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通过减少税收扶持企业的创办。
2、鉴于融资难是制约中小金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在国家所鼓励开展的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的形式方面,国家鼓励企业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3、 任技术创新方面,国家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
4、在市场开拓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万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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