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德国之声,讨论人肉搜索的成败,仅供参考。
深圳官员醉酒“个人不当行为”的视频片段第一时间被网友发布。不仅是中国媒体,西方媒体也刚刚开始关心“人肉搜索”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一方面,官员腐败、违法犯罪等不正当的社会发展状况被网络媒体曝光;另一方面,你看到的是手握双刃刀的时尚博主和搜索网站的网友。他们是在跨越社会道德的鸿沟,走向“网络语言暴力”吗?德国之声记者在线闵大洪,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
德国之声:深圳海事局林嘉祥醉酒个人不当行为的视频在某网站公布后,网民不到24小时就在网站上公布了闹事者的详细信息,并在网上发布了他们的个人照片以及对闹事者亲属的猜测和分析。你认为类似的「人肉搜索」是否违反新闻社会学的社会道德标准?
闵大洪:其实从两年前虐猫事件开始,人肉搜索最能体现中国互联网和网民的能量,但毫无疑问,互联网技术的很多做法都有两个层面的功效。所以在现在讨论的情况下,媒体上传出两种不同的声音:好的声音是网民搜索更好的公平正义,另一种声音是极端的个人搜索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保护。
据说中国绝大多数的社会事件都是因为人们对某些社会问题的愤慨。在整个搜索恶性事件的过程中,互联网把单纯的搜索变成了在互联网上呈现信息内容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这些人的亲属或被告采取了过激行为或个人行为,危害了他们的自尊。
德国之声:哪些行为构成互联网侵权责任?
闵大洪:最明显的行为是,被告的企业或个人电话号码在网上公布后,部分网民获知后疯狂打电话。有些人在知道别人的详细地址,甚至上门服务后,采取个人行动。这种行为说明它早已从网络谴责变成了实际危害他人日常生活的侵权责任。
德国之声:你提到人肉搜索有很多方面。除了积极的一面,人肉搜索是否有一定的限度?
闵大洪:这个恶性事件产生后,人们和媒体都在讨论这个难题。我想网友们会做一些思考。但是涉及到私人信息,比如搜查被告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伪造照片,扩大对其亲属的搜查等。,这样的个人行为都是供网友思考的。
德国之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明确,人肉搜索和网上通缉都属于侵权责任。中国有关部门是否会就此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闵大红:现阶段没有政府部门公布的法律法规。我想说的是,网友的标准不一样,职业道德也不一样。媒体也一直在讨论互联网技术是否应该推行互联网的“实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定论的名字。讨论到现在也没有达成一致,近期也不太可能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制定什么现行政策。
实际上,这包括搜索发起者、网站地址和管理方法单元之间的关联。这三者只有确立了自己对社会发展的岗位责任和义务,才能慢慢保证自我约束。
德国之声:与大众媒体相比,人们更喜欢在互联网上了解简单明了的真相。是因为大众媒体的不诚信黑名单,人们才把目光投向网上对恶性事件的讨论和分析本身吗?
闵大洪:我觉得大部分人还是会从中国的大众媒体上获得新闻报道。在未来,媒体发展的趋势也将确保对新闻的关注更加即时和全面。人们说应该进行连续报道,而不是提倡碎片报道。比如深圳官员的这个事情一在网上出来,也就是两三天后,相关企业就把林嘉祥停职了。一方面显示了网民的能量,但这里最重要的不是互联网技术的能量。因为一旦你知道自己是谁,媒体(报纸、电视)的评价轨迹就非常快。所以这样的媒体效用应该是三个层面能量的整合,让这个恶性事件得到彻底的、即时的解决。不仅仅是网民在网上搜索得到的结果,社会的发展也不应该依靠人肉搜索。
德国之声:是什么原因导致网民从八卦名人隐私转变为关心政府官员的私生活?那能控制一些高级官员的贪污受贿吗?
闵大洪:中国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每个人都处于特别关注全中国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趋势的阶段。如果你关心互联网,你每天都能在社区论坛和博客上看到各种社会事件不尽人意的报道。这种心态引起了大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关注。但是一个社会如何才能健康发展呢?这是任何人都可以努力做到的事情,需要大众的企业社会责任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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