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动性营销费用预算
变动性营销费用预算就是为了实现产品的销售量所需支付变动销售费用的预算。变动性营销费用预算要以预计的销售量为基础分费用项目进行确定。
(2)固定性营销费用预算
固定性营销费用预算就是为了实现产品销售所需支付的固定性销售费用的预算。上述费用的确定,需要对过去发生的上述费用进行分析,考察上述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效果,或者采用零基预算法来确定上述各项费用的预算数额。
营销费用预算应与销售收入预算相配合,应有按产品品种、销售区域、费用用途的具体预算额。
如同所有的工作一样,制定销售费用预算也有一个组织和流程。预算的组织通常是财务部门的预算小组,它要负责预算编制的表格制定、预算编制的假设、协调各部门的预算,并且要汇总预算进行平衡和与公司的目标进行比较,同时承担预算的修订工作;除此之外,对销售费用预算的审批,通常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如CEO、营销主管和财务主管。
首先是原始预算的提报。营销主管在公司预算部门制定的预算原则之下,组织下属部门和人员开始制定预算。我曾经有过多次销售费用预算制定的经验。完全由下而上的预算结果,你经常会发现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定得过低,而相应的费用却定得很高;而完全自上而下的预算也不行,一级经理会抵触,并且因为没有参与预算制定过程而心存抱怨,认为是强加给自己的目标。比较理想的做法是两者有效的结合。一般说来,制定销售费用预算的时候,本年度的预算业绩应该优于上一个年度的预算业绩。 第二个程序是协商。协商在两个层面上发生。首先发生在营销层面。高级营销经理就下属部门提出的预算进行审查复核,并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当然要与公司的预算指导原则和追求的目标吻合。值得注意的是,对预算的修改意见应该与下级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让下级部门和人员理解修改的理由是充分的,双方交换的数据和信息是可靠的。然后是公司层面的协商。公司的CEO、财务主管也会对营销主管制定的销售费用预算结果存有差异,同样的协商过程会再次发生。这样的协商过程经常不可能完美,无论如何,下级经理不情愿地接受上一级经理的预算目标时有发生,高明的预算批准者会在产生这样情况时保持合理的“度”,保证预算目标既有挑战性和可达到性,又能够发挥公司的经营潜力。
第三个程序是复核和审批。在作出最终批准销售费用预算之前,公司会对所有部门的预算总量进行检查和平衡,以便保证销售费用预算的可执行性。比如,需要检查生产部门的成本预算是否与营销部门的销售量预算相适应;财务部门是否可以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营销计划得以实行;营销部门提供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维持公司的营运,如果不够财务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筹措资金的办法;等等。 第四个程序可能但不是一定会有,就是对销售费用预算的修改。年度销售费用预算一经批准之后,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允许进行修改。但是也有不同的例子。日本企业为全年做预算,但是高级经理只批准前6个月的预算,后6个月的预算在开始之前的一个月会作出修改和正式审批。销售费用预算既然在审批之前进过了反复的修改和审查,那么以后就不应该被允许随便修改,除非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维持现有的预算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们有时候会遇到这样尴尬的局面。比如在“萨斯”侵袭中国的那一年,有些公司就对销售费用预算作出了及时的修改,有的是调高收入目标,有的是调低收入目标;有的是追加事件营销费用预算,有的是减少营销投入。再比如,2004年的石油涨价,深受石油涨价影响的很多企业,有的调高盈利预算,有的调低盈利预算。还有,在制定销售费用预算时盲目乐观,或者过于悲观,导致销售收入远远达不到或者会被大幅超过的情况下,为了使销售费用预算进一步发挥控制功能,进行修改也是必要的。
根据省公司《关于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分析说 明的通知》 (国寿人险冀办发[2011]78 号)文件要求,结合 省公司下发的《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 , 我公司个险渠道对本单位的短期险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 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短期险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到 2011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共收取短期险 保费 2273.8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45.94%。其中短期 意外险保费 1682.7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52.92%;短 期健康险保费 591.1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 33.40%。 意外险占比 74%,与上个月意外险占比 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情况
截止到 2011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短期意外险直 接销售成本支出 288.13 万元,实际支出率 17.12%,与省公 司批复预算 370.21 万元相比节余了 82.08 万元;短期健康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 82.06 万元,实际支出率 13.88%,与省 公司批复预算 94.58 万元相比节余了 12.52 万元。整个渠道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一共节余 94.60 万元,与截止到 4 月末 节余的 99.55 万元相比降低了 4.95 万元。
经过认真分析, 节余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系统维护比例原因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实际支出不仅包括系统中产生的 直接佣金支出,还涉及到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省公司批复 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22%,短期健康险 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16%。2011 年 1-3 月份我公司在系统中 维护的短期险直接佣金率是 10%,从 4 月份开始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1-3 月份短期意外险保费 914.17 万元,因系统维护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节余了 45.71 万元(914.17*5%) ,同时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应 减少。总之,系统维护比例原因导致节余很多。
(二)账务处理错误原因
经查, 月份长安支公司有 12.22 万元的短期险直接销 5 售成本误记入团险渠道,导致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 多节余了 12.22 万元。
(三)部分团单不能计入考核原因
因系统原因,短期险团单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计入直接销 售成本,但是团单(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种除外)不能参 与考核,也就是说其不能参与计算基本制度支出。截止到 5 月末,我公司除国寿综合意外伤害外团单保费收入 438.70 万元,其中意外险为 220.68 万元,健康险为 218.02 万元。 这样也会存在一小部分节余。
(四)保费收入数据计算区间原因
2 短期险保费收入是根据财务系统按照自然月提取的,即 取数区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而短期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是根据 AMIS 和 SZIS 系统提取的,计算 保费收入区间为 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5 月 20 日。 据统计,我公司在 2011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短期 险保费收入 116.22 万元,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为 121.75 万元,相差 5.53 万 元。在计算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预算时少计了 0.79 万元, 对节余影响不大。
(五) 直接销售成本数据提取原因 现在《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中的 直接销售成本支出反映的是 1-4 月份的实付数据和 5 月份的 计提数据。既然 5 月份当月的直接销售成本是计提的,肯定 会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以后工作措施及建议
针对前三个月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节余很多的情况,我 公司采取了一定措施。首先,我公司从 4 月份起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考虑到省公司批复比例及 赔付率问题,短期健康险直接佣金率仍维护为 10%;其次, 高度关注短期险的直接 每月对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进行监控, 销售成本的使用情况,认真进行分析, 查找直接销售成本节余 和超支的原因;最后,我公司争取把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用 3 足、用活、用好,做到销售成本与促销奖励费用的科学统筹, 实现业务发展与费用有效投入的双赢。
同时,建议省公司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将 AMIS 和 SZIS 系统中的所有团单保费收入全部纳入考核,这样既可以用 足、用好直接销售成本,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又可以节省因补足这部分保费少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而花费的促销奖 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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