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中院宣判非法经营疫苗案结果如何?

江苏泰州中院宣判非法经营疫苗案结果如何?,第1张

2月7日,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轰动一时的非法经营疫苗案公开宣判。本案是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的系列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泰州市中院经过审理维持海陵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

据泰州市中院通报案情:被告人贾某、倪某、洪某、蒋某于2014年6月至12月间,在己方无经营疫苗资质且明知购买方无资质的情况下,购进诺华HIB、华兰流感成人预充型等疫苗并销售,其中被告人贾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05.526万元,被告人倪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78.48万元,被告人洪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78.48万元,被告人蒋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9.828万元。

海陵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贾某、倪某、洪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四万三千二百八十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贾某、倪某、洪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的系列案件,几名被告人在未取得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儿童及成人疫苗,未经过严格的冷链存储运输,销售给他人,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药品经营管理秩序,并且可能影响百姓的身体健康。

•震惊:非法经营药品长达两年,涉案标值超过4000万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药报2012年03月31日独家披露

(据中国医药报江苏讯) 记者邵小青 通讯员李杭军 张心坚 张宋祥报道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辖区药品“两网”信息员的举报,与公安部门联手查处了一起涉案价额高达达4000余万元的无证经营假药劣药大案。药监局局长张心坚感慨地说:“此案的成功告破,得益于城市社区药品‘两网’的建设。”

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是实现药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全面构建城市社区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供应渠道,有效消除城市药品监管的死角和盲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雨花台区局认真落实南京市政府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在全区8个街道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58个社区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站,分别聘任了8名协管员和58名信息员。这些协管员和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城市社区药品安全监管,实现了街道、社区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为了确保城市社区“两网”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也将“两网”建设经费纳入两级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专款用于“两网”建设,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为每名协管员发放经费。区各街道均有固定的药品“两网”办公场所,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两网”建设的扎实开展,改变了以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起门来搞监管”的局面,不仅使监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而且弥补了监管力量的不足,扩展了监管的覆盖面。

2011年10月,雨花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举办了“两网”信息员培训班,要求信息员发现街头非法收购药品、民宅内有大量药品及药品包装材料、普通场所有药品加工行为、通过互联网或快速销售购买药品的、利用咨询讲座义诊体验等形式销售药品等情况,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培训班结束后,一名信息员发现南京市雨花西路126号飞龙大夏1401房间有人向外大量丢弃拆封后的药品空包装盒,涉嫌制造假药。药监局得到这一线索后,立即部署执法人员奔赴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正骨膏”“治伤消瘀丸”“风湿骨痛丸”等7种药品,标值超过60万元。现场查获的大量药品存货台账、收款收据、现金台账显示,经查该处至少从2010年初就存在药品非法销售行为。

经与公安部门联手,目前该案彻底查清。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该窝点非法经营药品正骨膏长达两年,初步统计涉案标值超过4000余万元。

来源:中国医药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868872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19
下一篇 2023-04-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