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为什么也有营销中心

安置房为什么也有营销中心,第1张

因为也需要营销中心来把房子给卖出去呀。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政府工程安置房商品化要求:

1、建立安置房商品化管理机制,建立安置房商品化的市场价格体系;

2、提高安置房商品化的管理水平,改善安置房的质量;

3、推动安置房商品化的市场化交易,实行买卖双方自主、公平、公正;

4、积极推进安置房商品化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把安置房商品化项目纳入市场经济体系;

5、加强安置房商品化的项目监管,确保安置房商品化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6、加强安置房商品化项目的营销管理,提高安置房商品化的市场推广能力;

7、加强安置房商品化项目的财务管理,以及安置房商品化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

安置房 开发流程是怎样的? 安置房的开发流程与 商品房 的开发基本相同,其流程如下:第一阶段设立开发公司承担安置房的建设。第二阶段安置房申请立项,撰写可研报告。第三阶段对安置房进行规划设计。第四阶段安置房规划用地 土地使用权 的取得。第五阶段对制定补偿政策。第六阶段对安置房进行开工、建设、验收。第七阶段分配安置房。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 土地出让 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 法规 、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 招标 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 营业执照 》和资质等级证书3、 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安置房的规划选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位置合理,并要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对于补偿政策,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人民群众满意,补偿款要及时发放,足额到位。对补偿政策不满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及时调解,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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