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仲裁案件基本上每个月都会产生,诉讼方和被诉方都不指望对方能打官司。众所周知,域名到底属于谁,最后只能看对方提交的直接证据才能下结论。
不久前,一个由四个字母组成的域名fama.com深陷一场仲裁案。最后,权威专家工作组以当事人没有证据为由驳回了诉状。
fama.com的域名注册于1995年,属于CVCV型四字母域名,可以理解为“标重、发”等含义。匹配的终端由上海FAMA网络技术公司及其迪士尼Fama进行验证。
本案域名仲裁案的原告并非上述终端,而是一家国外终端——FabricacióndeMaquinas,其官网域名为fama.com.mx,于1973年注册了fama的商标标识。
被告声称,终端(举报人)之所以起诉,是因为觉得忽视了他的价格。
但现阶段,举报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fama.com域名是故意注册和申请的,因此权威专家工作组驳回了投诉人的诉求。目前,域名fama.com仍归持有者所有。
因此,即使起诉的是自己的域名,对方拥有相关商标标识,但如果不是故意注册或申请的域名,构建了与对方商品相关的网站,则不能起诉该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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