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要求,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应填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履约验收表》或《建设(代建)单位合同履约验收表》。施工单位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即省劳务实名制系统)办理项目状态变更并停止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时,同时上传2个验收表。
建设(代建)单位履约验收内容包括:工程款拨付(占比30%)、工程进度(占比15%)、工程质量管控(占比10%)、安全及文明施工(占比10%)、组织协调(占比35%)等5个方面;施工单位履约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管控、安全管控、工程进度、工程款使用及工人工资支付、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管理)等5个方面,占比均为20%。
根据验收得分,将分为“好”(得分≥85分)、“中”(70分≤得分<85分)、“差”(得分<70分)三个等级。市建设局指出,将采用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对验收结论为“好”和“差”等级项目的评估并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公布施工合同履约验收结果信息,探索建立施工合同履约星级项目和单位评价并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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