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营销和全渠道营销的区别

全域营销和全渠道营销的区别,第1张

        全域营销(uni-marketing)和全渠道营销(omni-channel),因为这两个概念近些年都挺火,为避免混淆先特别解释一下: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全渠道是从商品流通视角看的线上线下交易渠道,而全域是从消费者体验视角看的互动和交易触点。也可简单理解全域营销是全渠道营销的升级版,或者两者视角不同,全域营销更体现“以人为本”,且实施价值及难度都更大。

        全域营销是阿里最先提出来的概念,它包含两个核心执行要求:

1、不重不漏【营销活动覆盖到位且力度恰好】;

2、不同的渠道上用与其相适应的方法影响每个目标人(群)【营销活动策略恰好,精准营销达成】。

        “不重不漏”的“不重”并不是只给目标客户看一次广告就不许看第二次,而是在你既定策略下的“不重(Zhong)”,比如你的策略是同一客户在搜索引擎上被影响3次,微信上被影响2次,视频前贴上被影响1次,超过这样的频率才被称为“重”。

        真正意义上的全域营销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存在一个现实的难以逾越的障碍:“公域区隔”,不同公域之间往往是封闭的,如阿里的流量很难与腾讯的完全打通,也很难完全开放给企业,且数据也是各自为政的,你很难能精准识别出不同域内的同一个人;过往在PC互联网时代,借助搜索引擎这类产品,可以以此为统一入口直接链接到不同的网站实现身份跟踪,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APP们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存在,很难能在相互之间构建起身份关联,即用户的Unique ID的精准性/如何在碎片化的渠道触点中识别出同一个客户是绝大多数企业共同面临的挑战。

        这种区隔或不统一,表面看是技术的区隔,更深层次实质是不同组织实体之间利益的区隔,如若想做到企业相关数据完全可控,除非所有触点/渠道都是私域,这也是为何近两年随着公域红利(如第三方电商流量)减退私域建设越来越火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同时我们也看到私域的流量相比公域还是太少,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正确的方向还应是公私域并行,注重全域营销体系的整体建设。

        另“不同的渠道上用与其相适应的方法影响每个目标人(群)”,需注意对于全域营销来讲,除了区分不同渠道的特性,还需区分不同客户成熟度(即潜客、新客、老客等)的针对性营销策略,应该是“基于触点或渠道特性的因人而异”,做到“四个精准”(活动/内容精准、时间精准、渠道/触点精准、客户精准),最终实现“百人一面”,甚至“千人千面”。

        总结一下几个要点:首先,不同“域”决定了企业掌握客户数据、进行不同产品销售及采取不同营销活动策略的区别,不同的域有不同的特征,要“分而治之”;其次,“分而治之”的同时,还要“统一管理”,因为站在客户的视角,他买的是你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如果出现不满意,客户正常来讲首先不满的是企业品牌,而不是某个“域”,同时势必会影响其它“域”同品牌的口碑,因为客户是同一个人;最后,面对碎片化的渠道和触点,以及百万级千万级的客户,靠人工管理是不现实的,数字化技术的引入将是必然之道,而事情成功的关键往往更在于业务和技术的深度融合而非仅技术本身。

科特勒认为,市场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和分销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说:"一条市场营销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来生产、分销和消费某一生产者的某些货物或劳务的一整套所有企业和个人。"这就是说,一条市场营销渠道包括某种产品的供产销过程中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如资源供应商(Suppliers)、生产者(Producer)、商人中间商 (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间商(Agent middleman)、辅助商(Facilitators)(又译作"便利交换和实体分销者,如运输企业、公共货栈、广告代理商、市场研究机构等等)以及最后消费者或用户(Ultimate consumer or users)等。①食品加工商A通过"收购商"向"食品生产者"收购原料,同时向其他供应商取得其他生产资源。这些货物由供应商存在仓库,并根据A公司加工厂的需要情况有计划地运往工厂。②A公司通过"食品经纪人"向各种批发商(如独立批发商、自愿连锁、零售商合作社等)推销产品,通过他们转卖给各种零售商店(如方便商店、超级市场等)。③市场营销渠道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收购商、其他供应商、各种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④分销渠道则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种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等。美国市场营销协会是美国市场调查者、市场学教育工作者以及在工商企业和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人员等所组成的组织,其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美国市场营销协会早在1931年就有定义委员会,但到1960年该委员会才给分销渠道下了个定义,即:分销渠道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经销商(批发和零售) 的组织结构,通过这些组织,商品(产品或劳务)才得以上市行销。"这个定义只着重反映分销渠道的组织结构,而没有反映商品从生产者流向最后消费者或用户的流通过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746243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06
下一篇 2023-04-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