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
土地托管的形式很灵活,总体上可分为全程托管和半托管两种形式。
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覆盖粮食生产的耕、种、收、管、售等“一条龙”式全程服务。
半托管,半托管又可分为劳务托管和菜单托管。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菜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中央文件中对于“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为土地托管等许多规模化生产模式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1、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
2、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
3、订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1.土地托管指的是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代耕代种与土地托管在概念上大同小异,只是土地交管对象上有所不同,托管一般都是交给合作社等组织,代耕代种一般交给个人。另外,托管之后每年的种植作物由合作社决定,代耕代种一般是由土地的主人决定。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必须付给土地实际耕种者一定的佣金,土地的收益按照合同规定归土地原来的主人。中央一号文件中有提到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由此可见,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及代耕代种属于并列关系,都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区别在于土地流转存在承包地经营权发生转移,而这两种方式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仍属于土地原来的主人。
2.在农村地区,土地托管与代耕代种并没有明确界限,都是付钱将土地交给种植技术过硬,管理能力优质的合作社或种粮大户进行打理,每年收取土地的收益。部分农户为了省心会选择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的经营权移交给合作社或种粮大户,每年收取土地租金。
3.至于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首先,要明确当地的合作社或种粮大户是否具有提升土地种植价值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可以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其次,要结合自身条件,比如物质基础、选择种植品种的市场敏感度。最后,要考虑到自家耕地地力。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由此可见,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及代耕代种属于并列关系,都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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