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满哥回应奥迪广告文案抄袭事件,已达成协议,此事有哪些方面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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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满哥对奥迪抄袭事件再次作出回应。北大满哥在声明中表示,目前三方已经达成协议。“我把我去年小满的作品的文案进行了免费授权。”“是的,我没有收钱,商业诉求不是我的目的,希望这次事件能够让人们对内容原创更加的关注。”北大满哥强调。

从三方视角来看,“免费授权”显然是一个折中又合理的解决办法

不过在吃瓜群众广大网友看来,满哥这个 *** 作看似是有了格局,实际上并不是其所宣扬的尊重版权的正确表现。既然被抄袭了就该大方收钱,否则抄袭0成本,难免会助长其他抄袭者的气焰,如何保证日后不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而其选择免费授权,是否又有一定的“心虚”因素在?

如果让我来说,一件事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本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从营销角度上看,免费授权无疑是对三方都有利的 *** 作,既让“文案借鉴”有了正当的由头,打消了抄袭的“罪名”,又使得三方在此事中获得了极高的热度与关注度,称得上是花钱做了一次出圈营销。

而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做法显然有失妥当。在未来,要落实版权保护,还得从社会法律层面入手,明确著作权边界,让原创者有法可依;内容创作者也在落笔之前,也应当提高自律自觉,拒绝抄袭,避免雷同,在自我监督和审查之中从根源避免抄袭现象的滋生。

希望可以通过这件事情引起大家对于原创作品的关注。希望可以回归本来的生活,感谢支持。北大满哥在短视频中表示,在文化传播中,真正的创作才能形成值得传唱的作品,保护原创版权才能让短视频创作越来越繁荣。

有很多朋友说奥迪是无辜的,我们来从法律上解读一下奥迪的责任和维权路径

就客观事实而言,小满节气营销广告的制作人是奥迪,该广告文案与ID为“北大满哥”的原创诗句(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高度重合,涉嫌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奥迪方面辩称审核不严导致,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侵权的主观要件为“过错”而非“故意”,由于侵权作品发行人系奥迪本身,故奥迪不能采取合法来源抗辩作为应对思路。一般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不知情也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否则会产生“无知”等于“无责”的困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至于广告承揽方是否存在随意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的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这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争议,与著作权人无关,若广告承揽方存在随意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构成违约,奥迪方面可以据此向广告承揽方追责。

如果我国的知识产权可以做到十分严格,不说国内文化娱乐产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可以提升,收入差距可以缩减吧,至少在文化多样性方面可以有更大的支持,让国内的娱乐文化产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国内不管是音乐,小说,电影,电视剧,动画,漫画,这些领域的繁荣是配不上当前国内创作者的才华的,还可以做得更好,只是因为版权一直是个大问题,你创作的好,别人拿去抄,结果别人火了,赚钱了,别人的粉丝还来骂你,这种环境指望出多少好作品呢?

这就造成了很多文化产业作品都严重的同质化,一方面是投资方要求收益,另一方面,就是这些五花八门防不胜防的抄袭,让那些有才华的创作者根本就没法被看见,然后创作动力就没了。这个广告抄袭绝对不会是最后一次,下次肯定还会有。至于以后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会不会被重视,我认为还差的远。毕竟现在的方向是科技行业,制造业的产业升级,那一块的知识产权会被重视,而文化产业方面,仍然不乐观。

小满恰到好处,大满盈而自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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