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

如何构建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第1张

创投的基本商业模式,是低买高卖未上市公司的股票,然后与基金投资人拆帐。但是未上市公司有很多种,一个创投必须要专注在某个领域,来提升成功的机率,而他旗下管理的每一支基金,可能也会有不同的定位,这是”公司”和”基金”不一定画上等号的其中一个原因。

基金管理公司的 市场定位 ,大多跟合伙的经理人,他 们的背景和专长有关,通常他们选择投资的产业,多半也是他们先前工作的领域,或是在产业结构上有很大的共通性的。由于对产业的熟悉,他们对未来的发展也比较能够掌握,所以可以因此定下一些投资的策略,例如:现在网路的投资人会看好Social App但可能不会投资做Webmail网站。

而 个别基金的产业定位 ,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长中,再细分的某几项。例如:美国最富盛名的创投Kliener Perkins 就设立了一个专门投资iPhone App的 iFund 。

除此之外,每支基金也会有规模,投资周期,标的物周期等属性和设定,这也是基金和公司很大不同的地方。

基金规模 指的是基金的总管理资产(Asset Under Management),也就是当初募得的金额—以KP的iFund为例,他的规模是一亿美金($100mm)。一个基金的规模往往对基金可以投的案件有很大的影响,通常一支创投基金会希望分散在20-30家公司上,以每家2-3轮的增资估算,每一轮投资的金额需占基金的1-3%左右,再小的案件可能就不敷管理成本,无法考虑。再以iFund为例,如果一个公司只需募款美金5万(0.05%),那很有可能就会不对KP的盘,要等到下一轮需要更多资金的时候再谈。(台湾的基金通常可以回收再利用,也就是已退场的资本,在到期前可以再拿去投资,这点和美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台湾的基金的”有效规模”往往是资产的两三倍以上。)

基金的投资周期 简单的说就是基金的年纪。如同上一篇所说,台湾的创投基金多半是7年期,也就是说7年之后必须要退场,把现金还给股东。所以当一个基金已经到了4-5岁,剩下2-3年的时间,那大概就不会考虑投资尚未有产品的超早期(super early stage)新创公司,因为有可能会来不及出场。(台湾基金很多有延展1-3年的条款,不过在这边为了单纯起见,先假设这样的条款不存在。)

基金的标的物周期 则是当初募款的时候设定的投资条件,要投资早期(early-stage)新创公司,或是后期(later-stage)新创公司。早期新创公司通常需要的资金较少,退场时取的得报酬率较高,但退场的时程也较久。相对的,后期公司需要的资金量大,退场的报酬率较低,但通常有比较明确的退场期望。所以在近年市场热钱过剩,但退场机制不明确的大环境下,许多创投都转移到后期去经营,例如:普讯最近 投资即将挂牌的兴中 ,就是很好的例子。这样的投资策略可以一次布署较多的资金,而退场机率也比较容易预估。但相对的,创投在早期新创公司的投资的活动相对就少了很多。(市场上还有一些基金是平衡式(balanced stage),但是还是以简化为由暂时略过。)

而综合以上的设定,就变成了创投在做每个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到的条件,也就是英文说的“book” (规则书),如果一个新创公司符合一个基金的需求,就叫做“fit the book。” 所以创投在投资的时候,除了要看到新创公司的潜力,也必须考量自己本身的策略和定位。这就是创投的商业模式,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时候创投虽然喜欢一个团队,但不一定可以投资他们的公司的原因。

营销策划公司运作的四条主线为,

1、规划以核心价值为中心的品牌识别系统,并以品牌核心价值统帅企业的营销传播活动;

2、优选品牌化战略与品牌架构;

3、进行理性的品牌延伸扩张,充分利用品牌资源获取更大的利润;

4、进行理性的品牌延伸扩张,充分利用品牌资源获取更大的利润。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Wd7OXc0BWxCuPoc6fB_4F4qR7IFE7sbz3Iee1YMWDvu-kK1xoeBEOr828jTfZfSxSgg9VRnafM4_5kENkXYzG_

集资开店经营方式是怎样的

集资开店经营方式其实就是指通过众筹来集齐项目资金的一种投资经营方式。比如说某个品牌的创始人想要投资开咖啡店,但是项目资金不足,发起了群众集资,号召一些热爱该项目和品牌的人们加入到其中来,成为投资人之一,如果开店后正常经营了,那么收益就会通过分红、股份等方式回报给这些投资人。

集资开店经营的模式相对发起人来说是有一定帮助的,毕竟有人可以和你一起投资项目,解决了投资的费用问题,同时可以一边投资一边消费。但是相对投资人来说,以及对于整个项目的经营和执行来说,收益率其实并不高,并且效率也是比较低的。

集资开店是国家允许的合资开店方式之一,在管理模式上其实相对会比较难,由于投资股东多,运作效率是比较慢的。大小事务如果都要通过股东投票决定,很难实现高效经营办事。同时如果执行者都把精力花费在了投资人之间互相协调上,那么也就失去了集资开店共同致富的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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