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一话题,大批营销号的存在又一次获得了网友的集中讨论。通过识微商情系统近一月的数据统计结果,我们能看到,关于营销号的网络讨论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热度。
营销号变现的“一百种”方式
不断发展下,各式各样营销号遍布在大家冲浪的每个角落。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其队伍的壮大还在于这门“生意”的有利可图,那么这一大批的营销号又是如何实现获利的呢?
①流量输送
不少营销号会接受第三方的流量输送任务,在其发布的内容中,插入带有引导性的外链或图文,指引内容接收者可通过这些方式进入某些第三方平台、网站,并可能在其中完成充值、交易,或充当信息流广告的受众,为第三方 *** 作盈利。
②平台补贴
不少平台为搭建UGC生态,鼓励用户的主动参与,会对内容发布者设置补贴与奖励,不同平台的算法与政策不同,但基本上都以内容流量为主要标准。也就是说,营销号发布的内容数量和内容阅读数越多,其账号所获收益也将越高。
③水军任务
在社交平台中,大家最常看到营销号们的地方是哪?大概就是娱乐话题下。而这背后往往存在着一些灰色产业链——水军任务,不少营销号会在接受到任务时,进行批量发稿,建造高热度话题,从而实现任务目标。
④广告植入
一些甲方在进行KOL推广时,也会对一些有着较大粉丝基群和流量的营销号做出考虑,他们会配合发布一些营销软广,直接获取广告收入。而这一变现方式也是对营销号要求最高的一种,广告方基于对自身品牌形象的考虑,仅会选取一些声誉较好的合作方。因而仅会依靠低俗手段吸引流量的营销号,不会成为他们的备选项。
⑤吸粉卖号
营销号实现变现的还有一种最直接的方式,便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完成吸粉、养号的目标后,将账号出售给对这些有基础需求的甲方。
被影响的用户与平台
营销号实现变现的方式有多种,但其共通的运营逻辑可以概括为一个——先通过内容积累流量,再将流量进行变现。他们往往会以最低的成本吸引最多的流量,比如通过标题党、无授权搬运、引战、造谣、发布低俗内容、伪科学等恶劣的方式。
从近一月的网络讨论数据分析结果来看,网友对营销号的情绪表达以负面为主达68%,其次是1
对题主的问题一个一个来回答一、先说题目的。准确说,非营业收入如果是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交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方面,要看该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政策或者不征税的范围,在范围内不交,不在范围内无利润不实际产生所得税。保证金不属于营业收入,是非增值税应税行为,通常通过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进行,注意根据商家名称设定辅助核算项目。
二、急需解决的。题主的就是代收代付问题,可以按以下处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关键要点是:
1.收取的资金最终属于委托方(买家),代收代付款项本身无任何增值。
2.有协议明确约定。
与商家A的协议一定要明确,平台是代收代付应付给买家的款项,注意一定要约定一点手续费。理由:
首先从业务模式上合理,手续费+代收代付,基本可以不用担心流水被缴税问题。
其次,单纯地平进平出大量流水,不收取任何费用,税局一定会质疑合理性。很大概率给你核定一个手续费标准,让你按这个手续费标准来缴税。而事实上你没有收,亏了。看题主意思是想走小规模,约定一点手续费,加上你的其他盈利,总额合理控制在一个季度30万元以内,不产生增值税成本。
再次,手续费标准低于要给支付宝的,单就手续费本身,你“收”的少,支付给支付宝的多,这一项你是亏的,可以抵减利润,少缴纳所得税。(实际上商家会付给你)
三、支付宝的手续费问题。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37条,不走价位费用,也是代收代付。
以委托方(支付宝)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支付宝)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增值税。也需要满足:
a.收取的资金最终属于委托方(支付宝)最好支付宝能委托你收取商家的手续费。
b.委托方(支付宝)会向支付方(商家A)开具发票,或者委托方(支付宝)已经将该代收款项作为收入,并申报纳税,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符合以上规定,居间一方(题主的平台)不需要就此缴纳增值税。
此时,平台在中间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
支付宝、平台、商家最好也将此模式以协议或者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明确平台只是代收代付的作用。
所谓的网络营销,就是帮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卖产品,拿提成,网络营销做得好,一年收入上百万也有,做得不好,一年收入几千元也正常,这需要靠自己的技能和运气,只是除了电脑,网络一般没有其他投入,也算是无本赚钱吧。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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