届严格意义上按照商业原则运作的奥运会,并且首次出现盈利。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由于纳粹的影响而成为一届争议最大的奥运会,但是从营销的角度看本届奥运会首次出现电视转播,虽然当时是免费的,并且观众也仅限于柏林的很少市民,但电视转播权已经是现代奥运会举办资金的最大来源。1948年的伦敦奥运会组委会说服英国广播公司(BBC) 花费3千美元取得电视转播权,这是首开收费电视转播权的先例。
1952年的赫尔辛基奥运会开始国际营销方案,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赞助了资金和实物,包括运动员食品和获胜运动员的鲜花。同时,首次发行奥运会纪念币,其发行收入占1972 年德国慕尼黑奥运会组委会收入的52.8%。
1964年东京奥运会上IOC 开创了特许授权,Olympia商标授予一家烟草公司,取得了第一笔10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Seiko-Epson公司将其全新的石英技术用于比赛计时。
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开始使用彩电直播,电视转播收入大增。IOC 开始考虑在1972年奥运会与东道国、国际体育联合会 (ISF) 、东道国组委会 (NOC)分成,1972年慕尼黑运动会开始由专业代理机构来开展营销,到1976 年蒙特利尔运动会有 628 家赞助商提供了七百万美元。
1980年的莫斯科奥运会是营销最不成功的一次。由于苏联禁止商业广告,此次奥运会没有一家本国赞助商,只有少数几家国际品牌赞助。
总的来说,1980年以前的奥运营销还处于初始阶段,缺乏完善的整体营销方案,加上举办的巨大开支,政府需要大量投资,举办奥运会带来的沉重的财政负担导致各国申办热情不高,现代奥运会的发展陷入了困境。 由于举办奥运会的开支不断上升和莫斯科、蒙特利尔奥运会巨额亏损,萨马兰奇在1980年当选为新主席后,开始强调营销对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重要性。IOC开始制定完整、透明的奥运营销方案,制定了一系列营销政策使得IOC和东道国都有利可图,同时使奥运会摆脱了困境,成为各国争办的赛事。
1983年成立了新资金来源委员会,后更名为国际奥委会营销委员会,全面负责奥运会的营销,受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领导,在其下设立了协调委员会,负责实施营销委员会制定的营销原则和方案。奥运会营销的目标是保证奥运会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增强IOC的独立性。奥运会营销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特许赞助商计划、电视广播权、特许授权和门票收入。
TOP 计划实施使IOC 与其合作伙伴开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 (1985)。这一计划直到今天未做根本性改变,使IOC 和其忠诚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共同享有奥运会带来的收益。国际奥委会首次对赞助商分类管理:分为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和特许授权商,不同层次的赞助商给予不同层次的企业参与奥运会的赞助提供了可能,同时使赞助收入大幅度增长。洛杉矶奥运会组委会将赞助商严格限制在30家以内,只选择一流的超级企业,每种类型保留一家;赞助额最低线为400万美元,赞助商获得了在某类商品上对奥运会无形资产的独家使用权,结果,大大激化了同类公司之间的竞争。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出资1260万美元,压过了百事可乐公司。日本的富士胶卷公司出资700万美元,取代了柯达公司,成为奥运会专用胶卷,一举打入美国市场。
电视直播使奥运会成为全球关注的盛事,1984年的电视转播覆盖156个国家超过25亿观众,目前电视转播权收入成为IOC营销最大的收入来源。在电视转播权的出售中,尤伯罗斯采用了招标的办法。此前电视转播权收入最高的首推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不过1.01亿美元,洛杉矶奥运会因为前苏联等一批国家抵制,原先估计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很难超过莫斯科奥运会。但投标中,仅在美国就卖出了2.25亿美元的天价,加上其他地区,总进账飙升到2.87亿美元。
特许授权使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得到广泛的商业运用,在1984年奥运会上出售有奥运会标志的商品给组委会带来2.15 亿美元的收入。
随着奥运会吸引力的与日俱增,各国争相举办。新的营销手段不断涌现,奥运会营销面临的是如何避免过分的商业化,尤其是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的过度商业化受到广泛的批评,保证奥林匹克精神和运动的纯洁性的同时,还要吸引到足够的资金来举办奥运会,是各国组织者面临的共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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