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申请成立党小组

公司如何申请成立党小组,第1张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具体流程如下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一般是企业所在地的党委)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组织批复。企业党支部正式成立。

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位正式党员,党员人不数不足三人的可以同党员数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邻近部门或单位合并一个党小组。

在党的支部里面,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党小组,是为了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对党支部来说,许多工作要通过党小组进行,做好党小组工作是做好支部工作的基础。

因为党小组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最了解,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和检查党员贯彻支部决议、进行群众工作等。所以,支部要经常注意加强党小组的工作,切实发挥党小组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依据《条例》的该款规定,划分党小组时需把握如下要点:

党小组在设立时需考虑本支部的党员人数,一个党支部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三人,可与临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

人数上限方面,虽然目前尚未有文件对党小组人数上限有所规定,但根据《条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的要求,党小组的党员人数原则上也不得多于50人。

党小组的设立需考虑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情况,地域上的分散会带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组织“三会一课”等方面的不便。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

(2)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建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不足50人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3)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4)党员100人以上的,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5)党员30人以上不足50人或8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如确实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但要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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