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关于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关于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第1张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某些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强制搭售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5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表现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表现二: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 *** 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表现三: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针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谨防销售误导风险。

一、不盲目跟风,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后再投保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险责任等风险。此外,在投保时,无论是线下投保或是线上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在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

二、不随意委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不要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线上、线下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

三、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选择合法合理途径维权

如您对保险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或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纠纷等,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为641.9万人,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1

2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银保监会昨日下发了《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下称“保险营销员”)为641.9万人,继续呈现减员趋势。2019年和2020年的保险营销员数量分别为973万人和842.8万人。

图表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具体来看,截至2021年末92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72.8万人、占比73.7%;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1万人、占比26.3%。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监管驱动剔除虚挂人力、保险营销员的展业难度明显加大是导致保险营销员出现大幅减员的两大因素。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内部发展模式的弊端,一旦遇到外部环境变化,将共同导致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朱俊生分析称,从内部因素看,是“人海战术”逐渐暴露出严重的问题;从外部因素看,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持续低迷、大众对未来发展的悲观预期,都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

未来,保险营销员需要重新出发,这主要靠对内改革。一方面,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愈发明显,需要开创新品,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改变原有的“人海战术”模式,通过机制设置、系统培训等方式推动保险营销员向高质量、精英化方向发展,做“保险企业家”。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2

银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以下统称“保险营销员”)为641.9万人,较2019年年底高峰时期的973万人锐降331.1万人,降幅达34%。

保险营销员数量大滑坡,既有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业内人士看来,滑坡现象尚未见底,今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可能会继续减少。要想改变保险业当前的发展困境,保险公司需要深入推进营销员制度改革,还需在产品设计、服务定位等方面妥善布局,留住人才,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险营销员2年减少超三成

《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国内保险营销员共有641.9万人。与之相比,2019年和2020年的保险营销员数量分别为973万人和842.8万人。由此可见,近两年来保险营销员数量在加速流失。

回溯2014年,我国保险营销员数量仅为325万人。2015年,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取消,保险从业人员快速增加。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的取消大幅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做大规模,通常会采取“人海战术”,这是前些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然而,“人海战术”恰如一把“双刃剑”。业内人士表示,大量营销员涌入后,在贡献保费收入的同时,也导致投诉量和退保率激增、自保件问题凸显,金字塔式营销员结构的弊端有所显现。寿险业流传着一句话:“增员就是增客户。”不少人在“年薪百万不是梦”的宣传口号的吸引下加入营销队伍,随后却发现,在向亲朋好友卖完保单后,难以继续拓展新的客户,也就难以继续留存下来。

“内部发展模式的弊端,一旦遇到外部环境变化,将共同导致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朱俊生分析称,从内部因素看,是“人海战术”逐渐暴露出严重的问题;从外部因素看,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持续低迷、大众对未来发展的悲观预期,都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传统的保险营销员体系呈现“金字塔”结构,处在“塔底”的新人收入较低、脱落率较高。“前高-中低-后无”的佣金分配机制,也令从业人员非常短视,营销员会把更多精力用于挖掘新客户上面,缺乏提供后续服务的动力。无论是营销人员的结构还是佣金分配模式,都让保险营销员难以留下更多、走得更远。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两大原因导致保险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一是监管驱动的`营销员清虚,导致很多虚挂的人力被剔除出去;二是保险业转型进入深水区,保费收入增速放缓,消费者需求出现变化,叠加疫情对消费者购买力和获客场景的影响,保险营销员的展业难度明显加大,在收入下降后,脱落率也明显走高。

营销员数量或继续减少

近两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已流失331.1万人。其中,2021年就流失了200.9万人,流失速度进一步加快。业内人士认为,营销员数量下滑尚未见底,未来仍有进一步下滑可能。

“今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可能还会往下走。”朱俊生表示,一方面,人身险行业短期仍面临巨大增长压力,对保险营销员来说,卖不出去保单就意味没有佣金收入,时间一长就只能离开。另一方面,在行业整体发展不利的形势下,各家险企都在探索转型,改变以往的“人海战术”,力图提质增效。但到目前为止,改革效果尚未显现,存量营销员的整体结构尚未明显改观,预计短期内保险营销员数量仍可能会继续下降。

周瑾认为,目前保险业改革处于深水区,各方面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业经营模式也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保险营销员的能力仍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所以未来营销员队伍仍可能进一步精简,营销员数量仍将进一步下滑。

谢远涛分析称,今后保险营销员将进行更深层次的结构调整,“二八定律”将会在保险营销领域有所体现,少数高质量的专业保险营销员将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传统保险营销员数量缩水的同时,独立代理人可能会成为重要增长极;打破传统的代理人结构和佣金制度后,有望留住更多的高品质保险营销人员。

保险业改革需系统性推进

保险营销员数量大滑坡,并非只是“点”上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采取系统性措施,既要对营销员制度本身进行变革,也要对保险公司战略方向、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升级。

周瑾认为,营销员数量滑坡的现象,本质上凸显了保险业传统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行业战略方向和经营模式入手,从客户视角出发,针对细分客群的特征和保险需求做出精准分析,在产品开发和服务模式上进行变革。其次,匹配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营销方式和营销员队伍的招募、培养等方面进行变革,提升渠道能力和价值创造,切实满足客户需求。

谢远涛指出,营销员数量滑坡的背后,反映出保险业发展的问题所在。近年来,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凸显。例如,银保渠道的绝对销售主力是增额终身寿险,开门红期间险企大多聚焦于快返年金产品,在此背景下,市场竞争愈发聚焦在价格和激励费用上,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解决营销员数量滑坡的问题,险企必须从产品设计、服务定位以及后续发展方面都进行妥善布局。

朱俊生认为,对于保险营销员数量滑坡的问题,需要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以及监管部门多方面合力解决。首先,保险公司要改变原有的“人海战术”模式,通过机制设置、系统培训等方式推动保险营销员向高质量、精英化方向发展。其次,保险营销员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素质。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和专业度的提升,加上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加,保险营销员必须拿出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第三,监管部门在推进保险营销员佣金制度改革时,应把握好时机和力度,避免加剧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例如,如果在当前改革佣金制度,降低首佣比例、拉长佣金发放周期,可能会导致保险营销员的短期收入更低,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吸引优秀人才的难度,令保险业的发展更加困难。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3

日前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641.9万人,其中,92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72.8万人、占比73.7%;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1万人、占比26.3%。

从登记的销售人员性别结构看,女性434.7万人、占比67.7%,男性207.2万人、占比32.3%。其中,人身险公司女性人员占比74%,财产险公司男女性人员比例基本持平。

从销售人员学历情况看,高中学历人员302.8万人、占比47.1%,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46.5万人、占比38.5%,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92.6万人、占比14.4%。

从销售人员合同类型看,代理制销售人员590.7万人、占比92.0%,员工制销售人员41.4万人、占比6.5%,其他合同类型销售人员9.8万人、占比1.5%。

值得关注的是,代理制销售人员数据与上年末的842.8万人相比,缩减252.1万人。近两年,保险代理人数量跌跌不休,流失明显,除了保险公司的“清虚”行动,代理人队伍数量下降,也源于人口红利的逐步消退,人海战术不再适用,传统代理人发展模式遇到瓶颈,更反映出转型中的行业阵痛。

与此同时,保险代理人增员困难,人员脱落率高,育成并不容易,在没有有效人员补充的情况下,代理人队伍下滑更为明显。在保险代理人“缩水”过程中,此前也有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表示队伍缩编还有很大的空间,保险代理人数量并未见底,人数下降或将持续一段时间。

通报中,银保监会指出,总体来看,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持续治理成效明显,保险公司普遍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过程管理,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准确性和完备性持续提升且基本保持稳定。但本次核查中也发现,仍有个别保险公司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数据差异率反d等问题,反映出一些保险公司在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对此,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不断巩固和提升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治理成效,切实杜绝问题反复和反d。今年一季度,经优化的执业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即将运行。

如今大家上班一般公司给缴纳的都有社保,不过这是最基础的保险,很多人还会额外买一些商业保险,这样双重保障下自己如果有什么意外也能将损失降低最低,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如今保险类别五花八门,保险也会有一些坑大家可能会掉进入,如今银保监会拟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保险销售行为,这一举措意义非常大,首先是可以规范保险销售的行为;其次是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能让大家对于保险的接受度大大提高,对于家庭都是有很大帮助的。

一、银保监会拟出台管理办法,这一举措的意义很大,首先是规范了保险销售的行为。

这次银保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很多都是针对如今保险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有些销售自己业务不熟练还去给别人介绍保险,还有就是知道一些问题却不跟被保险人说,这次出台的办法就是改掉这些问题,让保险行业更加完善。

二、其次是更多的保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既然是针对保险行业的一些规则的管理,那么对于投保人就有很大的帮助,最大程度的保障了投保人的切实利益,让他们能够没有后顾之忧的买保险,并且也能更加了解保险种类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类型。

三、最后是能够让大家更加接受保险,从而受到商业保险的保护。

最后此次的措施意义对于推动商业保险在群众的影响力有着很大的作用,之前很多人不买这样的保险就是担心受骗和售后难,如今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服务更到位,相信很多人也能放心的购买商业保险,以后有什么疾病也不用担心没钱治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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