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经营管理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账外经营。
2、严禁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发放贷款或高息吸收存款。
3、严禁虚增、转移或隐匿存款和贷款。
4、严禁挪用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资本市场投资。
5、严禁做假账,编造虚假财务、会计、结算、统计等报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
6、严禁越权进行资金拆借。
7、严禁未经批准或越权代理企业及其他单位发售债券。
8、严禁未经批准或越权提供担保。
9、严禁私拉终端和超范围经营。
10、严禁隐瞒资金案件、事故。
二、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邮政储蓄业务章戳和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 *** 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机构。
9、严禁经商或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三、柜面业务人员二十个严禁:
1、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
2、严禁指使他人或听从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3、严禁私自在非营业场所及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
4、严禁在非营业时间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5、严禁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
6、严禁开立非实名账户。
7、严禁代客户填写客户信息。
8、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
9、严禁私自为客户保管存单/折/卡、票据、印鉴、证件等。
10、严禁泄露客户任何信息。
11、严禁公款私存。
12、严禁挪用、侵占库款或擅自处理长短款。
13、严禁泄漏柜员 *** 作密码、使用他人柜员号、在同一系统中拥有两个(含)以上柜员号。
14、严禁将本人保管使用的智能令牌、印章、名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交予他人使用。
15、严禁单人与收送款员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交接手续。
16、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上预留印鉴。
17、严禁手工签发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18、严禁离柜时不签退系统及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或未妥善保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印章等。
19、严禁明知客户存在违法违规嫌疑,仍照常为其办理业务。
20、严禁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扩展资料
农行河池分行推行“四十个严禁”提示卡
为杜绝员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和违规 *** 作行为,农行河池分行近日印制《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即“四十个严禁”)提示卡发予每位员工,并将“算好人生七笔账”同时纳入提示内容。
本次推行“四十个严禁”提示卡,是河池分行持续强化员工合规 *** 作、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员工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在全行营造“人人合规、主动合规”的浓厚氛围,为实现风险和案件防控、业务经营的和谐、更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目的不同,对象不同。1、配电安规目的是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营销安规目的是在配电作业现场迕行营销工作。
2、配电安规实施的对象为工作人员、电网、设备,而营销安规对象是整个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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