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体户经营的法律

保护个体户经营的法律,第1张

个体工商户条例》是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4月16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z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z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022个体户免税政策是:

1、个体户的纳税义务: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真的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有着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2、个体户纳税标准: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要是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3、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通常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税,就是每月按固定金额交税,不和收入挂钩。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五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体户经济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有限制的,需要根据申报的经营项目来进行经营,不能超范围经营。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z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838845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15
下一篇 2023-04-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