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
2、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3、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扩展资料:
落户北京要求规定:
1、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3、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4、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5、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6、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7、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8、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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