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骗局”大起底,那些让你防不胜防的促销手段

营销“骗局”大起底,那些让你防不胜防的促销手段,第1张

《市场营销学》这门学科,自从建立到现在,仅有一百年的历史。但是,它发展非常快,每两三年,就有一大堆新理论出现。就拿营销组合来说吧,4P、4C还没被人们完全搞懂, 4R、4V马上又马上冒出来,你说头晕不头晕!

并且这门学科也不象《管理学》、《组织行为学》那么成熟,人家《管理学》已经固定在四大块: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组织行为学》也基本定型,包括个体、群体、组织等三部分。而《市场营销学》至今还没真正达成共识,一百个教授,就有一百种模式。

现代营销之父、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研究生院的教授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市场营销学分为四大块:营销过程、理解市场、营销组合、营销延伸等。但是,国内那些知名教授也有他们的不同分类办法。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万后芬教授就认为,市场营销学应该包括理论篇、价值识别篇、价值创造篇、价值传递篇、价值监控篇等五大模块。本人综合了中国人民大学吕一林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万后芬教授、南开大学吴晓云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王方华教授等人的观点后,决定把市场营销学可分为如下五大部分:

也就是这门学科的导论。包括市场营销概论、消费行为概论和市场营销新观念。比如,学科历史、市场概念、市场类型,消费者购买决策、产业购买决策、中间商购买决策、政府采购决策,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全球营销、文化营销、、体验营销、绿色营销等。

也就是先预计这个市场有多大。包括管理营销信息、分析营销环境、进行营销调研、设计营销战略、编制营销计划等。

分销是让产品卖得更多。包括渠道、终端等。

促销是让产品卖得更快。包括广告、人员推销、销售促进、公共宣传、直复营销、网络推广等。

对营销活动的调控。包括营销计划执行、市场营销审计、经营业绩评估、营销道德评价等。

在上述的五大块中,促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天才策划大师就是靠这一环节出菜。曾有人说过:促销做不好就是促死。

以往的教科书认为,促销方式一共有四种:广告、公共宣传、销售促进、人员推销。广告和公共宣传属于拉式策略,人员推销和销售促进属于推式策略。后来有人把直复营销和网络推广也拉了进来,于是,就有了六种方式,现在简单介绍一下前面的四种。

广告在八九十年代,对企业来说是最好的宣传方式。我们再看一下关于刘永好的创业故事:

通过人去推销产品,应该有两种模式:电话营销和面对面推销,简称电销和面销。根据本人的经验和阅历,觉得无论是电销或者是面销,都必须符合两个原则,即MAN原则和三对原则。

MAN原则就是顾客有没有购买力(Money)、有没有购买决定权(Authority)、有没有需求(Need),如果顾客没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那么,他肯定是不会购买的,就象某人对导购员说:“你的产品非常好,价格也很优惠,我就是口袋里没有钱,怎么办呢?”碰到这种情况,神仙都没有办法。

三对原则就是在寻找客户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对人、说对话、做对事。如果这三点没有具备的话,结果还是“杨白劳”,白白劳动了。

先列举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吧!这是十年前的事情了。

你去卖某一大件商品,如果店家对你说,他们是不讲价的,一口价,你觉得爽不?尽管你心里非常清楚,羊毛永远出在羊身上,所谓的打特价都是骗人的把戏而已。

所以,先标出一个价格后,再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弄些所谓优惠的遮眼法,统统称为销售促进。当然,教科书上的定义不是这样写的。

那促销手段有那些呢?现罗列如下:

1)折价

这是一种最直接的销售促进方式,平淡无奇,但是,它会被商家经常使用。

其实,这种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碰到很多。国美新店开张搞促销活动的时候,不是也让老太婆凌晨三点钟排队去购买特价的电视,结果,长长的队伍,只是卖了两台电视机。

这些案例说明了商家为了促销自己的产品,不惜使用了一些“高明”的促销手段,这也印证了生意场上那句话:不怕你不买,就怕你不来;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

2)优惠券

这也是常用的一种销售促进方式,是餐饮行业通用的促销手段。相信大家都接到麦当劳和肯德基的优惠券。

其实,这种优惠券被刮开后,全部是一等奖,店家早就印刷好了。所谓的五等奖为现金380元的奖项是永远不会被刮到的,商家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刺激消费者疯狂购买。

3)集点

这种促销手段是针对季节性很强的产品的。比如,饮料行业就经常使用这种方法。当年,厂家健力宝曾经使用过,当拉开拉环后,出现“健”字会奖什么,如果同时拥有“健”字、“力”字、“宝”字,那你就中头奖了。

所以说,集点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方法,顾客由于很多原因,不一定能兑到奖项的。

4、退费

这种销售促进方式比打特价还好用,如果你给顾客打特价,尽管已经是打五折了,顾客好象还没有什么成就感。但是,如果这么做:你说,凡是买满一百就退五十元现金。那顾客就觉得赚大了。

5、付费

这也是店家屡试不爽的销售促进方法。比如,你已经购买一些商品了,再付出某个指定产品的部分费用,就可以将某个指定产品买走。

6)竞赛。 竞赛这种模式必须是举行大型的活动才能达到效果。蒙牛赞助超女比赛就是一个最有说服力的案例,在此不想赘述。

7)赠送样品或免费。

8)抽奖。

9)DM杂志。

10)VIP卡。

由于篇幅的问题,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企业开展公共宣传活动,常见的形式有:新闻发布会、赞助活动、展览会、消费者座谈会、产品研讨会等。

在中国企业中,公共宣传做得最精彩的应该算加多宝集团公司了,尽管加多宝集团公司的广告词也写得很不错,“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但相比起来,公关关系做得更绝。

先讲一个经常看到的脑筋急转弯,就是三岁小孩和泰山哪一个跳得高?答案是三岁小孩。因为泰山不会跳,而三岁小孩怎么地也能跳个几厘米高。前不久,我在博客中有过一篇文章《股市不骗人,只有人骗人》,其实保险也是这样,具体的保险产品如同泰山不会跳一样,是不会骗人的,骗人的只有保险营销员。

一般买保险的,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骗:

1、保费扣除。

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

2、10天的犹豫期。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费,保险公司交付保单后的10天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得到所有的保险费。遗憾的是,同样是部分保险营销员故意隐瞒这10天犹豫期的规定,客户一般也不仔细看合同条款,于是客户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个案例,有人向某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后,感觉不适合自己,要求退保,营销员说不能退,否则要扣除不少钱。这个人就向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在10天内,当然是可以的。主管机关就要求这个保险公司退保,于是这个营销员打电话给客户,说本来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争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骗客户,却反而说成是自己帮了客户的忙。

3、自杀条款。

在我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期间,约2003年吧,曾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中西部的农民,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没有学费,于是买了保险后自杀,希望以这种方式为儿子带来大学学费。其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位父亲白死了。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说保险公司骗人,因为自杀并非属于保险事故。相反,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就要赔偿。而如被保险人参予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了,岂不是怂勇犯罪?

4、疾病险不赔。

有些人买了医疗疾病险后,得了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自然非常愤怒。这主要是四种情况:

一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规定了一个观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险公司成立后90后以后得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费。这样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大家都在检查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非常多,这样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费,这对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内得病保险不赔,是合理的,不叫骗人;

二是除外责任,目前爱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这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样被保险人得了爱滋病保险不赔,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实告知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大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回答自己的身份状况,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于正常保险水平标准收保险费,如果已经得病了,保险公司就会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拒赔同样是合理的,也是考虑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才是真正的骗人。就是我曾看过一些报道,根据保险合同,有些公司的医疗险,必然要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治疗,而实际上按这些办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条。另外比如肾坏了,也不赔,因为根据条款,只有两只肾都坏死才能赔,理由是人有一只肾就可以正常生活。具体记不太清了,总之离谱的情形比较多。

5、分红低。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保险公司把实际利率高于预期利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以及实际费用低于预期费用的部分的总和,不少于70%分给投保人。这部分红利显然是不固定的,同时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部分保费只能存入银行或是买国债,少量可以买股票和基金,这样分红不可能象招商银行的涨幅那样多。而不少营销员骗投保人说分红险象基金一样。分红险还是比较合理的,在9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通胀厉害,银行利率也高,当时就因为没有分红险,保险公司以明显高于10%的收益率销售的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而当时买保险的人,已经没事偷着乐好几年了。但如果利率规定太低,当利率上涨,又对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红险是比较合理的。

6、个人所得税。

05年时,我在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办公室隔壁有人就咨询过我一个案例,有营销员对他们公司的几个员工说,买他的保险,保费部分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就相当于打折买保险。这当然是骗人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等发现上当时,早过了10天的犹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损失不少保费。但没办法,当时并没有把这个人的话录音录下来,这个保险营销员死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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