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
对于作家这样的创作者来说,我觉得应该属于初学者的专业知识。
但我确实发现,其实还是有很多同行不知道这件事。
对于不写的人来说,就更不清楚了。
所以有必要写这个小故事,少量普及一下。
两个
版权,100%等同于版权,是两个可以完全互换应用的词。
现行标准中,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要求著作权项下有17项控制权。前4项视为人身权,后13项视为财产权。换句话说,它们是可以交易的。
版权,人们常用的,指版权。
一般来说,人们看到这样一句话:保留所有权利,意思是17个控制权都在你手里,永不放弃。
我对版权相当不满。
字幕组就是一个例子。
如果片方保留自己的影片所有权利,而你私自将外部字幕翻译成中文,那就是侵犯了作品的中文翻译权。按照现行的标准版权规定,这是违反规定的。
再比如外文书籍的中文翻译。
作者和译员都愿意把一本书翻译成中文。情况不妙。一定要拿到出版社,点头。多数情况下会导致时间延迟。
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例子是,《数字化生存》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启蒙教育类书籍,因为原出版机构辞职离开,第一个中文版售罄后,再无新版本。这不是作者内格罗蓬特的意图,也不是翻译者胡勇的意图,更不是读者的意图。
去年,这本书又是付梓。
三个
有一种盗版,不是以侵犯人身权为目的的侵权责任,主要是侵犯财产权。
比如看盗版剧/书,使用盗版手机软件等。
没有一个盗版者会抹杀经典作品所有者的人身权。
这种个人行为其实是有粉丝的。
Hacker就是其中之一,还有知名的海贼党。
在行为习惯上,确实有很多盗版用户。这个事情大家应该都认识到了,或多或少都用过盗版作品。
一些创作者也很重视版权,包括我在内。
版权对控制权的保存太严格,一部电影的外部字幕不允许翻译成中文,看起来很奇怪。
程想开发一个开源系统。
出现了一篇名为creativecommons的文章,中文翻译为“为同一目的而写作”,俗称cc。
四个
匹配版权,有个词叫Copyleft。其实再深究,copyleft比cc更苛刻,或者换句话说,cc是copyleft的非空子集。
实际上,我是copyleft的信徒。
很多人批评我微信官方账号文章内容的店标,称之为巨丑黑图。
丑不丑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对外开放的态度,这是主导作品:copyleft中最出彩最前沿的。
我保留了大部分个人权利(比如必须签字),但放弃了财产权。也就是应用我的作品,不用付钱。
博客时期,有极少数人——大多是高科技博客——会尊重copyleft,但真的只是极少数人。
在中文博客界,copyleft从来没有成气候,版权自然也没有。
微信官方账号对微信的原创维护是基于版权,而不是copyleft。
开放授权管理,意味着实际上你仍然掌握着传播的控制权,没有放弃。
但我真正的意思是:能不能在不侵犯我人身权利的情况下使用?不要告诉我。
但是授权管理规章制度不能保证这一点:它将是强制性的。
五个
英国著名法律专家和学者莱斯奇是copyleft的粉丝。
在Code之后,他写了Code2.0的第二版,叫做copyleft。原句是:share-like。
但是这本书的中文翻译是真正的版权。
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苦涩的嘲讽:真正的作者,最后除了控制自己,别无选择。
自然,你真的可以说出版社也是致力于出版一本书。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包装和印刷都不是必须的。第二,就算你用心了,也不会比作者大。
六个
但是,抄袭不是盗版那么简单。
抄袭侵犯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人身权。
抹去真实作者的名字,脱胎换骨,成为自己的所有物。
虽然我对copyrigt有很多抱怨,但是我不能容忍抄袭。
所以我们说抄袭,不一定要等同于盗版。
是盗版中的盗版。
七个
以前抄袭相比之下不方便,大多是明火执仗。
进入全职计算机时期以来,互联网技术普及,抄袭的挑战是:论文查重。
单纯抄袭,论文查重查准。
所以有人创造发明高超的抄袭。
这叫洗稿。
洗稿是最恶心的盗版行为,不仅侵犯了版权下的一切控制权,也耗尽了避免的思维。
一直在工业化以洗稿为生的人,是一波极度贫穷的老实人。
这种人心里不好受。
很难改变。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不能改稿子洗,而是说不洗会在其他方面玩花样。
八
我们总结一下。
非法盗版,针对目前的版权管理体制,是我的看法,这个法律法规应该完善。
抄袭是违法的,再怎么改进也不能允许合理合法。
草案不合理不合法,但还没评定为非法,只能诅咒。
就像我上一篇文章写的:无耻是合理合法的,但人总是要骄傲的。
-开始拉氮气装置-
作者任教于上海交通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天启创投基金管理办法合伙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