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一男子冯某购买了个人信息20万余条,通过倒卖的方式,将这些信息出售,非法获利数十万元,被网警查到, 之后被刑拘。他是如何获得的?
原来冯某之前是做房地产销售的,手里有很多的信息,这些都是他通过别的渠道获得的,之后由于销售业绩不好,就从网上购买了一些信息,结果,房地产公司倒闭了,他想到把这些信息卖了赚钱的点子,但是,很快就被抓住了。
有网友说,警方应该顺藤摸瓜,将出售给冯某信息的上家抓起来,要不然,这些人一定会将信息出售给其他人,冯某肯定不是最后一个。只有将源头找到并抓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民信息的贩卖。
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冯某和其他人注意的,毕竟,买卖公民信息是违法的,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能做,做了就一定会被抓到,之后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也是很多人不想承担的,那就不要做。
更有网友认为,应该加大对买卖公民信息的打击力度,只有严刑,或者说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遏制违法犯罪。例如,日本根本没有假币,那是因为日本的纸币面值就是成本的价格,这样就会导致,任何人作假都会超过日元的面值,自然就不会有假币了。这个法子也可以用到我们的生活中。
买卖公民信息是违法行为,只是因为违法成本比较低,导致很多人不以为然,所以才会屡屡违犯。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很大,但因为违法成本低廉,才导致屡禁不止的。要是将违法的成本提升到刑法的级别,说不定这种事情就直接消失了。还有,将手机卡的发放实名制,那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手机卡的乱用,从而减少公民信息的买卖。大家觉得呢?
侦查员介绍,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源头型,电信运营商、银行、医院、学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公司等,他们手中掌握大量基础信息,发生过运营商工作人员对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第二种是营销公司,为推销自己的产品,交换或者是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种是职业贩卖,也就是中间商。他们渠道多、资源多,为有资源和需要资源的双方牵线搭桥,层层转卖,从中赚取差价。
侦查员提醒企业和个人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严禁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交换到其他人手中,无论出于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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