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又称“递延资产”。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企业发生的在租入固定资产方面的改良工程所发生的支出。
递延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但由于这些费用的效益要期待于将来,而且这些费用的支出数额较大,若直接计入支出年度的费用,就不能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所以把它们作递延处理。递延费用应当在其有效经济寿命内摊销,我国规定的摊销期不超过10年。
按照旧准则的待摊费用,是一年以内的费用摊销,在具体费用的期间内平均按月分摊,比如你一次性付了6个月的房租,就在这6个月的租期内平均分摊。不过现在新准则以及取消待摊费用科目了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会计规定,跟待摊费用一样,在相应的费用期间内平均分摊;不过按照税法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不能少于三年,所以如果你按照上面的摊销期不足三年的,最好按照三年摊销,省的纳税调整
递延资产,用于核算企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递延资产主要是指递延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支出。其摊销参照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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