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一
♦全权处理♦
人保财险某公司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营销员和另一财险公司营销员一起,与某事业单位领导座谈车辆承保事宜时,另公司的营销员每谈一个细节问题就电话请示领导,然后再答复。而人保的营销员却一直没有问。
一会,车辆单位领导便发现这一怪现象,问人保营销员:“人家都注意请示汇报,你为啥不请示?”人保营销员说:“来之前我早已准备了几套计划方案,也已经请示过了,我们领导说,我全权处理就是,不用再请示。”
对方领导一听,知道人保是计划周详,有备而来,立生好感,但又有些不信,便说:“真的吗?你能不能现在打个电话我听下。”于是人保营销员当面拨电话而说:“***,我是***,我在与***谈车辆保险的事。”说到此,人保领导打断话:“走时我就说了,公司派你去,你就代表人保公司,你全权处理。”
车辆单位领导一听,自然把车辆保险交与人保公司了。
♦借工厂清洁工做成业务♦
上个月,老李在拜访一客户回住地的途中,刚好路过一化工厂门口,一看,厂房的外面布满了管道,老李想顺便进去推销设备保险。可是老李又没有里面的联系人电话,怎么进去呢?进去找谁呢?老李在门口徘徊着...
一阵刷刷声,一个45岁左右的大姐在厂门口正打扫卫生,老李眼前突然一亮,于是走了上去说,大姐,您辛苦啦!
她愣了一下过了会,憨笑了起来:哦,呵呵,谢谢你啊。
老李:大姐,我妈也做过清洁工.看到你,我就想起了她来。
大姐说:是吗?你妈也做过清洁工啊。
老李:是啊,这工作嘛,虽说累了点,但是能给大家创造一个美的的环境,其实是很有意义的。
大姐说:是啊,.别小看清洁工小人物一个,工作简单平凡,可这工厂和社会还真离不开我们呢。
老李:你说的很对,你们不是小人物,只要把自己本份的工作做好,你们也能成为大物的.
大姐:是吗?那我还没有听说过呢.
老李:你看过电视吧,宁波一清洁工人因为几十年来如一日,对工作兢兢业业,这次浙江开人大会议,他还被当选上省人大代表呢。她兴奋地说:真有这事啊,真是太好了。
他们越聊越得劲,越聊越开心。最后还是她说:小伙子,时间不早了,我还有很多地方要打扫,就不和你聊了。这时,老李才想起自己和她聊天的目的来。
老李:大姐,你知道你们厂里负责设备保险这块找哪个吗?大姐兴奋地说:你是做业务的,来,我带你进去。说完大姐把扫把一放,就带老李进去了,她找到设备部长后,说你们好好聊吧,我要干活去了,就匆匆离开了。那天,老李通过和部长近半个小时的交流,最后谈成了一笔生意。
走出厂门口,老李又碰到大姐,她正在专心一意的扫地呢,老李走了上去说::大姐,谢谢你啊。她:不用谢,谢什么罗,有什么事你尽管找他,他是我外甥。
老李:啊,原来是这样啊,呵呵.真的是太感谢你了。大姐说:小伙子你人不错,我喜欢你这样的人。
老李忙说:谢谢大姐,谢谢你的关照.下次再来看你.有空再陪你聊天。
走了好远,仿佛还听到那"刷刷"扫地声,老李不禁随着节奏唱了起来:嘻刷刷,嘻刷刷....的歌来。
保险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二
♦把握对方的六个标准
一个出色的营销员在访问某公司经理。
营销员首先发问:“请问您是否喜欢您目前的职业?”经理回答道:“我不准备在此呆一辈子,我想成为再上一级公司的经理。”这句话反映出他的目标。于是这位营销员就开始这样介绍自己的产品:“您要是为您的员工购买保险,您的员工会认为您是真正关心他们生活细节的领导,会加倍努力工作,公司效益自然上升。而您的上司会认为你能积民心,得民意,管理、领导能力强,是个能人。您能受到下级的拥戴,又能被上司赏识,您说您的前途是不是会很好呢。”那位经理一听,立即买下了保险。
还有一件事:有一位营销员前去找一位教授推销产品,见面后,问教授:您叫什么名字?教授很有耐心地回答后,营销员为了缓和相互之间的气氛,向教授说起某保险书的观点和其案例分析文章如何如何。等营销员说完后,教授耐心地问:“你知道这本保险书籍是谁写的呢?那就是我的拙作。”
一个精明的营销者,面对每一位顾客,都必须以六个标准衡量对方(一是理论标准二是经济标准三是美学标准四是社会标准五是政治标准六是宗教标准)因为人们每天都在试图满足自己的标准。只有确定客户的价值标准,营销才可能成功。
销售拜访三要素:1.你的目标 。2.为达到目标所准备的“故事” 。3.拜访需要的工具。
♦保险生活化,生活保险化
有一天,原一平到一家百货公司买东西.任何人在买东西的时候,心里总会有预算,然后在这个预算之内,货比三家,寻找物美价廉的东西。忽然间,原一平听到旁边有人问女售货员:“这个多少钱?”
说来真巧,问话的人要买的东西与原一平要买的东西一模一样。女售货员很有礼貌地回答:“这个要7万日元。” “好,我要了,你给我包起来。”
想来真气人,购买同一样东西,别人可以眼也眨一下就买了下来,而原一平却得为了价钱而左右思量。原一平有条敏感的神经,他居然对这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决心追踪这位爽快的“有钱先生”。有钱先生继续在百货公司里悠闲地逛了一圈,他看了看手表后,打算离开。那是一只名贵的手表。
“追上去。”原一平对自己说。那位先生走出百货公司门口,横过人潮光涌的马路,走进了一幢办公大楼。大楼的管理员殷勤地向他鞠躬。果然不错,是个大人物,原一平缓缓地吐了一口气。眼看他走进了电梯,原一平问管理员: “你好,请问刚刚走时电梯那位先生是……”
“你是什么人?” “是这样的,刚才在百货公司我掉了东西,他好心地捡起给我,却不肯告诉我大名,我想写封信给他表示感谢,所以跟着他,冒昧向你请教。”
“哦,原来如此,他是某某公司的总经理。” “谢谢你!”
推销没有限制地方,只要有机会,你都可以找到你要找的准客户。
人生何处不推销,将保险融入你的生活中,你就会走上推销保险的新台阶。
成功处方:·观察入微,从生活中寻找准客户。·不要让机会白白流失。
♦销售是否成功,决定于推销员
世界营销大师克里曼特·斯通,不仅是保险巨子,更是一代保险推销奇才。
克里曼特·斯通生于1902年,童年时他生活在美国芝加哥贫困区南区。当克里曼特·斯通还是十几岁的时候,他的母亲把积攒的一点钱投到底特律的一家小保险经纪社,这个保险经纪社,替底特律的美国伤损保险公司推销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保险经纪社仅有的财产是一间租来的、积满灰尘的小办公室,推销员仅有斯通的母亲一人。斯通16岁念中学时的那个夏天,也试着出去推销保险。他的母亲指导他去一栋大楼,从头到尾向他交代了一遍。但是他犯怵了。他站在那栋大楼外的人行道上,一面发抖,一面默默地念着自己信奉的座右铭:“如果你做了,没有损失,还可能有大收获,那就下手去做。马上就做!”
于是他做了。每一间办公室他都去了。那天,只有两个人向他买了保险从推销数量来说,他是失败的,但在了解自己和推销术方面,他的收获是不小的。回家的时候,斯通赚了几元佣金,觉得已经不错了,他知道他有克服恐惧的勇气,而且他还想出了克服恐惧的技巧。
第二天,他卖出了4份保险。第三天,6份。他的事业开始了。
那个假期及后来放假的日子里,他继续替母亲推销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他居然创造了一天10份的好成绩,后来一天15份, 20份。他分析自己,为什么成功了?他终于发觉,因为他有着克服恐惧的执著闯劲。
虽然他还是个中学生,每天所赚的钱已经比校长还要多。因此他办了退学手续。不过他以后还是把中学的课补完,拿到了文凭他也进了大学法律系,但没有念完。
20岁的时候,他搬到芝加哥,开了一家保险经纪社——“联合登记保险公司”。经过4年的自我训练、自我激励之后,他达到了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目标。更可喜的是,以前买了保险的人,到期又要求继续下去,不必再花力气,佣金源源而来。
36岁,克里曼特·斯通成了一名百万富翁。当初的小保险公司,一步一步变成了今天巨大的美国联合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不但包括美国,还伸展到外国。
克里曼特·斯通的原则是:“销售是否成功,决定于推销员,而不是顾客。”
保险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三
♦谈判之前的奇特招待
有一个保险公司的总经理,为了一桩重要的生意,亲自到某地保险谈判。坐了十多个小时的汽车,这位老总感到筋疲力尽,于是临到时对随行人员吩咐说:“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痛痛快快地洗个澡,然后美美地睡上一觉。所以我们直接去旅馆。”
没想到到刚旅馆,只见与他们谈判的那家公司的欢迎队伍早就站在那里等候着,那场面规格不亚于迎接大领导人的仪式。一个公关小姐热情上前说:“我们总经理已为您准备了欢迎晚宴,请您一定赏光。”无奈之下,这位老总一行只好先去赴宴。宴会上不但酒菜丰盛,而且东道主特别热情,也不知哪来那么多的部门负责人,你来我往,一个个地来劝酒,弄得这位老总直到深夜才到旅馆休息。
第二天一大早,这位老总还在睡梦中,外面传来敲门声,说对方谈判代表已恭候多时了。这位老总匆匆忙忙来到谈判桌前。对方代表准备充分,头脑清醒,而这位老总和他的随行人员还酒醉未醒,睡意蒙胧,满脸倦意,反应迟钝。不用说,这场谈判自然以对方胜利告终。
用酒宴招待客人,一般是出于交往礼仪的需要。但某公司在谈判前安排的酒宴,实属“鸿门宴”。这种笑脸和热情之中,却暗藏着“杀机”,诱使对方上当,最后达到自己的目的。
♦历经磨难仍笑对人生
1904年,原一平出生于日本长野县。原一平是家中的老幺,只有1.53米高。23岁那年,原一平离开家乡,到东京闯天下。第一份工作就是做推销,但是碰上了一个骗子,卷走保证金和会费就跑了。为此,原一平陷入了困境之中。
1930年3月27日,对于还一事无成的原一平是个不平凡的日子。27岁的原一平揣着自己的简历,走入了明治保险公司的招聘现场。一位刚从美国研习推销术归来的资深专家担任主考官。他瞟了一眼面前这个身高只有145厘米,体重50公斤的“家伙”,抛出一句硬邦邦的话:“你不能胜任。”原一平惊呆了,好半天回过神来,结结巴巴地问:“何……以见得?”主考官轻蔑地说:“老实对你说吧,推销保险非常困难,你根本不是干这个的料。”原一平被激怒了,他头一抬:“请问进入贵公司,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每人每月10000元。”“每个人都能完成这个数字?”“当然。”原一平不服输的劲儿上来了,他一赌气:“既然这样,我也能做到10000元。”
原一平“斗胆”许下了每月推销10000元的诺言,但并未得到主考官的青睐,勉强当了一名“见习推销员”。没有办公桌,没有薪水,还常被老推销员当“听差”使唤。在最初成为推销员的七个月里,他连一分钱的保险也没拉到,当然也就拿不到分文的薪水。为了省钱,他只好上班不坐电车,中午不吃饭,晚上睡在公园的长凳上。然而,这一切都没有使原一平退却。他明白,此时的他已不再是单纯地推销保险,他是在推销自己。他依旧精神抖擞,每天清晨5点起床从“家”徒步上班。一路上,他不断微笑着和擦肩而过的行人打招呼。有一位绅士经常看到他这副快乐的样子,很受感染,便邀请他共进早餐。尽管他饿得要死,但还是委婉地拒绝了。当得知他是保险公司的推销员时,绅士便说:“既然你不赏脸和我吃顿饭,我就投你的保好啦!”他终于签下了生命中的第一张保单。更令他惊喜的是,那位绅士是一家大酒店的老板,帮他介绍了不少业务。
从这一天开始,原一平的工作业绩直线上升。由于原一平的笑总能感染顾客,他成了日本历史上最为出色的保险推销员。到当年底统计,他在9个月内共实现了16.8万日元的业绩,远远超过了当时的许诺。公司同仁顿时对他刮目相看,这时的成功让原一平泪流满面。
♦微笑征服客户
人生在世,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冷漠的面孔、阴郁的眼神甚至恶意的中伤、阴险的陷阱……但无论我们周围的世界怎样的令人痛苦不堪,无论我们心灵的天空如何阴霾密布,我们都应当笑对人生。
平凡的生活中,一丝微笑就是一道阳光,它不仅能够照亮自我阴暗的心空,还能温暖周围潮湿的心灵!当我们在一个个长夜里反思白天的得失时,或许我们最应当问自己的一句话就是“今天你笑了没有”。
生活就像一面镜子,当你对它展颜欢笑时,它所回报给你的,一定也是醉人的笑容。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乔.吉拉德曾说:“当你笑时,整个世界都在笑。一脸苦相没人理睬你。”
原一平在初入推销界时处境惨淡不堪,而且自身也毫无气质与优势可言。在那段艰难的日子里他并没有自怨自艾,生活虽然向他露出狰狞的面孔,他依然用微笑对付它。
原一平为了能够使自己的微笑让别人看起来是自然的、发自内心的真诚笑容,曾经专门为此训练过。他假设各种场合与心理,自己面对着镜子,练习各种微笑时的面部表情。因为笑必须从全身出发,才会产生强大的感染力,所以他找了一个能照出全身的大镜子,每天利用空闲时间,不分昼夜地练习。
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原一平发现嘴唇的闭与合,眉毛的上扬与下垂,皱纹的伸与缩,这些表情的“笑”都表达出不同的含意,甚至于双手的起落与两腿的进退,都会影响“笑”的效果。
有一段时间,我因为在路上练习大笑,而被路人误认为神经有问题,也因练习得太入迷,半夜常在梦中笑醒。历经长期苦练之后,我可以用微笑表现出不同的情感反应,也可以用自己的微笑让对方露出笑容。
后来,原一平把“笑”分为38种,针对不同的客户,展现不同的笑容并且深深体会出,世界上最美的笑就是从内心的最深处所表现出来的真诚笑容,如婴儿般天真无邪,散发出诱人的魅力,令人如浴春风,无法抗拒。
有一次,原一平拜访一位客户之前,他曾了解到此人性格内向,脾气古怪。见面后果真如此。“你好,我是原一平,明治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哦,对不起,我不需要投保。我向来讨厌保险。”
原一平微笑着说:“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讨厌是不需要理由的!”他忽然提高声音,显得有些不耐烦。
“听朋友说你在这个行业做得很成功,真羡慕你,如果我能在我的行业也能做得像你一样好,那真是一件很棒的事。”原一平依旧面带笑容地望着他。
听原一平这么一说,他的态度略有好转,说:“我一向是讨厌保险推销员的,可是你的笑容让我不忍拒绝与你交谈。好吧,你就说说你的保险吧。”
原来是这样,他并非真的讨厌保险,而是不喜欢推销员。看到问题的实质后,事情就好办了。在接下来的交谈中,原一平始终都保持微笑,客户在不知不觉中也受到了感染,谈到我们感兴趣的话题,彼此都兴奋地大笑起来。最后,他愉快地在单上签上了他的大名并与原一平握手道别。
微笑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千万不要油腔滑调,否则,一不小心“幽默”便成了油滑,这样会让人生厌。二是说话时要特别注意声调与态度的和谐。 三是是否运用幽默要以对方的品味而定。
无论从事任何职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微笑或者利用幽默制造微笑。很多人投资大量时间和金钱去学习各种技能,比如英语、计算机等等,而很少有人花一点时间来学习用幽默制造微笑这种技能。而这种不花钱,只要用心就能学会的技能,为我们带来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有人说“原一平的微笑价值百万”,其实,只要你充满自信真诚的胸怀,你也一样可以用自己的微笑来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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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8月5日,王慧敏(原告袁军的母亲)从哈尔滨乘坐哈北公司黑A84892号客运汽车前往黑河,途中由于驾驶员 *** 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王慧敏在内的8名乘客当场死亡。
同年8月16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袁军与哈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哈北公司赔偿袁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139566元,并已将款项支付给了袁军。
袁军后来发现,其母亲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含有2%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袁军随后找到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动力支公司提出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告诉袁军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故不同意再支付保险赔偿金,同时让袁军去找哈北公司协调此事。
袁军与中国人寿多次协商未果,2006年初,袁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国人寿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交通费1437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王慧敏在购买车票时就与客运公司、哈北公司和中国人寿建立了旅客客运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这一事实有客运公司在售票处《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及王慧敏持有的客票为证。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原告袁某保险赔偿金5万元。但考虑到中国人寿已将此款实际支付给哈北公司,故哈北公司应向袁军支付讼争的5万元保险赔偿金。
案件评析:
1、需明确车票上注明的“保险金”是“意外伤害险保险金”还是“运输责任险保险金”。王慧敏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载明:票价139元,含旅客保险金、附加费等。售票单位哈尔滨公路客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在售票处悬挂了《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须知上标明了保险对象:凡持有在哈尔滨客运总站所辖各站购买的有效车票,并乘坐公路客运部门营运客车的旅客均为被保险人,旅客如遭受意外伤害致死,给付意外人身事故保险金5万元;保险期间为,自旅客购票后在指定候车区域时起,至旅客达到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保险费为基本票价中所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险金,各客运站在售票中直接扣除并统一缴到中国人寿并为旅客进行投保。
通过上述事实完全可以判断出王慧敏所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而不是运输责任保险。
2、需弄清受益人是“乘客”还是“客运公司”。在本案中,王慧敏购买的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当然是她指定的人,如果没有指定,按照《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向王慧敏的继承人偿付保险金。
3、需明确乘客王慧敏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本案从表面上看,王慧敏并没有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而是与客运公司签订合同。但由于客运公司是中国人寿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负责代收代缴客车票中2%的客运意外伤害保险费。实际上,客运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王慧敏与客运公司签订了合同,该行为的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中国人寿,认为王慧敏与中国人寿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几点思考: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自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在本案中,投保人已经履行了缴纳保费的义务,一旦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付义务,这是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更是保险合同的要求,如果没有合法的抗辩理由,保险人就应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投保人,才能使保险业健康发展。
意外伤害保险应当独立于旅客运输合同
从2006年1月1日起,根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输部门使用新的客票,新客票票面不再含保险金字样的内容,保险费另行制作保险单,票面分别为1元、2元,保险金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在售票时一并售给乘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由旅客自愿决定是否购买,不能强迫。这种“捆绑销售”的做法应该废止,否则会引起误解,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
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护自身权益十分艰难。但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执法环境的日益改善,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这种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公民要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必须学法、懂法,正确运用法律。在本案中,袁军用自己的行动为消费者树立了榜样,这种做法是应该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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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不服,诉至法院,其称,在保险营销员甲登门承揽业务时,其已向该营销员如实告知了被保险人以前患过了“脑动脉硬化症”的情况,但甲称“没事,不影响承保”,并积极帮刘某填写好保单后,交由刘某签字。如果刘某能够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其所说情况,那么根据保险法,代理人行为视为保险公司行为,代理人知晓视为保险公司知晓,保险公司应该对刘某进行赔付。其代理人违规 *** 作问题应由保险公司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另外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应该做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判决。但是这里要说明一下,能拿出这样的证据,不容易!
2。我认为此案保险公司不应该做出赔付。虽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做了体检,加了保费,但其没有对自己的既往病史做出如实告知,没有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此保险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
3.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案例中说“在征得旅行社同意后用其姐姐方圆(孪生姐妹)的身份z和自己的照片办理所有的旅游手续,还买了一份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知道此情况,但无法证明保险公司了解此情况。因此可以做出拒赔处理。
三个答案都是我自己的看法,正确与否还需官方意见O(∩_∩)O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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