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落地,弯道超车的机会来了!-工保网
在法律上,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1992年9月,美国友邦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浦东获批成立,也将个人保险代理人引入我国保险市场。
随着个人保险代理人逐渐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针对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的“高进入率+高脱落率”、专业保险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华泰财险在2009年率先探索试行专属代理人(EA)模式;2019年,阳光财险获批成为第二家试点险企,开始在全国推行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尤其在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于其中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更是呼之欲出。
依据《通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同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展业,不隶属团队、亦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另外相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更高。
此次《通知》围绕“监管引领、市场选择、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原则,从准入退出、展业模式、管理职责等方面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予以规范,致力于通过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
1、严格“准入”“清出”,确保高门槛
针对原来“宽进宽出”的松散管理模式,《通知》一方面要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符合基本的学历、诚信、资质等基本条件,并遵守受权展业、遵纪守法等基本业务规范。
另一方面《通知》明确一旦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出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并追究所属保险公司责任。因此,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满足条件方可进入行业、一旦违规随即清出行业,《通知》以高门槛维护独立个人代理人队伍向好发展。
在守住两“端”的基础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实行差别授权。通过引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能力范围内合规展业,《通知》旨在以高标准确保独立个人代理人行业良性发展。
2、破除保险营销层级关系,维护独立性
在传统的“金字塔”型营销架构中,人海战术分销模式和层层抽佣薪资体系是模式亮点,也是发展掣肘:保险公司出于对业绩的追求往往更重视人力数量而非质量,代理团队出于对佣金的追求也倾向于迅速拓宽保险代理渠道,这一粗放型增长模式还影响了社会对于保险行业的整体认知。
不同于旧有模式,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能够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摆脱了组织层级的束缚,其可以采用传统的“行商”形态或开设门店(工作室)等固定经营场所,并聘请辅助人员协助出单、开展售后服务等。这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而言,无疑是收益“弯道超车”的好机会。
为避免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重蹈发展层级团队的老路,《通知》一方面禁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允许或要求辅助人员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并指出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另一方面也明确保险公司应杜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
不难想象,通过维护展业独立、取消间接佣金,《通知》有望吸引优秀的代理人“单飞”,提高保险销售人员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推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3、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循序渐独立
放眼国际,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仅“独立”在没有层级关系,而且“独立”在可以同时为两家及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业务。而《通知》并未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相反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专属于某家保险公司、仅能代理对应产品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负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依据《通知》,保险公司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严把人员管理关;并落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授权、执业登记管理,强化日常管理、风险管控,严把行为管理关。
相应的,《通知》也以保险公司为单位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要求保险公司在推行前向保险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工作规划、管理制度、业务状态、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情况,并在过程中定期填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数据。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保险监管部门着力查处保险公司不履行管控职责等行为并追究责任。
不难理解,这是我国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发展初期的审慎选择;可以想象,在不久的未来我国或将与发达的独立代理人市场全面接轨,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与不同保险公司建立起相互独立的代理关系。
另外考虑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工作内容、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一致,《通知》还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通知》执行。因此不仅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而言,这无疑也是业绩“弯道超车”的机会。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随着《通知》于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有望推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加速落地,从而缓解保险代理人员流动性大、留存率低的情况,提高销售队伍稳定性及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最终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为641.9万人,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12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银保监会昨日下发了《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下称“保险营销员”)为641.9万人,继续呈现减员趋势。2019年和2020年的保险营销员数量分别为973万人和842.8万人。
图表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具体来看,截至2021年末92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72.8万人、占比73.7%;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1万人、占比26.3%。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监管驱动剔除虚挂人力、保险营销员的展业难度明显加大是导致保险营销员出现大幅减员的两大因素。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内部发展模式的弊端,一旦遇到外部环境变化,将共同导致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朱俊生分析称,从内部因素看,是“人海战术”逐渐暴露出严重的问题;从外部因素看,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持续低迷、大众对未来发展的悲观预期,都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
未来,保险营销员需要重新出发,这主要靠对内改革。一方面,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愈发明显,需要开创新品,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改变原有的“人海战术”模式,通过机制设置、系统培训等方式推动保险营销员向高质量、精英化方向发展,做“保险企业家”。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2银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以下统称“保险营销员”)为641.9万人,较2019年年底高峰时期的973万人锐降331.1万人,降幅达34%。
保险营销员数量大滑坡,既有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业内人士看来,滑坡现象尚未见底,今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可能会继续减少。要想改变保险业当前的发展困境,保险公司需要深入推进营销员制度改革,还需在产品设计、服务定位等方面妥善布局,留住人才,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险营销员2年减少超三成
《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国内保险营销员共有641.9万人。与之相比,2019年和2020年的保险营销员数量分别为973万人和842.8万人。由此可见,近两年来保险营销员数量在加速流失。
回溯2014年,我国保险营销员数量仅为325万人。2015年,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取消,保险从业人员快速增加。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的取消大幅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做大规模,通常会采取“人海战术”,这是前些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然而,“人海战术”恰如一把“双刃剑”。业内人士表示,大量营销员涌入后,在贡献保费收入的同时,也导致投诉量和退保率激增、自保件问题凸显,金字塔式营销员结构的弊端有所显现。寿险业流传着一句话:“增员就是增客户。”不少人在“年薪百万不是梦”的宣传口号的吸引下加入营销队伍,随后却发现,在向亲朋好友卖完保单后,难以继续拓展新的客户,也就难以继续留存下来。
“内部发展模式的弊端,一旦遇到外部环境变化,将共同导致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朱俊生分析称,从内部因素看,是“人海战术”逐渐暴露出严重的问题;从外部因素看,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持续低迷、大众对未来发展的悲观预期,都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传统的保险营销员体系呈现“金字塔”结构,处在“塔底”的新人收入较低、脱落率较高。“前高-中低-后无”的佣金分配机制,也令从业人员非常短视,营销员会把更多精力用于挖掘新客户上面,缺乏提供后续服务的动力。无论是营销人员的结构还是佣金分配模式,都让保险营销员难以留下更多、走得更远。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两大原因导致保险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一是监管驱动的`营销员清虚,导致很多虚挂的人力被剔除出去;二是保险业转型进入深水区,保费收入增速放缓,消费者需求出现变化,叠加疫情对消费者购买力和获客场景的影响,保险营销员的展业难度明显加大,在收入下降后,脱落率也明显走高。
营销员数量或继续减少
近两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已流失331.1万人。其中,2021年就流失了200.9万人,流失速度进一步加快。业内人士认为,营销员数量下滑尚未见底,未来仍有进一步下滑可能。
“今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可能还会往下走。”朱俊生表示,一方面,人身险行业短期仍面临巨大增长压力,对保险营销员来说,卖不出去保单就意味没有佣金收入,时间一长就只能离开。另一方面,在行业整体发展不利的形势下,各家险企都在探索转型,改变以往的“人海战术”,力图提质增效。但到目前为止,改革效果尚未显现,存量营销员的整体结构尚未明显改观,预计短期内保险营销员数量仍可能会继续下降。
周瑾认为,目前保险业改革处于深水区,各方面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业经营模式也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保险营销员的能力仍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所以未来营销员队伍仍可能进一步精简,营销员数量仍将进一步下滑。
谢远涛分析称,今后保险营销员将进行更深层次的结构调整,“二八定律”将会在保险营销领域有所体现,少数高质量的专业保险营销员将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传统保险营销员数量缩水的同时,独立代理人可能会成为重要增长极;打破传统的代理人结构和佣金制度后,有望留住更多的高品质保险营销人员。
保险业改革需系统性推进
保险营销员数量大滑坡,并非只是“点”上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采取系统性措施,既要对营销员制度本身进行变革,也要对保险公司战略方向、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升级。
周瑾认为,营销员数量滑坡的现象,本质上凸显了保险业传统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行业战略方向和经营模式入手,从客户视角出发,针对细分客群的特征和保险需求做出精准分析,在产品开发和服务模式上进行变革。其次,匹配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营销方式和营销员队伍的招募、培养等方面进行变革,提升渠道能力和价值创造,切实满足客户需求。
谢远涛指出,营销员数量滑坡的背后,反映出保险业发展的问题所在。近年来,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凸显。例如,银保渠道的绝对销售主力是增额终身寿险,开门红期间险企大多聚焦于快返年金产品,在此背景下,市场竞争愈发聚焦在价格和激励费用上,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解决营销员数量滑坡的问题,险企必须从产品设计、服务定位以及后续发展方面都进行妥善布局。
朱俊生认为,对于保险营销员数量滑坡的问题,需要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以及监管部门多方面合力解决。首先,保险公司要改变原有的“人海战术”模式,通过机制设置、系统培训等方式推动保险营销员向高质量、精英化方向发展。其次,保险营销员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素质。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和专业度的提升,加上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加,保险营销员必须拿出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第三,监管部门在推进保险营销员佣金制度改革时,应把握好时机和力度,避免加剧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例如,如果在当前改革佣金制度,降低首佣比例、拉长佣金发放周期,可能会导致保险营销员的短期收入更低,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吸引优秀人才的难度,令保险业的发展更加困难。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3日前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641.9万人,其中,92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72.8万人、占比73.7%;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1万人、占比26.3%。
从登记的销售人员性别结构看,女性434.7万人、占比67.7%,男性207.2万人、占比32.3%。其中,人身险公司女性人员占比74%,财产险公司男女性人员比例基本持平。
从销售人员学历情况看,高中学历人员302.8万人、占比47.1%,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46.5万人、占比38.5%,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92.6万人、占比14.4%。
从销售人员合同类型看,代理制销售人员590.7万人、占比92.0%,员工制销售人员41.4万人、占比6.5%,其他合同类型销售人员9.8万人、占比1.5%。
值得关注的是,代理制销售人员数据与上年末的842.8万人相比,缩减252.1万人。近两年,保险代理人数量跌跌不休,流失明显,除了保险公司的“清虚”行动,代理人队伍数量下降,也源于人口红利的逐步消退,人海战术不再适用,传统代理人发展模式遇到瓶颈,更反映出转型中的行业阵痛。
与此同时,保险代理人增员困难,人员脱落率高,育成并不容易,在没有有效人员补充的情况下,代理人队伍下滑更为明显。在保险代理人“缩水”过程中,此前也有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表示队伍缩编还有很大的空间,保险代理人数量并未见底,人数下降或将持续一段时间。
通报中,银保监会指出,总体来看,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持续治理成效明显,保险公司普遍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过程管理,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准确性和完备性持续提升且基本保持稳定。但本次核查中也发现,仍有个别保险公司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数据差异率反d等问题,反映出一些保险公司在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对此,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不断巩固和提升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治理成效,切实杜绝问题反复和反d。今年一季度,经优化的执业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即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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