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2022修订)

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2022修订),第1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县(市、区)未设烟草专卖行政机构的,由所在市(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许可发证。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第四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存储、邮寄非法烟草制品和非法印制、销售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条 件。第六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z件。

烟(含电子烟)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标志。标志应当清晰可见。第七条 依法实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度。

省内跨市(州)、县(市、区)自运或者托运烟草专卖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或者联合执法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应当出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件;

(二)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告知当事人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事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第十条 涉嫌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其烟草专卖品或者涉案物品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接受调查处理。不接受调查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发布通告或者公告,告知当事人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接受调查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书面通知、发布通告或者公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清违法事实,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通过发布通告或者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仍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第十二条 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规范经营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实现卷烟良好经营秩序的基础和前提;事关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与完善,事关行业负责任形象的树立;营销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卷烟经营质量的优劣和品牌培育的成效。加强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现代营销水平是卷烟上水平的有力支撑,是实现行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做大做强品牌、提高卷烟经营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行业卷烟销售战线的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规范经营管理、提升现代营销水平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认识上和行动上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筑牢规范防线,加强学习教育,提升营销水平。

(一)把握需求,稳步提高货源采供水平。把握市场真实需求,组织适销对路货源,实现均衡平稳投放,有效满足客户需要是保持良好市场状态、实现卷烟规范经营的基础和根本。

1、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建立健全卷烟市场信息采集体系、消费调查体系和需求预测体系,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城乡居民收入、消费需求变化等因素,参照历史销售数据,准确掌握当地总体市场容量、消费结构、客户盈利等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适销对路货源。深入开展订单供货工作,完善预测流程,加强与工业企业沟通协调,优化销售类别,组织适销对路货源,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做到畅销品牌不断档、主销品牌有保障、滞销品牌不购进。

3、实现货源均衡投放。健全完善卷烟货源分配管理办法,在细分市场、客户和品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的市场、不同业态的客户、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不同时期的销售进度,依据可供货源总量及品类结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不同的货源供应策略,力求使合适的销量满足真实的市场、适销的品牌供应真正的客户;要严格加强对大户的监管,控制和压缩千条大户,合理核定月供货量,避免大户扰乱市场。

(二)完善平台,有效发挥网络功能。完善流程制度,增强软硬实力,有效发挥网络在规范经营、痕迹管理与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推广应用“135”工作法。“135”工作法的推广应用,有利于规范一线营销人员的工作行为,实现痕迹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以“135”工作法软件的安装应用为支撑,全面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业务 *** 作体系,严防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2、提高网上订货质量。要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进度,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加大网上订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升网上订货比重,加快订货方式的转型,实现现代流通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订货工作效率和客户服务质量。

3、加快推进网上营销工作。网上营销是对网上订货的延伸和深化,是现代营销的重要内容。要发挥网络无边界、方便快捷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收集、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宣传推介和客户服务等工作,努力形成与客户互动交流,积极开展个性化乃至一对一的营销服务,努力实现卷烟营销业务网络化。 

4、完善精准营销机制。把精准营销作为培育知名品牌、提升营销水平的重要举措,深入探索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的品牌在不同市场的精准营销具体 *** 作,构建消费者数据库,实现精准营销向消费者延伸。按照“三维五率”、市场价格、社会库存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完善精准营销方案,力争建立一套评价指标简明、 *** 作方法简便、工作流程简化的精准营销模式、标准与流程,实现精准营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三)多方协同,发挥各自营销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工商零多方协同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于提升现代营销和规范经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发挥工业企业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和切实发挥工业企业在人才、品牌、货源、信息等方面拥有的优势,加强工商深度协同、协作与协商,从产品研发、市场调研、品牌定位、市场营销、宣传促销、计划衔接、货源采供、人员培训等诸多方面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共同增强把握市场需求、加强市场营销、引导消费升级的能力。

2、发挥商业企业的主体作用。在目前行业营销体制下,市公司作为卷烟市场批发供应的唯一合法经销商,掌握着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现代营销意识,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有效增强营销人员的现代营销知识与技能,完善品牌的进退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有效发挥意见领袖、高端场所、集团消费、节庆市场、婚庆用烟等在培育品牌、引导消费中的积极作用;合理利用事件营销、会议营销、情感营销、口碑营销、视觉营销等手段,培养消费偏好,促进消费升级,努力实现营销重心向重点品牌、知名品牌和价值品牌转移。

3、发挥零售客户的主力作用。要通过合理的批零差价、稳定的货源供应、坚挺的零售价格和合理的投放节奏,确保零售客户的合理利润,调动其销售卷烟品牌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强终端建设,有效发挥其在产品销售、形象展示、品牌培育、宣传促销、信息采集、消费跟踪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其店内资源,最大范围与最大可能地进行市场营销宣传,以提升品牌知名度;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新品品吸会、品牌推介会等不同形式,加强对零售客户的教育与培训,使之增加营销方面的知识以提高其经营品牌的能力,调动其培育品牌的主动性。

(四)多措并举,健全完善规范经营机制。行业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严规范、少问题,松规范、出问题,不规范、大问题。只有把严格规范经营贯穿于卷烟销售工作全过程,才能确保卷烟销售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牢固树立规范观念。要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认真组织营销人员学习国家局、省局(公司)有关规范经营方面的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和规定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员工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生命线”意识,增强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行业卷烟销售工作实现由“要我规范”向“我要规范”的转变。

2、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认真落实行业有关规范卷烟经营的“六严禁一严控”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用制度办事、按流程运作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下决心解决利用卷烟营销谋取个人私利问题。

3、严查违规行为。围绕高价烟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捆绑搭配低价销售等重点方面,加大规范经营自查、督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卷烟销售工作在规范的前提下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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