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现场勘察工作,保证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施工、检修作业项目在进行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单位。
电力线路杆塔组立、拆除工作;
2.电力线路线路紧、撤导地线工作;
3.在电力线路(杆塔)上进行的革新、实验、科研项目;
4.涉及两个及以上二级单位联合停电作业;
5.除带电测试绝缘子、220kV带电更换绝缘子工作以外的66kV及以上线路带电作业;
6.送电专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多回)线路,其中一回线路停电的复杂作业;
7.配电作业填用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带电工作票的工作;
8.事故抢修;
勘察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保留的带电部位以及并架或邻近、交叉带电设备,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地形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初步确定作业方法;
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接线方式,杆塔号、导线规格;
并架(邻近)带电的设备、临近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路灯)线路的位置;
接地线装设位置;
杆(塔)组立的拉线、地锚,紧、撤线时装设的临时接线,起重机械、牵引机械的位置等;
画出交叉跨越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线路示意图;
画出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路情况及双电源供电方式示意图;
施工(检修)车辆、机具需要经过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的情况;
其它影响施工(检修)作业的危险因素。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现场勘察制度 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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