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诈骗罪是怎么定义的

网络营销诈骗罪是怎么定义的,第1张

网络营销诈骗罪,就是诈骗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不一定是骗人的!!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营销和传销!!!!网络中也有网络传销!!!!但是网络营销本身是存在的!!并且在未来的作用甚至比现实中的更加厉害!!!更加有发展前途!!!!!

网络营销不犯法,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有本质上的区别。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和众多商家需求,从整体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传播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本身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以及众多商家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网络营销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来更有效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愿望,从而实现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手段。网络传销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人性弱点进行诈骗的手段,是传统传销的一种升级。识别网络传销主要看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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