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含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一)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要经营茶叶,在百度上其实很难说清楚。我这里大概给你说几条。\x0d\x0a首先:定位。定位很重要。这关系到你的投资额,选址,装修,经营方式,销售产品的档次等等。\x0d\x0a其次:选址。这个和上一条紧密关系。这里我再说一下他的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1、交通方便吗?去你店里方便吗?包括自驾车,公交,自行车,步行等一切可以到达你店的方式。2、停车位。在城市里没有停车位是很糟糕的事情。3、人流。\x0d\x0a再次:经营模式。加盟还是自己经营。这个关系到你以后的发展。\x0d\x0a第四:销售人员。卖茶叶跟超市自由选购天壤之别。这就需要销售茶叶的人员对茶叶有相当的了解,能说得出,做得好。因此,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掌握是一个店能否生存下去的根本。\x0d\x0a第五:货源?它的稳定性,价格,质量等各方面,都影响到你的回头客。\x0d\x0a综上所述:得出一个结论做茶叶生意不容易。做茶叶=做人!难!但祝你成功!\x0d\x0a要了解得更多,可以通过“百度HI”给我留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沈阳的必然要求。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沈阳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的振兴就没有沈阳的全面振兴,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沈阳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但是,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构建和谐沈阳的要求相比,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
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社会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比例不平衡,村镇人均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缓慢。由于投入不足,缺少统筹规划,小城镇和村屯的水电路讯、生活用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城市,村屯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绝大部分村屯没有排水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因过去城市污水排放造成的重金属污染土地面积大,细河沿岸饮用水遭到污染,一些地方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尚未解决,农村综合防灾能力脆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农村二三产业比重偏低,特别是工业规模依然偏小;非农劳动就业比例不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迟缓;县乡财力紧张,村级债务负担沉重,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运行质量亟待提升。�
四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整体落后。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远远落后于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低,特别是95%以上的农民未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就学难、就医难和养老难等“三难”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五是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我市农民文化水平低,职业技能差,思想观念落后,市场意识淡薄,劳动致富能力不强,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不相适应。全市农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5%,95%以上的劳动力没有职业资格证书。�
六是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两委”班子不团结,在群众中影响力下降。极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甚至侵害群众利益,致使干群关系紧张,造成不稳定因素。�
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目标的如期实现,严重阻碍着和谐沈阳建设的进程,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尽快扭转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随着近年来发展步伐的明显加快和城市综合实力的明显增强,我市总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基本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农村支持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广大农民要求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早日摆脱农村落后面貌的呼声日益强烈,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因此,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也有了较为广泛的群众和社会基础。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必须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沈阳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在执政理念、指导思想、发展思路等方面,彻底改变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的观念和行为,牢固确立新型的工农和城乡关系,努力推动城乡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二、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四清四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改路、改水、改灶、改厕)为基本标准,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规划建设新村镇;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新产业;全面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新组织;加快提升农民科技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培育造就新农民;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树立新作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进步,为构建和谐沈阳奠定坚实基础。�
2.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农村上下水设施,90%以上的村屯和所有的建制镇道路达到国家规定的通达、硬化水平,80%以上的村屯实现信息化,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全覆盖,绝大多数村屯和所有建制镇实现秸秆气化、沼气、煤层气、天然气、太阳光电能源、风能等多种形式的生活能源基本供给,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明显提高,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普九”任务,“平安农村”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农村整体面貌显著改观,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基本原则。〖HT〗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加强规划指导,强化规划约束,在编制全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规划基础上,以区县为单位编制新农村布局规划和村屯整治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按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二是尊重民意,积极引导。各级政府都要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互助合作、共建家园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三是注重实效,先易后难。要尊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农村发展基础好的地方突破,从广大农民最为关心、最易接受的地方入手,由浅入深,以点带面,因势利导,逐步扩展延伸,不急功近利,不搞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加以推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的基本生活条件为重点,着力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在抓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基础上,按照统一部署和规划,全面系统地加以推进。五是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根据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别、性质和特点,积极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凡是能够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都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
4.实施步骤。根据沈阳农村实际,分三个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启动示范阶段(2005年—2006年)。在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在新民市和辽中、法库、康平县分别选取1个乡镇和2个村屯,在苏家屯、新城子区分别选取2个乡镇和4个村屯,在于洪、东陵区沿三环两侧和铁西区、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辉山农业高新区内所有乡镇、村屯进行试点。二是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四个郊区50%、“一市三县”30%的村镇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三是攻坚发展阶段(2011年—2015年)。加快困难较大的偏远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个郊区80%、“一市三县”60%的村镇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
三、发展壮大新产业�
以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目标,加快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优势品种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逐步形成以工业为主导、高效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纽带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每年递增13%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
1.依托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集群产业。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工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乡村工业,培育壮大新兴工业,着力推进家庭工业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县区工业园区实力,围绕做大做强汽车配件、电力电器、有色金属、化工、鞋业、家具、木材加工等产业集群,着力引进项目、引进资金,拉长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实现农村工业的大发展、快发展。东陵区重点发展鞋业、铝塑材产业集群;于洪区重点发展化工、家具、鞋业、食品产业集群;新城子区重点发展化工、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苏家屯区重点发展电力电器、钢管产业集群;新民市重点发展粗铜冶炼和以林浆纸为龙头的林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集群;辽中县重点发展不锈钢、铸造生产加工产业集群;法库县重点发展陶瓷产业集群;康平县重点发展以坑口电厂、风力发电为主的能源产业集群和塑编产业集群。经过5年的努力,每个区、县(市)都要形成两个以上产值超百亿的产业集群,使其成为区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辉山农业高新区要依托体制机制优势,在发展工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产业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2.以富民经济小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采取政府指导、企业运作、多元投入、农民参与的方式,继续加快富民经济小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良种农业、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畜牧养殖业,不断壮大粮食、蔬菜、林果、畜禽、乳品、水产养殖、花卉等产业规模,尤其要着力培育一批牵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以此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营销和社会化服务,进而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名优产品和优势产业。经过5年的努力,农村各区、县(市)要培育形成2—3个农业支柱产业,建设1—2个现代农业园区;各乡镇要培育2—3个特色产业,建设1—2个农业科技园;各村要有1—2个特色产业,建设1个富民经济小区,最终形成多乡一业、多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格局。到2015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面积涵盖耕地总面积70%以上,80%以上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
3.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发展服务业。重点支持“一市三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经纪人代理、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增强交易功能。积极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农产品销售公司、农产品运输公司,发展农产品包装、贮藏、运输业。加强农业信息建设,创建外埠农产品展销、营销网络。培育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4.优化劳动就业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按照“减少农民,致富农民”的原则,统筹城乡劳动就业,采取域外转移与就地转化、域外转移与境外转移并举及农村户籍向城市居民户籍转变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到2015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实现三分之一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三分之一在域内非农产业就业,三分之一进城或输出到域外从事劳务。�
四、规划建设新村镇�
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体现特色、村容整洁”的目标要求,以“四清四改”为主要内容,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所在地和中心镇为重点,不断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农民住宅等方面的规划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切实抓好村镇建设整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争取2年内完成全市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原则上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宅基地;没有完成规划的村镇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未完成规划编制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要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各乡镇均要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编制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条件好的要高起点规划建设,其它地区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最低也要达到“四清四改”标准。要注意提高民宅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充分体现沈阳的民俗风情,每个村镇都要提供多种房型供农民选用。要严格按照规划搞建设,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
2.因地制宜推进村镇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4种形式推进新村镇建设:一是“城中村型”。对三环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村改为社区,乡镇改为街道,农民改为市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合作经济实体,全面实现城市化。二是“农民新村型”。通过村屯土地整理折抵异地腾迁办法,对城乡结合部规模较小的村屯进行合并,按照城市住宅标准建设农民新村,实行城镇化管理。三是“撤村扩镇型”。推进远郊地区规模较小的村屯向交通便捷、经济发达的小城镇集中,逐步减少自然村,扩大小城镇规模。四是“环境整治型”。对较偏远的村屯,开展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使村屯面貌得到明显改变。经过调整改造,建制镇常住人口要达到2至3万人,中心镇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左右,县城常住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
3.明确“四清四改”标准。清垃圾:清除房前屋后杂草、污泥,农户家庭内部、庭院做到每日清扫,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立一个垃圾堆放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清污泥:房前屋后要建设排水明沟或暗沟。沟渠配套,农户排水沟要做到每月清理一次。村屯公共排水沟要硬化,每半年清理一次。对村庄内的水塘和污泥坑要认真清理整治。房前屋后和公共区的污泥要清理干净。�
清路障:农具、柴草等不能占道堆放。对占用公共道路、场所,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要予以拆除。对占道种植农作物的应退耕还路。�
清柴垛:柴垛要进院或在村外集中堆放,通过改善农村能源供给方式,逐步取消农村柴垛。�
改路:在实现村村通柏油路的基础上,5年内近郊区农村和建制镇内公共道路实现硬化,10年内各村屯内道路全部实现硬化。�
改水:加快自来水厂建设,有计划改造农村现有供水设施,逐步淘汰一家一户式自吸泵供水和压把井,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达到100%。�
改灶: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用燃气灶逐步取代现行农村的能源供给方式,到2015年所有建制镇和80%以上的村屯实现秸秆气化、沼气、煤层气、天然气、太阳光电能源、风能等多种形式的生活能源基本供给。�
改厕:加快实施旱厕改造,消灭露天粪坑,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坑式厕所,提高水冲厕所的比例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实现用厕环境的明显改善,到2015年,农村水冲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4.加强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HT〗按照《村镇规划标准》要求,分级配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制镇基础设施健全、文教设施配套、环卫设施齐全,建有公共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实现街路绿化、庭院美化;村屯道路硬化平整通畅,建有文化室、图书室、体育场、休闲广场等文化娱乐场所,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农民尽可能多地享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与城市居民共享现代文明。�
5.加强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环村林和环宅林,逐步形成绿树环绕,林、路配套的村镇绿化格局。加快村外畜牧小区建设,逐步实现人畜分离。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村镇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大力整治细河污染,加快建成仙女河和张士两个污水处理厂,争取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在轻度污染地区种植非食用作物、培育种植抗镉污染植物。通过打深水井等有效措施,切实改善供水设施和条件,确保镉污染区人畜用水安全。抓紧完成“三北”防护林内蒙与康平段40公里的防风阻沙林建设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健全新组织�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的基本方向,依托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农民协会及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全面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型、生产服务型、信息服务型、市场营销型及综合服务型等行业协会、农民协会及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壮大经纪人队伍,做到乡村主导产业都有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到2010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农户达到80%以上。�
2.加快改造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广股份合作制,通过把村集体存量资产按贡献份额折股量化给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方式,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实现农民变股民,逐步将传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公司,真正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型经济实体。力争用3—5年的时间,将我市农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改造成新型的经济实体。�
3.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本着群众自愿原则,建立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保障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体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农民维权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农民上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坚持新农村建设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相结合,健全《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村集体解决一点、农民自筹一点、市场化运作一点”的办法,解决部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费用问题,努力形成农民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长效机制。�
4.创新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优势互补、便于管理的原则,积极倡导并推行“支部+协会”组织形式,探索把党组织建立在专业经济组织上,构筑起以党组织为核心、宽领域覆盖的基层组织体系。通过建立专业协会党组织,实现把党组织领导、政策引导的优势与协会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使党组织与协会、协会与农户融洽互动。通过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把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专业服务组织串联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六、培养造就新农民�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农民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化、技能化、专业化工程,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努力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1.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工程,建设10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实现一乡一校。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彻底解决农民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使我市农村适龄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达到80%以上。统筹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行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引导和鼓励创办农民夜校、业余职校,完善县、乡、村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业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使18—45岁之间的农民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培养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
农民科技经纪人,不断增强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
2.认真抓好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紧紧围绕地区主导产业、特色农业、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依托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和农民科技协会,建立40个科技示范基地和一批研修基地,着力推广生物肥、节能日光温室、无公害栽培、仓储保鲜、绿色食品生产等新技术、新成果,保证每年参加学习研修的人员达到3万人次以上,每年都能涌现一批星火带头人和科技示范户。探索建立农民专业技术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对达到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具备技术职称条件的颁发专业技术和职称证书,优先扶持其产业项目发展,引导广大农民加快向知识型、技能型和专业型转变。�
3.积极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使农民不出村、乡就能享受较好的医疗就诊和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重点建好3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创新卫生支农和扶贫机制,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饮水条件,解决妇幼卫生和防治传染病、地方病等方面的困难。认真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快形成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贫困人口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使农民养老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体育工作网络,逐步增加体育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易于广泛参与的各类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
4.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以热爱家园、遵纪守法和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致富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抓紧修订和实施文明村镇创建规划,提高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和信用村、信用户等创建活动的水平,创新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新风、破除陋习、远离迷信,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村镇文化设施和文体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履行应尽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七、建设树立新作风�
坚持以“亲民、爱民、富民”为目标,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人民群众、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水平,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改善,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选好配强乡(镇)、村领导班子。继续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乡(镇)、村干部素质建设工程,引导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不断提高建设新农村的本领。全面实行村党组织成员“两推一选”,积极探索乡镇党委书记直选,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人才选进领导班子。为加强重点镇和中心镇的领导力量,要适当提高其党政“一把手”的职级和待遇。每年从市、区县(市)两级机关中选派1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村任职或挂职锻炼,同时,每年选招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乡村一线,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眼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继续深化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县(市)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扎实开展好各项民心工程。正确处理村级“两委”关系,提倡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加强对农村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工作,每年都要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20%左右的比例确定后进村,集中进行组织整顿,从根本上解决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问题。�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群众前列”为目标,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深化共产党员工程,叫响我是共产党员”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党群共同致富小组等多种形式,带领群众走上富裕道路。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抓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在生产一线中培养党员,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基层干部规范用权、廉洁从政。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决纠正违规发包土地、贪污挤占挪用土地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活动,全面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包村联户”、“群众来访接待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八、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市委、市政府从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沈阳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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