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薪酬方案

销售人员薪酬方案,第1张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销售人员薪酬设计

一、销售人员基本薪酬模式

在现代的市场中,企业对销售人员实行的基本薪酬模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

(一)“纯工资制”

“纯工资制”指的是销售人员的工资就是由企业核定给予其的基本工资,不存在与其销售业绩挂钩的工资收入部分。该薪酬模式设计的依据是平衡企业内部岗位之间存在的相对价值关系。

“纯工资制”能够比较好地体现企业内部的相对公平性,在保障销售人员的收入水平和企业控制自身的销售成本与费用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但“纯工资制”与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不存在联系,不能够有效调动销售人员主观能动性,且其平均式的分配方式会造成企业销售团队内部出现消极行为,不利于企业销售目标的顺利达成。

(二)“底薪+奖金”

“底薪+奖金”指的是销售人员的薪酬收入由企业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完成一定销售目标的奖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的获得是稳定的,奖金是指在销售人员完成期初制定的销售目标之后给予的激励奖赏。

这种薪酬模式的优点是在确保销售人员有保障收入基础上,通过奖金激励为销售人员设定的一系列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指标,引导其合理的销售行为,促进企业的和谐、持续发展。但由于该薪酬模式下销售人员的当期销售额与薪酬并不直接关联,会使销售人员对销售额的获得缺乏必要的动力。

(三)“底薪+业务提成

“底薪+业务提成”是指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由企业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资和与其销售业绩直接挂钩的销售提成两部分构成。一般情况下,销售越是困难,销售业绩对销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依赖越大,则相应的销售业务提成比例就会相对高。

该薪酬模式在为销售人员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对销售业绩良好的销售人员具有很大的激励性,是目前许多企业广泛采用的一种销售人员的薪酬模式。但是,该薪酬模式会引致销售人员时刻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了销售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整体利益。

“底薪+业务提成”的薪酬模式又可区分为“高底薪+低提成”与“低底薪+高提成”两种薪酬模式。前者更注重的是销售人员的稳定性,用较高的稳定工资收入稳定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工作关系;后者则以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为导向,以销售人员的业绩核定其绝大部分的工资收入。

(四)“底薪+业务提成+奖金”

“底薪+业务提成+奖金”是指销售人员的薪酬收入由企业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资、按期根据销售业绩发放的业务提成及完成企业一定销售目标的奖金三部分构成。

该薪酬模式同时综合了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和奖金三种报酬的优势,能充分发挥薪酬在调动销售人员主观能动性方面的激励性。其中,业务提成能激励销售人员追求优秀的业绩,而奖金则会促使销售人员更加关注其销售行为。但是该薪酬模式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薪酬管理成本,增加了薪酬制度 *** 作的专业性,并且销售额的核定、业务提成率、奖金发放率等方面的核定也存在较大的困难。

(五)“纯业务提成制”

“纯业务提成制”也叫佣金制,指的是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没有固定的部分,全部由浮动工资部分组成,即由销售人员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构成。

该薪酬模式的优点显著,激励性很强、 *** 作简便,维护成本低。但是在该薪酬模式下,销售人员面临着全部的销售风险,一旦受经济和市场因素影响,其收入会非常不稳定,并且此种情况下销售人员会受经济利益驱使,热衷于进行有利可图的交易,为了其个人的短期收益甚至会出现损害企业形象及长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薪酬模式还会导致销售人员之间的恶性竞争,削弱了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以上五种薪酬模式都各有其优劣势,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何种薪酬模式,一般要考虑销售人员的素质和企业销售的产品。一般情况下,稳定收入较低而浮动收入较高的薪酬模式,比较适合具有丰富的销售经验、个人能力较强的销售人员;稳定收入较高而浮动收入较低的薪酬模式比较适合暂时经验不够,但有销售潜力的销售人员,并且对销售队伍的建设比较有利。

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要设计好薪酬制度,除确定薪酬模式外,还必须对销售人员薪酬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有较为清晰的判断,避免出现问题的积累。从销售人员薪酬制度设计的实践来看,目前销售人员薪酬设计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薪酬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充分。企业由于未进行有效的市场薪酬调查,不能够了解类似销售人员的薪酬模式及水平,其设计的薪酬方案缺乏实践依据;同时,企业管理者对销售人员的薪酬管理未能随业务及销售人员的变化进行适时的修订,脱离了企业的发展和销售人员成长的现实情况,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第二,薪酬设计的目标不明确。许多企业进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时仅凭经验或照搬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薪酬模式,没有结合本企业的营销目标及策略,也没有将销售目标与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起来,虽然其薪酬水平支付可能较高,但依然不能实现销售目标。

第三,薪酬设计未与企业的成本与费用管理相结合。许多企业进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时仅关注销售人员的销售量,对销售支出、货款回收等销售指标关注不够,导致销售人员的费用支出过大,企业欠款又难以回收,侵蚀着企业的销售资本;也有一些企业,照搬行业标杆企业的薪酬方案,未考虑薪酬方案的维护运行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利润。

三、如何设计销售人员的薪酬

在明确了销售人员的基本薪酬模式和薪酬设计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企业在设计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时,还需遵循以下的薪酬设计原则和考虑以下的薪酬设计因素:

(一)销售人员薪酬设计的原则

1.目标一致原则。在销售人员的薪酬设计中,必须统筹考虑企业的整体销售目标,通过合理的薪酬导向,引导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始终沿着企业的既定销售目标和销售策略前行,在促进销售人员的健康成长同时,有效实现企业的整体销售目标。

2.有效激励原则。企业需保证销售人员得到有效的薪酬激励,同时,销售人员有效激励的薪酬水平必须参考市场销售人员的收入水平,薪酬水平的高低选择,以有效激励销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并不侵蚀企业利润为基本要征。

3.成本与费用控制原则。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支出和薪酬制度维护成本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要在企业年度的成本与费用预算之内。

(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考虑的因素

1.企业或产品的生命周期阶段。一个企业和它的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从创立期、快速发展期、步入成熟期、再到衰退期,企业应根据每个生命周期阶段制订不同的销售目标,并实行不同的薪酬模式。如新产品上市时,因为存在产品销售的不可预期性,销售人员面临的销售风险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纯工资制”或是“底薪+奖金”的薪酬模式;当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后,销售人员面临的销售风险降低了,而企业更关注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此时宜采用“底薪+业务提成”;在产品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后,品牌将会发挥巨大的销售效应,此时拟采用“底薪+业务提成+奖金”的薪酬模式。

2.企业或产品的目标市场。针对产品不同的目标市场,应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对销售人员选择不同的薪酬模式。一般情况下,如企业将目标市场锁定在高端客户群,那么企业就应需要获得具备优良素质与形象的销售人员,而此类销售人员的薪酬宜采用“高底薪+低提成”的薪酬模式;如企业将目标市场锁定在一般大众,这种情况下将会更加注重销售人员的销售技巧,因而宜采用“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

3.销售人员的现实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销售人员的现实需求,采用不同的薪酬模式。如是新进的销售人员,不熟悉市场业务,为提高其安全感和归属感,可采用“纯工资制”;当销售人员逐步熟悉销售工作后,为提高其工作主观能动性,可采用“底薪+业务提成”;对销售业绩优秀,开发和维护市场能力较强的销售人员,给与工作的稳定性和激励性能够有效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可采用“高底薪+低提成”的薪酬模式;而对保障性要求较低,对激励性需求很高的销售人员,拟采用“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

此外,进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时还需考虑企业所处行业及竞争状况、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的实力、企业文化等因素,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选择适合的薪酬模式。

(三)销售人员薪酬设计与绩效考核的结合

在销售人员的薪酬方案设计中,绩效考核与薪酬的关系是重点,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应权重的确定非常重要。若企业未选择合适的业绩指标,而仅以销售额作为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惟一指标,将会导致销售人员的短期化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若企业想使销售人员的注意力关注到销售额和到款率方面,则可以选择销售额、到款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指标,但也会导致销售人员仅重视现有客户,忽视对潜在客户群的培养的缺陷。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企业应采用较为全面的考核指标,如销售额、销售利润、销售回款率、客户满意度等,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确定指标相应权重。

同时,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制度设计时,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协调企业与部门及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绩效与薪酬的执行过程中,做好对销售人员工作过程的事实情况记录和保证过程的透明、公正。

在市场经济中,不存在任何一种薪酬模式是绝对可行的,只有企业在适合的时候采用了合适的薪酬制度,并通过这样的一种薪酬机制实现销售人员和企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这种薪酬制度就是好制度,就是值得企业采取的。销售人员薪酬制度的设计也是这个道理,销售人员认可并接受该种薪酬制度,则表明此制度就是可行的,适宜采用。

制定销售人员的薪酬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合理设计薪酬水平;

1.1在设计薪酬水平前,做好对销售人员的薪酬调查。包括:

1.1.1调查行业内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特别是要调查与本企业营销模式相同或相似的同行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

1.1.2调查竞争对手的销售人员薪酬情况;

1.1.3调查区域间薪酬水平差异情况;

1.1.4了解本企业历史薪酬制度,分析研究其优点和缺点;

1.1.5了解本企业发展现状及规划,特别要了解财务编制与费用预算,了解决策层对于薪酬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1.1.6调查了解本企业销售人员对当前薪酬制度的满意度情况,及对未来薪酬制度改革的期望值。

1.2.在做好薪酬调查之后,再设计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

1.2.1做到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内部公平主要表现在不同岗位之间有薪酬差距,不同业绩之间有薪酬差距;

1.2.2外部公平就是要让薪酬水平具有动态的市场竞争力。

二、合理设计薪酬结构;

2.1制定薪酬结构的策略。

销售人员的薪酬结构策略常见的有:高底薪低提成;中底薪中提成;低底薪高提成;销量占比制;费用包干制;阶段考评制。

2.2,明确薪酬结构的内容。固定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固定津贴、福利等。业绩薪酬包括绩效工资、业绩提成、业绩奖金、股份分红等。

三、制定考核与激励机制。

3.1优化绩效考核制度:

3.1.1以业绩和结果为导向,严格绩效考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

3.1.2科学制定考核目标,量化与细分目标;

3.1.3合理分配KPI指标的权重,所有的KPI指标中业务指标应占绝大部份权重,例如销量、费率、客户数量、回款等;

3.1.4让绩效考核与业绩提成互补,找到业绩持续上升的动力源,探索出成熟的赢利模式,再用绩效考核去督导销售人员把销售计划有效执行;

3.1.5改革绩效考核制度,找出绩效考核漏洞并打上补丁,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的作用。

3.2 善用薪酬激励:

3.2.1做好外部激励,提升薪酬水平;

3.2.3做好内部激励,帮助员工成长,使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进步。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成功越来越依赖于其吸引和保留客户的能力,销售人员无疑成了决定企业成长和盈利的核心因素,是人力资源中最重要的一类资源之一;同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也面临着一个全新的环境,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意识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对于销售人员更是如此。 企业的薪酬体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薪酬不仅提供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更多的要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中销售人员,具有工作方式和时间相对灵活、工作业绩可衡量且有风险等特性。如何结合销售人员的特性,设计科学的薪酬体系,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目前我国企业销售人员的薪酬模式 报酬是指员工为企业付出劳动所获得的回报与酬劳,包括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我们通常把其中的经济性报酬称为薪酬,即员工因为雇佣关系的存在而从雇主那里获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养老金以及其他各种福利保健收入。 目前,我国企业中销售人员的薪酬模式包括: (一)纯佣金制: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作为销售报酬,此外销售人员没有任何固定工资,收入是完全变动式的。 (二)纯薪金制:纯薪金制就是对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工资制度,而不管当期销售完成与否。 (三)基本工资加佣金制:基本工资加佣金制指将销售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和销售提成两部分内容,销售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即底薪;如果销售人员当期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设定指标,则超过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 (四)基本工资加奖金制:这种薪酬制度与前一种有些类似,但还是存在一定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佣金直接由绩效表现决定,而奖金和业绩之间的关系却是间接的。通常销售人员的业绩只有超过了某一销售额,才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 (五)基本工资加佣金加奖金制:这种薪酬制度设计的特殊性在于,它将佣金制和奖金制结合到了一起,使销售人员薪酬中包含底薪、佣金和奖金三种成分。 二、目前我国企业中销售人员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薪酬体系落后、守旧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国企转制过程中,技术工人的薪酬制度日趋完善,但是许多企业对于销售人员的薪酬却仍沿袭改革前的模式,或是只做细枝末节的修改。销售人员的薪酬带有浓重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适合其工作特性的科学的薪酬制度尚未建立。一部分企业仍然以等级工资制为主,主要考虑员工所处的职位、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等因素,销售人员薪酬缺乏活力和激励性。 (二)薪酬体系缺乏战略性 1、薪酬体系及其管理与企业战略、文化脱节。说到薪酬的作用,通常强调的往往是人才的吸引、保留、激励以及开发,但是吸引、保留、激励以及开发人才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显然是为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远景规划。因此说到底,薪酬体系的设计以及管理必须围绕企业战略以及远景目标进行,并与企业文化的类型相适应,不能自行其是。比如IBM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企业文化变革就导致原来以等级官僚制、内部公平性以及低风险性为特征的薪酬系统,转变为强调灵活性、外部竞争性以及薪酬与风险因素挂钩的新型薪酬系统。然而我国许多企业的薪酬管理都处在方向不明的混沌状态中,在自己的独立王国中“过自己的日子”。缺乏明确的战略指导,企业的薪酬管理往往会对企业战略实现和文化建设产生阻碍甚至破坏作用。比如,有些企业一方面高呼创新和学习口号,另一方面却不在薪酬体系中对那些努力进行创新和不断学习的人提供任何报酬。结果是,企业一方面不断强调并期望塑造强烈的绩效推动型文化,但另一方面却屡屡失望。 2、销售人员薪酬体系与企业发展阶段的适应性不强。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当前的竞争战略,设计适合企业本阶段发展并能够有效支撑其竞争战略的薪酬体系。比如,当企业处于初创期时,急需大批优秀人才,而本身的人才竞争力却很弱,这就要求薪酬的外部竞争性较强。而此时,企业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为了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对于销售人员底薪可以低一些,提成和奖金却要具有诱惑力。可口可乐于20世纪80年代初进入中国时,提供给员工的薪酬是当时国内饮料行业的两到三倍,靠着极具竞争力的高薪政策,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加盟,有力地促进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我国许多企业初创时,一味强调自身的困难和员工的奉献精神,薪酬水平很低,吸引不了优秀人才,显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薪酬体系的建立和管理不科学 1、薪酬体系的建立具有很大随意性。一是薪酬确定由老板拍板。老板凭借自己的行政权威和管理经验,硬性规定企业销售人员的薪酬,具有较差的民主性。二是缺乏系统的薪酬调查和分析。在制定公司销售人员薪酬体系时闭门造车,或是照搬照套理论模型、盲目模仿其他企业的薪酬方案,不对本行业、本地区和相类似的企业进行调查,不具体分析本企业的特点,具有很大盲目性和教条性,缺乏自身特点和适用性。 2、薪酬的管理过于死板,不注意适时调整。这在国有企业和小企业中比较明显。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薪酬管理,都要积极去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比如,行业整体不景气可能会迫使企业调低薪酬水平;同时,企业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新产品的问世、新市场的开拓等,都要求销售人员的薪酬体系“与时俱进”。否则,企业必将在经营上出现问题。90年代,松下根据员工不同年龄段的生存要求,特别设立了年龄工资,以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其终身雇用制。随着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职工的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年形成的年功序列工资体系下过高的人工费用支出给松下造成沉重负担,再加上管理上的其他问题,导致2001年松下出现了80多年来的首次全社亏损,松下的薪酬制度不得不进行调整。 (四)销售人员薪酬的支付缺乏整体和长远目光 现代市场经济越来越强调合作共赢,产品的销售越来越依赖于团队共同努力。而大多企业的销售人员薪酬体系只衡量个人业绩、过分强调个人努力,其结果是销售人员一味无效率地单干,甚至为了追求个人目标相互诋毁,必然导致企业整体业绩和整体形象受损;再者,对销售人员薪酬的计量只靠短期的经济指标,对于“客户满意度”、“售后服务”、“个人学习与成长”等有关企业长远发展大局的方面很少甚至毫不考虑。但是,从长远目光来看,客户回头率和员工能力的提高是实现长期持续赢利的前提条件。 (五)薪酬体系缺乏应有的职位评估、绩效考核基础 职位评估、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这三大系统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的3P模型。职位评估系统通过员工职位价值的衡量,为制定员工薪酬奠定了基础;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是给员工支付薪酬的基本依据;薪酬与职位评估、绩效考核挂钩,才能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 但事实上,许多企业对销售人员的薪酬管理并未与职位评估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因为销售人员的工作目标直接、工作业绩易衡量,很多人都觉得,我的工作不就是销售吗?我的销售额不就是我的考核指标吗?何必要再做评估和考核呢?正是由于这种思想,销售人员的职位评估和绩效考核往往被忽视。 在实际的职位评估过程中,管理者主观设定职级职等。例如,由于“长官意志”的影响,有些职位管理者认为很重要,职级定得很高,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些职位职级定得较低,但以该职级的薪酬在市场上根本无法录用到合适人才。此外,企业只是运用简单的排序法排出等级,将同等级同类别的职位归类归档。这些都是不科学的职位评价,体现不了员工薪酬的内在公平性。其次,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单纯依赖“销售量”这个指标。现实中,由于产品利润的不同,可能销售某一种产品,销售量很大,但利润很少;可能我新推出一种产品,销售员的销售量虽然不小,但单独这种新产品的推广却不理想;可能我今年的目标是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不是提高利润;可能这个销售员采取了“杀鸡取卵”式的销售,虽然销售量很大,但客户对产品和售后都不满意……等等。这些都是“销售量”这个指标所无法涵盖的。 (六)薪酬的效率性和公平性处理不当 1、对销售骨干激励乏力。我国企业的传统薪酬制度一直把收入分配的内部公平性作为至高无上的目标,对此,企业甚至以牺牲企业效率为代价力求确保所有职工满意。事实上对企业而言效率无疑是第一位的,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得的公平不可能长久。企业中80%的销售任务是由20%的销售骨干完成的,但是大多企业并未在薪酬分配上贯彻这一法则,因为收入拉不开档次,销售骨干的满意度低。企业并未认识到,让那些真正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满意才是最重要的,因为企业无法让所有的人都满意。 2、在薪酬上对特殊员工的倾斜不够,人文关怀性较差。首先是在企业中一般对新进销售人员采用和原来人员一样的薪酬制度,这样的话,在底薪较低、市场推广较难的情况下容易打击新进人员的积极性;另外,对于为企业服务多年、有家庭负担的已婚销售人员,往往学历相对较低,在有些一味追求学历完美的企业,他们的薪酬势必给自身带来不公平感。例如,有些企业对销售人员规定,刚毕业的市场营销专业的大学生的基本月薪比非本专业的中专生要高出很多,而后者往往是有着丰富营销经验、给企业带来更大利润的销售骨干。 (七)薪酬攀升通道单 中国是“官本位”意识较为浓烈的国家。此意识反映到企业员工相对价值的定位上,人们一般依员工在管理“职业锚”上取得的进展,或者依“官阶”的大小,认定他们对企业贡献的多寡,在这种薪酬体系下,优秀的销售精英的薪酬永远也赶不上职位更高的拙劣的销售经理。单一的“官本位”或管理“职业锚”通道,给员工个人和企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大企业病,高素质员工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局限,以及员工配置的错位与浪费等,最终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对于许多高素质人才也丧失了吸引力。 三、解决企业销售人员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的方法 (一)在制定销售人员薪酬体系之前,进行科学的薪酬调查和分析 在成立的早期,企业都经过了通过领导一双眼、一支笔来决定员工薪酬的阶段。但是,随着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老板不可能对每一个人了解得都很清楚,这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薪酬调查(企业外部)和分析(企业内部)来建立自身的薪酬体系。对于具有鲜明工作特性的销售人员更是如此。拿华为集团来说,在1995年的时候,华为已经有500多人,这个时候,当人力资源经理把他们的薪酬数字报给老板的时候,由于人数已经不是创业时候的那几十个人,老板不可能对每一个人的绩效都熟悉,那么,这个时候老板怎么去签字呢?于是,任正非就要求拿出一个薪酬方案制度来,随后,他们成立了一个薪酬设计小组,三个月开了十几次会,还请香港的咨询公司参与研究,终于形成了自身的薪酬体系框架。 薪酬调查重在解决薪酬的对外竞争力问题。企业在确定雇员薪酬时,需要参考劳动力市场的薪酬状况。公司可以委托比较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这方面的调查。薪酬调查的对象,最好是选择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类似公司,重点考虑员工的流失去向和招聘来源。薪酬调查的数据,要有上年度的薪资增长状况、不同薪酬结构对比、不同职位和不同级别的职位薪酬数据、奖金和福利状况、长期激励措施以及未来薪酬走势分析等。只有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职位评估,并各自提供真实的薪酬数据,才能保证薪酬调查的准确性。在报纸和网站上,经常能看到“××职位薪酬大解密”之类的文章,其数据多含有随机取样的成分,准确性很值得怀疑。即使是国家劳动部门的统计数据,也不能取代薪酬调查用作定薪的依据。企业在进行薪酬调查的同时,还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分析(对此,笔者将在“三、(二)”部分进行阐述)。 (二)结合本企业情况,确定合理的薪酬结构 与其他各类人员相比,销售人员的薪酬在结构上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建立销售人员薪酬体系的首要问题,便是确定薪酬中底薪、提成和奖金各部分的比重,确立合理的薪酬结构。对于一个特定企业而言,它的薪酬结构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这就离不了对自身所处的行业、公司产品的生命周期、组织以往的做法等进行分析。 以行业因素举例来说,保险行业、营养品行业、化妆品行业对于销售人员的薪酬设计大多是“高提成+低固定”的薪酬模式,甚至是实行纯佣金制,而在一些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专业性很强、市场非常狭窄而销售周期又比较长的销售领域中,企业对于销售人员的素质及其稳定性都是要求很高的,这时采用“高固定+低提成/奖金”的薪酬模式就比较合适。 再比如,就产品的生命周期而言,当公司产品刚刚上市时,产品没有什么知名度或者知名度很小的时候,企业最好是采取固定薪酬模式,或者是采取“高固定+低提成/奖金”的模式,因为在这个时候,产品销售的风险性是很高的,销售人员的努力很可能得不到足够的市场回报,因此,这个时候就不能让销售人员来承担风险。然而,如果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产品得到了客户的认可,逐渐在市场上打开了销路,销售的风险度逐渐降低,销售额处于增长时期,这时企业就可以适当降低销售人员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提高浮动部分,以鼓励销售人员更为积极地扩大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额。最后,随着产品达到成熟期,产品品牌或公司品牌对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的作用比销售人员的说服力更为重要时,企业又可以将销售人员的薪酬方案改回到“高固定+低浮动”的薪酬模式上。 (三)建立科学、系统的量化指标体系 销售人员薪酬设计看似只是底薪、提成和奖金之间的权衡配比,但是要想达到它的应有作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从而建立科学、系统的量化指标体系。这就需要,一方面加强计算机辅助、数理模型、管理科学等方面的先进工具在薪酬体系方面的研究和运用,另一方面深入做好职位评估和绩效考核等基础工作。 进行职位评估的目的在于确定科学的任职素质标准和合理的职位价值,它包括为确定一个职位相对于其他职位的价值所做的正式、系统的比较,并最终确定该职位的薪酬等级。职位评价的基本程序是对每一个职位所包含的内容(例如,职位所要求的努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和担负的责任)进行相互比较,最终形成“职位报酬因素”。在进行职位评价时,每个职位都要就相同的评价因素同所有可比职位进行比较。作为一个业务员,相比管理人员,也许不必要求他有什么领导能力;相比技术人员,又不必要求他的专业水平有多高,但是他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一定要出色……等等。这样也为绩效考核作了很好的铺垫。 绩效考核要注意KPI(关键业绩指标法)、平衡计分卡、MBO(目标管理法)等先进方法的运用,全方位、多角度对员工进行360°考核。其中,在一个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中要注意下面几点:1、指标的确定要遵循SMART原则。SMART是五个英文单词首字母的缩写:S(Specific)代表具体,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标,不能笼统;M(Measurable)代表可度量,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这些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A(Attainable)代表可实现,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R (Realistic)代表现实性,指绩效指标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证明和考察;T(Time Bound)代表有时限,注重完成特定业绩指标的特定时限。2、重视客户的意见。因为销售人员自身的特性,他们更多是在和客户打交道,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影响着持续的客户源,让客户参与销售人员的考核便显得尤为重要。3、业务指标应该占到绝对比例。但这个业务指标并不一定是销售量,而是应该与企业今年的战略和计划相结合。也就是说,今年企业注重的是什么,是销售量,还是利润,或者是客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新产品市场份额?这些指标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每年都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企业的战略意图应当在考核中得到充分体现,而不仅仅是某一个固定的指标。4、以其他指标为补充。包括学习与成长、个人行为、个人能力等等。这些指标占的比例可以不太大,但是却可以有效地鼓励销售人员的成长。而且从长远眼光来看,员工能力的提高是实现长期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但是,这种能力素质的考核不要流于形式,不要面面俱到,而是应该针对这一职类,与职位评估的结果相结合,看他所需的专业素质是什么。 (四)采用个性化薪酬制度,照顾到不同员工的情况 1、建立d性的多元化的菜单式提成体系。目前企业实践中,往往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增减幅度来设定提成比例。比如,每月完成1万元的业务提成比例为3%,2万元的提成比例是4%,3万元的提成比例是5%。这种做法有很大借鉴意义,但是,笔者认为还要根据不同销售人员的业务地域、业务进展速度、业务完成比例、业务增长率而灵活地变化提成率,照顾到不同员工的情况,放大薪酬提成效应。 2、对于销售新手要采用保护策略。一方面,可对销售新手设立一定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享受一定的薪酬优惠,比如较高的底薪。另外,也可实行“瓜分制”的薪酬制度,在保障其一定工资水准的同时,也充分体现竞争体制。所谓“瓜分制”就是将全体新进入企业的销售人员视做一个整体,确定其收入之和,每个销售人员的收入则按贡献大小占总贡献的比例计算,如要将底薪导入,则可以进一步将“瓜分制”和“混合制”结合,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个人月薪=底薪+ (总工资—底薪)×(个人月贡献÷全体月贡献)。这样,不仅拉近了新增销售人员的收入距离,保障其生活需要,同时也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可以增加其职业归属感和进取心。 3、建立特薪制,设立特殊贡献奖。一方面可考虑建立特殊人才的特殊薪酬制度,比如年薪制。特殊人才是指在市场营销方面急需且在岗位(职位)起关键作用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确定特薪人员应根据岗位(职位)要求和在生产、管理或科技领域做出的贡献而定,要经过科学的职位评估,不宜一刀切。切忌论资排辈,提倡论功行赏。特别指出要消除对学历的盲目崇拜,因为目前企业中许多优秀的销售人员因为年龄、时代、家庭负担等原因学历档次偏低,而销售本身又是一个经验性和灵活性较强的工作。许多知名企业都认为,对于销售人员,基本的学历是要的,但是经验更重要。另外,目前有的国内企业设立了“销售贡献大奖”,比如,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宇通集团等知名企业通过召开每年一度的销售精英表彰大会,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很高的荣誉和高额的奖金,这种做法很值得提倡。 (五)薪酬体系的设置要“随行就市” 销售人员薪酬要反映市场行情,减弱环境的剧烈变化对销售人员薪酬的影响。对此,可在提成基数上做文章,考虑采用“浮动定额制”。浮动定额制是指在一个销售群体内,以每月的人均销售额或上月的人均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额,销售人员的报酬与此定额紧密结合,销售人员的实际定额在此以下者领取基本工资,在定额以上者则除了可领取基本工资外,还可按超过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报酬。这样,销售人员的工资报酬便随市场状况变化,当市场状况较好,销售工作相对比较容易,浮动定额必然随之上升,市场状况不佳时,销售工作较难,浮动定额下降。 (六)实行“订单式”薪酬发放模式,鼓励团队精神 有些销售任务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在宣传、谈判、签约、结帐、售后等各个环节,都有不同的人在做出努力,需要大家的团结协作,这就需要在薪酬方面体现出来。传统的针对个人发放薪酬的方式,很难实现这一点。“订单式”薪酬发放模式,就是针对完成的销售订单(销售任务),对员工整体发放薪酬,根据规定的公式,让所有参与其中的员工(包括销售管理人员、业务员、商场营业员、售后服务人员等)共同分享应得的收益。这种模式提高了员工参与团队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整体业绩的提高。 (七)建立多通道生涯发展路径 GE公司提出“不要把报酬和权力绑在一起”,否则,你会建立起一支忿忿不满的队伍,专家们把这些人称作“POPOS”,意思是“被忽略的和被激怒的人”。他们提倡给员工们更多的机会,在不晋升的情况下提高工资级别。实际上,企业中一个员工的生涯发展“职业锚”往往不止一个,企业应建立管理职业锚、技术职业锚、业务(专业)职业锚等多条生涯发展通道。在松下,员工的成长和进步可以通过特有的干部体制——“特称升格制”体现出来,特称是对员工能力资格认定的一种制度。特称可分为主担、副参事、参事、副理事、理事等几个层次,特称资格直接与本人工资挂钩。如果三个人一起进到松下公司,能力都很好,一个升为经理了,另两个却不能升为经理,但是他们可以升为主担,虽然没有职务,但得到的报酬是一样的。笔者建议企业对销售人员实行“职称制”,如助理营销员、营销员、助理营销工程师、营销工程师、高级营销工程师等,这样,便在管理职业锚外开拓出一个专业职业锚,让有发展前景的销售人员在个人成就、薪酬方面多了一条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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