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主流模式
电子商务有很多种不同的形式,比如B2B、B2C、C2C等,考虑到农村电子商务参与人的特殊情况,按照买卖的双方是直接参与还是通过代理人来参与电子商务的流程中,将农村电子商务分为三种模式:A2A(agent to agent)、A2C(agent to consumer)、C2C(consumer to consumer)。
(一) A2A模式(agent to agent)
这里的A2A,是agent to agent的简写形式,这里的A指代理人,而A2A是指电子商务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通过代理人来参与电子商务过程。
应用这种模式的比较出名的是“兰田模式”。
兰田模式是以“世纪之村”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平台企业、信息员、销售商和釆购商四方参与,兰田集团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平台企业,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和运营,负责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代销代购渠道的建立和管理。而信息员则负责买卖信息的发布,促进买卖活动的成功,一般多由拥有上网能力的农产品商人或者农资商人充当,作为农户与平台、消费者与平台、生产商与平台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形式中的代理人。生产农副产品的农户或者合作社、提供农资的生产商或者经销人作为销售商,通过信息员(可以是专门的信息员,也可以自己申请成为信息员)发布自己的供货消息,农产品商家、需要农资的普通农户或者合作社作为采购商则通过信息员购买所需商品。
由上述案例,可知A2A模式的农村电子商务的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 A2C模式(agent to consumer)
这里的A2C,是agent to consumer的简写形式,是指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通过代理人与消费者之间产生营销关系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A2C的A指的是代理人,C指的是个人消费者。
近年来,涉农产品网络经销商在农产品产地大量涌现,他们在淘宝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店铺,从农户或者农业生产合作社手中收购农副产品作为自己的货源。当地农户和合作社找到销售渠道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代理收入。这些网络经销商,就是A2C模式中的代理人。A2C运作模式下,出现了不少成功的案例,甚至有代理人已经打造出一批出名的网店和品牌。这里选取中闽弘泰网店以及赵海伶的网店作为案例来分析一下A2C模式的运作流程。
2009年5月福建省安溪县中闽弘泰茶农王大伟兄弟在淘宝商城开了“中闽弘泰铁观音旗舰店”。出售当地产出的优质的铁观音,以优质货源和低廉的价格为网店的亮点,仅仅两年多的经营,中闽弘泰网店年销售额达到1000多万元,客户群过20万,网店知名度越来越高,开始形成品牌。2011年,王大伟组织当地茶农成立了“中闽弘泰茶叶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实行“五个统一”管理,保证提供优质铁观音。获取更多的效益的同时,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于中闽弘泰网店。
赵海伶,四川省青川县人,大学生毕业后返乡。汶川地震发生后,立志于服务家乡人民。考虑到家乡特产销售难的状况,她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蜂蜜、木耳、竹苏等当地土特产,她挨家挨户地向大山深处的村民们收购土特产,然后通过淘宝网店向全国各地的客户销售。由于其销售的产品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在淘宝网上好评如潮,销量直线上升,2010年9月被评为全球网商大会“年度十佳网商”的荣誉称号。赵海伶称将组织合作社,让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增收的行列。
由上述两个例子,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 C2C模式(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是指个人卖家与个人买家之间直接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并非农村电子商务的特色,在电子商务领域非常流行。按照中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的统计,2010年,C2C市场交易额超过了4600亿元,淘宝网商数量超过了106万。可以说,目前的电子商务非常繁荣。然而涉农的起步却很晚,直到2011年才开始展露头角。由于C2C的单个参与者的生产能力和购买能力都不高,涉及的金额较少,成功案例不少,但是涌现出来的出名案例却不多。在农业C2C中,经常提及的是沙集镇模式。
而所谓沙集镇模式,是江苏省雎宁县沙集镇出现的一种C2C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当地村民,自发式开设网店,在网上销售自己生产的板式拼装家具。在扩大家具销售范围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的加工、物流、原材料、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条。有人曾称其为“自发式产生,裂变式增长,包容性增长”,这种以农户为主导的“农户,网络,公司”的C2C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值得期待。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归纳出农村电子商务的经营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种电子商务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A2A、A2C、C2C这三种农村电子商务模式,下表对这三种模式的特色进行了比较分析。
由上述特点比较可知,A2A、A2C、C2C三种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各具优缺点。
A2A模式的优势:
(1)惠及整个区域范围的所有农户,A2A模式是由政府或者平台企业牵头的,在最初的规划中,就是以区域内所有的农户作为服务对象,不管其经济水平、知识文化水平如何,都可以享受这种服务。
(2)信息员的介入,弥补了农民上网与营销水平低下的问题,使农村电子商务成为一种可能。
(3)平台企业介入,负责代购和代销,集体运输,解决了困扰农村电子商务多时的物流配送问题。
(4)参与各方基本利益一致,各取所需,实现共赢。农民希望通过电子商务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提高自己的收入的同时,获取丰富而廉价的生活生产物资,而信息员则希望通过自己的技术服务获得佣金。平台企业希望网上销售能够繁荣,获得良好的声誉和用户覆盖度,从而获得丰厚的服务收入和广告收入。政府希望可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能够有一个漂亮的业绩。
(5)由政府牵头组织或者支持,方便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一体化建设,一平台多功能共享,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A2A模式的劣势:
(1)环节较多,不利于监管。在模式中,卖方和买方都要经过代理人,才能与交易平台联系,这样就延长了流程,增加了环节,这就增加了管理和监管的难度。
(2)平台的建立和维护,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都依赖于牵头企业或者政府。牵头企业或政府还承担着代购代销、物流配送等职责,这些都对牵头企业或者政府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也为这种模式的建立制造了额外的难题。
(3)交易平台为一定区域内的农户或者合作社提供服务,这些农户或者合作者在农业生产方面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他们的需求以及可能提供的农副产品种类都比较集中,使得平台的经营范围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产品门类较为单一,不利于与综合电子商务平台的竞争。
A2C电子商务的优势:
(1)借助淘宝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使用已经相对成熟的交易规则、支付手段及信用评价机制,减少了重新建立和维护交易平台的费用,更加的方便、安全和廉价。
(2)将部分特色农产品的销售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实现了区域生产与全国市场的对接。
(3)解决了部分农户不能上网而不能参与电子商务的问题。
A2C电子商务的劣势:
(1)有中间环节。
(2)农户通过代理人与销售平台产生联系,农户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可能是一次性的交易联系,也可能是长期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有契约的约束,也可能仅仅是口头约定,双方之间的关系由双方的经营状况决定,并不稳定。
(3)对于农户而言是单向的销售,农户并不能通过此模式享受电子商务在买入方面的好处。
(4)代理人多为自发形成,其代理的范围因为代理人自身的实力和代理意愿,往往限于较小的范围,不能惠及区域全部。
C2C电子商务的优势:
(1)借助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无需自建平台,减少了平台建立与维护费用,使用已经成熟的交易模式与信用评价机制,减少了交易中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2)销售范围面向全国,实现了部分农产品与全国大市场的对接。
(3)环节少,生产者通过平台直接与消费者相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分利,使生产者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
(4)更加自由灵活。卖家买家都是单个的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形式灵活多变。
C2C电子商务的劣势:
(1)不能解决农民因为无法上网而不能参与电子商务的问题。
(2)农户兼顾生产和销售,对农户的营销素质和电子商务应用能力都具有较高的要求,农户涉足电子商务的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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