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各国
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划定
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
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改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辛丑条约的内容: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4、胁迫清政府承诺制止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影响: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资本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有:第一,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连利息在内,共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史称“庚子赔款”。指定海关税、通商口岸常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俄国索取赔款最多,达一亿三千余万两,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其次为德国,占百分之二十;第二,拆除大沽炮台,北京设使馆区,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除使馆区驻兵外,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十二处驻扎外国军队;第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具有反帝性质的集团,违者一律处死,地方官自总督、巡抚以下,对其辖区内发生伤害外国人或违约行为,如不及时d压惩办,“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中央自王公大臣以下,地方自巡抚以下,监禁、流放和处死一百多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第四,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在各部之前”,由清朝近支王公主管,另设尚书二人,其中一人为军机大臣;第五,修订新商约,清政府将通商行船各条“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并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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