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由保险公司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
1、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登记:
(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二)《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三)《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2、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3、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扩展资料: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商户怎样注销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的注销是不同的,因为营业执照分很多中类型,每个类型的办理手续和材料都不相同。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那么只要注销税务登记证等已经有的许可证就可以注销,或者也可以先注销营业执照。 如果是有限公司,需要公告,并且成立 清算 组,注销税务登记证,注销其他许可证,然后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 1、国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填写三份表格,《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 增值税发票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01 《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写明注销原因02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此表中发票数据采集情况,须填 写最后一次购买发票后的已开发票号段,作废发票号段0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注销当月的税收申报情况。 以上表格填写完毕交由税务专管员签字。办事大厅柜台办理注销事宜,注销税控盘和发票领购本,以及结清所有的罚款和税款。移交领导签字,再由税务专管员办理,回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另外,专管员会打印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国税核税通知书(开业至注销时期核税情况)。注意保管这两份文件原件,并复印五份,以备其他部门使用,原件自己保留。 个体工商户 注销登记 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 租赁合同 及承租发票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10、 社保 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营业执照的注销需要前往国税局进行办理。对于有限公司的营销执照注销来说,还需要进行公告。个体商户的营销执照注销则需要注销相关营业证、登记证以及营业代码证即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商户,在注销营业执照时的步骤也会有所差异。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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