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有何营销方面的对策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有何营销方面的对策,第1张

针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对策。

一、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认识不明确,没有认识到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性。认为中央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具体要求,在企业落实规定没有必要。觉得企业只有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才是实实在在的事情。

2、措施落实不到位。针对企业制定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工作作风是小事小节,不影响大局,对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不以为然,沿袭老套路,四平八稳,没有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行动上慢半拍,执行起来有“打折扣”现象。

3、联系群众不到位。有的同志认为现在企业经济效益好了,生活条件好了,吃点喝点不算啥大问题;上级领导来调研考察,安排接待隆重一点也是出于热情和尊重;办会议、搞活动场面布置气派一些,是营造氛围等等。殊不知,正是这些“小问题”拉大了我们与职工群众的距离。如果对这些所谓“小问题”听之任之,发展下去,就会慢慢疏远职工群众。

4、落实工作不到位。有些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这也不能干,那也不能干,从而不注重学习,不开展调研,缺少创新精神,采取不作为的态度。觉得只要不违反八项规定“硬杠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整天无所事事,因循守旧,遇事观望多于实干。对工作不善于调查研究,不善于总结经验,缺乏为基层职工群众服务的热情和主动性。

5、监督检查不到位。虽然加强了对各车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明查暗访力度,但监督检查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检查的方式还比较单一,内容、标准和程序需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二、针对存在问题应当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工作作风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管理和制度的健全完善。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另一方面要提出适应新形势作风建设要求的新举措和新办法。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不到位,就难以形成自觉的行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作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到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提高对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以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大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重点解决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完善教育机制,形成教育合力。完善以企业党委为主导、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各基层党支部、各车间部门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教育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建立教育、检查、考评、奖惩有机统一的作风教育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教育合力,努力把教育成果转化为企业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二要完善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中心,加强理想信念和爱岗敬业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法纪法规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将作风教育与法纪教育、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不良作风的危险性,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强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意识。三要创新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途径。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利用企业现代传媒优势,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其导向、凝聚、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教育的整体效果。

2、领导带头,以身作则。领导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抓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好的作风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一个企业风气的好与坏,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关键。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督促一级办、一级推动一级干,形成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清风正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说立行,从自己做起,从自己改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中。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以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3、注重实干,推动发展。贯彻“八项规定”重在抓落实、转作风、促发展。改进作风就是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的精神,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多深入职工群众,深入车间和班组,掌握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询问他们的所想和所求,集中精力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一要对照检查,找准问题。结合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八项规定”深入查摆自身在联系职工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要深入剖析,切实整改。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要着重从规律上找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着重从制度上找原因,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要着重从主观上找原因,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干部作风问题,既要有长期规划,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同时又要立足当前,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4、建章立制,强化制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权力运行必须依据法律和制度,要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制约,把权力框到制度的笼子里去。对于干部作风建设要有科学的防范机制、保障机制和惩戒机制。一要完善领导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二要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职代会监督、监事会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等作用。三要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尤其要建立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严明的考评制度,对不落实的事及时纠正处理,对不落实的人严肃问责追究。四要建立落实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各车间部门要认真梳理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定期向企业党委作专项报告。同时,以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检验标准,把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与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让为民利民的成果转化为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5、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没有严格的督促检查,再好的制度也很难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既需要企业各级脚踏实地的自觉行动,也需要来自企业各个方面的必要“压力”,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章必循、有违必究。一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大群众是干部作风转变最有权威的监督员。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干部为群众办事、为群众谋利的本质。目前,中央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让这场活动真正成为群众评判干部作风效果的有效载体,让群众对干部作风能够说得上话,监督得了。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有效监督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三要注重加大媒体监督力度。敢于向社会曝光,及时公布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处置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明纪律、严格问责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提供保障。一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顶风而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问责追究,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奖罚分明。二要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领导班子的岗位职责,纳入主要考核内容。对“八项规定”落实不到位的,要勒令整改;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问责。三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四要畅通举报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决不姑息,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在国有企业全面贯彻执行。

八项规定四川8条。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坚持降低企业税负和社会保险费率,积极减轻企业负担。

2、坚持以稳定就业为中心,坚持社会保障和就业促进有机结合,坚持精准扶贫,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和新办企业和就业促进有机结合,支持民营企业和新办企业创业发展。

3、坚持依法治理,积极完善经济法制,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

4、积极推进创新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等,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坚持科技创新,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广企业科技创新成果。

6、坚持发展结构优化,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新技术产业,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7、坚持依法监管,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宣传和解答,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反对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把企业合法权益置于重要位置。

8、积极拓展企业国际市场,加强企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企业跨国融资,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快把四川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提升四川经济国际影响力。

国有企业营销费,不是规范意义的会计科目名称,一般是指国有企业为获取和维护客户、产品推广和销售、品牌建设所发生的费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在企业成本和费用类科目中列支的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费、中介机构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根据近年来查办国有企业案例显示,营销费环节是国有企业“四风”问题的多发领域,相关违规违纪行为涉及经费主要来源于营销费用。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围绕落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要求,对中信集团营销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调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规范营销费用上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先后三次修订领导干部履职待遇、规范营销费用管理等相关制度,两次修订国内差旅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制度,并于近期下发营销费用管理制度指引,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二是严格预算管理。党的十九大之后三年同党的十八大之后三年相比,集团总部行政经费开支中业务招待和会议费分别下降45%、57%;中信银行营销费用2020年与2015年相比,下降28.5%,占营业费用比重由10.3%降至6.3%,业务招待费下降52.9%。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近年来,集团结合全面风险排查、整治“公私不分”问题和“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等专项工作,加大对营销费用的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和审计力度,揭示和纠治了大量不规范问题。其中,通过组织开展公款消费和营销费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发现问题760个,涉及金额8297万元,给予2000多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调研结果显示,中信集团总部营销费用总量不大,支出管理较为严格,主要营销活动及费用支出多发生在子公司。

营销费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中信集团在营销费用管理使用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营销活动中,以营销名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有些不良现象暴露出思想认识、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和风险。对此,必须高度警惕并加以解决。

认识存在误区。一些子公司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对国有企业政治属性和身份属性缺乏正确认知,对正风肃纪形势任务要求不敏感,对规范营销环节的规章制度不在乎。在政治站位上,个别领导干部没有从全面从严治党角度看待营销费用管理使用存在的风险问题,没有把“四风”问题与维护党的形象、履行国企政治责任联系起来,对“四风”问题的警惕性、敏感性不高,“只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在纪律意识上,个别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企业特殊论”“金融例外论”等思想偏差,有些营销环节业务人员认为企业的营利性质、工作内容、交往对象与党政机关不同,在纪律要求、行为标准上不宜“管得太死”。在营销方法上,有些子公司迁就迎合不良社会风气和行业陋习,仍然停留在靠“吃喝送”建立和维系业务关系的低层次营销水平上,甚至个别营销领域领导干部仍然习惯在费用标准上攀比一些民企、外企的奢华做派。

管理不够精细。集团总部和部分子公司在规范营销活动、管控费用支出上还不够精细严密,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职能不具体等问题,钱好花、账好报、浪费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集团办公厅承担履职待遇制度制定和“四风”问题检查职责,但经常不能实时掌握全面情况;集团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专责,但多年来未开展专项检查,财务科目设置、记账规则和名称不规范,难以做到及时有效监测、分析和监管,导致全口径的营销费用支出总量和细分结构不能形成完整准确的数据比对链条。再如,2020年9月,集团修订履职待遇制度,要求各子公司在一个月内参照修订并报备审批,但有3家金融子公司反复强调行业特殊性,迟至2021年6月才出台配套规定。

招待费用过高。某些子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招待费用居高不下,既存在靠“吃喝送”开展业务的问题,也存在以招待为名套取费用的问题。有的子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占营销费开支比例偏高,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未填写客户人数、陪餐人数等信息,有的甚至报销KTV、酒吧、健身俱乐部等场所消费开支。有的业务主管领导没有把好营销费用报销审核关口,多从流程合规性、经费额度上把关,没有具体关注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致使许多虚假发票、连号发票、拆分报销顺利过关。调研数据显示,仅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中信银行财务共享中心就拦截招待费单据1.1万余笔,其中报销连号发票就占42%。

违规问题多发。一些常见易发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存在反d回潮压力和隐形变异风险,奢靡之风尚未完全刹住。一是违规“吃喝送”。在近期全集团查处的“四风”问题中,违规吃喝占42%,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占30%。二是虚假营销套费。在监督执纪及调研中,均发现以招待费、宣传费等名目,为购买贵重礼品或处理其他费用套费支出现象。同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的多起案件中,发现了个别中信集团的领导干部通过虚构事由、签假合同等方式虚列费用,借营销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的问题线索,严重败坏了集团声誉。三是内部超标接待。调研中,有的同志反映集团总部和子公司部分领导干部,在重大活动、检查调研和协同工作中,存在接受宴请、互相宴请的情况。在巡视和审计中,也发现一些内部耗资较大的铺张行为。如,中信银行某驻港企业有的领导干部在过去三年间报销招待费327次,其中招待集团内部人员91次,占所有招待费的34%。

查处偏轻偏软。对“四风”问题有些该发现的没有发现,该严处的轻轻带过,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破窗”效应。一是主体责任不实。一方面,一些子公司推一推、动一动,查一次、紧一时,没有形成主动抓、系统抓、长期抓的正风肃纪工作格局,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如,集团某子公司党委在研究处理一些已经暴露的问题时,不但不较真严处,还千方百计为违纪人员辩解开脱。另一方面,有些子公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带头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破纪破法,形成不良导向。如,某分行行长引导员工到其妻子开办的餐饮场所进行业务招待,消费一律签字报销。二是监督力度不够。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目前仍有子公司纪委“零立案”,这与经营活动特别是营销费用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易发高发的现状不符。尤其是近期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专项监督中查出,某“零立案”子公司存在购买相当价值茅台酒的问题,而此前该公司多次自查、检查均未上报存在相关问题,这反映出一些子公司纪委缺乏应有的原则性、敏锐性。三是问责处理偏轻。从近期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集团各子公司纪委“一对一”研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看,一些子公司对违规营销、超标报销、套取费用等问题没有深挖细查,大多作退赔和罚款处理,很少给予处分;对于有的单位频繁发生违纪问题、整改不力的,很少有领导人员因本单位发生的问题而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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