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压式推销是传销吗?

层压式推销是传销吗?,第1张

简单来说,从传销收入介绍他人加入,从而赚取佣金而佣金,后来由认股人已缴纳的会员费。

但是,如果当局不再增加新的话,那局是有可能加盟钱送另一个人,但这样的奖金制度已经爆破。所以,传销(正确的应该说)是一个骗局迟早会破灭,没有新进入者,它会爆炸骗局。

传销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通过介绍他人加入的参与者可以赚取佣金,而佣金的这些新成员是来自会员费,等等,一层层的压力水平。公司通常不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在台湾,这家公司也被称为“老鼠会”。这种营销策略至少有100岁。还有其他类似的多层次的营销方式(也称为传销)(多层次营销)和基质方案,但很多时候传销是非法的。

大多数传销试图打包复杂和矛盾的骗局迷惑。经过与会缴纳会员费,介绍其他人加入唯一的收入,较低级别的学员分享学员的会员费,一层压一层,如金字塔钱上缴收集,发起人是最终受益者的人。大多数受害者是参与者的最低水平,因为他们没能介绍其他人加入,只需支付不归路。以欺骗学员,通常涉及假传销案件和虚假证据。

传销技术在许多领域犯罪行为,但也有“不干预商业运作,”没有监督的立法理由的许多领域。只有少数地区(如台湾)通过“公平竞争”,或类似的法律来规范,允许公民合法的传销活动区别开来。

●历史

传销有很多不同的版本,第一个模型是基于信诈骗。书面5-10地址,收件人地址,首先删除表的列表,加上自己和他人的地址在表的末尾上的字母,一个新的列表,谱写新的字母,然后这封信,连同指定的小额金钱刚被送到删除地址。发件人想要的程序一直重复有一天会成为他们的地址列表中的第一个地址来接收累积的钱。

传销的成功依赖于成员的数目是否成倍增长,所以英文传销是“金字塔”(金字塔),代表委员对每一层向下递增的数量。当会员人数越来越多,成员以支持其业务的数量将是天文数字,它注定不能作出持久的传销,大多数与会者都赔钱。

大规模传销已经发生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不久后,苏联解体,当地人不熟悉股市,这样很容易被误导得到10倍以上的利润。最臭名昭著的是俄罗斯骗局和阿尔巴尼亚MMM的传销骗局。

在许多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禁止传销,但它仍然不是绝对禁止的。涉及金钱的纯传销已经几乎消失,许多传销选购商品销售是变相的,但为了招募成员的现实。

●功能

传销提供的产品本身几乎毫无价值,或销售价格比市场价格要高。这些“产品”包括学员教授如何招募新成员宣传册,磁带等,价格可能高达数百至数千美元。在互联网上的宣传文字,常与“如何赚取100万美元互联网上?”不要吸引。其他的例子包括超过销售价格的产品比市场价格高。其结果是只涉及销售的人会买的,赚钱的唯一途径是引入更多的新的人,新的会籍费,因为有些老人佣金。

传销的特点:

- 硬销手法

- 保证可观的收入

- 没有产品或产品比市场价格出售

要高得多 - 从劝人加入佣金,而不是销售给非会员收入仅

- 通常只有最早加入的人赚钱

- 强调传销是合法

金字塔通过出售公司的非商品或服务销售不同的传销参与者获得的佣金成员,并引进新成员是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传销的商品和服务可以用来做掩护,这取决于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品主要来自新成员或出售。

收入和直接销售,通过销售商品,赚取佣金,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从销售商品收入的卖方不应超过百分之三十。

传销又名多层式推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传销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者以被方发展对象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为条件取得会员资格的一种活动。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辞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传销最早产生於战后的美国,於1980年代传入中国大陆,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被正式定为非法。随著大陆官方於1998年对传销业的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未实现成功转型的传销企业及部分「老鼠会」头目,仍在各地转入地下运作。诸多在1990年代注册冠以传销的公司现在转向直销形式,很多打著直销旗号实施层压式推销式营销的属於被打击的对象,多被媒体或官方冠以「非法传销」之名。

而层压式推销是一种不能持久的商业运作模式,参与者通过介绍其他人加入可以赚取佣金,而这些佣金正来自新会员的入会费,如此类推,一层压一层。公司通常没有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在台湾,这样的公司又被称为「老鼠会」。这种推销手法至少有100年的历史。其他类似的手法有多层式推销(又称传销)(multi-level marketing)和matrix scheme,但层压式推销很多时是不合法的。

大部分层压式推销试图混淆视听,把骗局包装得复杂和似是而非。参与者付入会费后,要介绍其他人入会才有收入,上层的参与者可以分享下层参与者的入会费,一层压一层,如金字塔一样;金钱向上缴集,发起人是最终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层的参与者,因为他们未能够介绍其他人入会,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为了欺骗参与者,层压式推销通常牵涉假个案和假证据。

层压式推销术在不少地区属刑事罪行,但有很多地区都以「不干预商业运作」为由而不立法监管。只有少数地区(如:台湾)透过《公平竞争法》或类似法规来监管,使民众得以分辨合法的传销活动。

● 历史

层压式推销有很多不同版本,最早的模式是以信件行骗。信件写上有5至10个地址的列表,收信人把表上第一个地址删去,在表末加上自己和其他人的地址,成为新的列表,写在新的信上,然后把此信连同指定的小额金钱寄去刚被删的地址。寄信人希望程序一直重复,终有一天自己的地址成为列表上首个地址,接收累积的金钱。

层压式推销的成功视乎会员数目能否以指数级增长,所以层压式推销的英文是"pyramid"(金字塔),代表每向下一层会员人数就递增。当会员人数越来越多,支持计划运作的会员数目将会是天文数字,这令层压式推销注定不能持久,绝大部分参与者都要赔钱。

大规模的层压式推销曾於前苏联共和国发生。苏联解体后不久,当地的人对股票市场不熟悉,被误导以为可以轻易获得10倍以上利润。最恶名昭彰的是俄罗斯的MMM骗局和阿尔巴尼亚的层压式推销骗案。

● 法例禁止

很多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层压式推销,但仍禁之不绝。纯粹牵涉金钱的层压式推销已差不多绝迹,很多层压式推销都以售买货品作掩饰,却以招揽会员为实。

● 特徵

层压式推销提供的产品本身几乎毫无价值,或者是以高出市价的价钱出售。这些「产品」包括教授参与者如何招揽新会员的小册子、录音带等,价钱可能高达数百至数千美元。网际网路上的宣传文本, 常以「如何在网路上赚100万元?」做招徕。其他的例子包括,把产品以远高於市价的价钱出售。结果是只有参与推销的人才会购买,而唯一可以赚取金钱的途径是介绍更多的新人,因为部份新人入会费是旧人的佣金。

层压式推销的特徵:

- 硬销手法

- 保证可得可观收入

- 没有产品,或产品以远高於市价出售

- 收入纯粹来自介绍别人入会的佣金,而不是靠售卖产品予非会员

- 通常只有最早期加入的人才能赚钱

- 强调层压式推销是合法的

与层压式推销不同,传销的参与者通过售卖公司的货品或服务予非会员而取得佣金,而介绍新会员入会则不是主要收入。但层压式推销可以用货品和服务做幌子,最重要视乎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新会员还是售出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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