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推销公众号犯法吗

打电话推销公众号犯法吗,第1张

法律分析:不违法。打电话推销公众号属于电话销售,它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电话销售通常为打电话进行主动销售的模式。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公司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以及产品成交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违法。

网络恶意营销账号,相关的恶意营销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或是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微的也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就会涉嫌相关诽谤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标准。

另外,恶意营销账号,如果你公布他人隐私或者公开诽谤的要挟,索取财物,可能涉嫌的犯罪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是违法行为,现在的手机号码都是实名认证的,所以手机号码也算个人信息。违规购买手机号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解释》第六条也了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一般公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解释》第六条就“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一般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做了特别规定,若购买人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没有达到相关严重标准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予处罚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828513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15
下一篇 2023-04-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