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营销系统定义: 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VMS) 传统营销渠道是由独立的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他们之间关系松散,各为其利。
垂直营销系统由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组成一个统一体,其中的一个成员拥有其他成员的所有权,或实行特许经营,或它有足够的实力使其他成员愿意合作。该系统由专业人才从事系统设计与管理,是一个中央集权式销售网络。 垂直营销系统可能由制造商,也可能由批发商或零售商控制。该系统能有效控制渠道行为,消解渠道冲突。 各渠道成员通过规模经济、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减少重复服务获得效益。 垂直营销系统可分为三种类型: 1.所有权式垂直营销系统 所有权式的垂直营销系统,是在单一所有权体系下组成一系列的生产及分销机构。 2.管理式垂直营销系统 管理式的垂直营销系统,由某一规模大、实力强的成员,把不在同一所有权下的生产和分销企业联合起来的市场营销系统。 3.契约式的垂直营销系统 契约式的垂直营销系统,是指不同的生产和营销机构,在合约的基础上进行的联合,期望能产生比单独经营时更大的效益。 契约式的垂直营销系统的主要形式有: (1)批发商支持的自愿连锁系统 这是批发商为保护其零售商,以对抗其他较大的竞争者所发起的连锁组织,其方式是由批发商先拟定一套方案,然后劝说独立零售商加入该体系,除使用标准化的名称及追求商品采购上的经济性外,尚可以联合起来抵御其它连锁组织的侵入。 (2)零售商合作的自愿连锁系统 通常是为了防止所有权式的连锁组织的入侵,由零售者组织一个机构来执行批发工作,甚至生产工作。组织成员集体采购,按成员进货量返回分享利润。 (3)特许经营组织 特许经营组织,即“生产—分销”连续过程中的各机构,在共同契约下连成一体,各成员则成为拥有特许专营权的单位。 它可区分为三种形态: 制造商支持的零售特许系统,一般在汽车业最为盛行。 制造商支持的批发特许系统,常见于软饮料行业。 服务机构支持的零售特许系统,在餐饮、旅店管理和出租车行业比较常见。
垂直营销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所组成的一种统一的联合体。某个渠道成员拥有其它成员的产权,或者是一种特约代营关系,或者某个渠道成员拥有相当实力,其它成员愿意合作。
垂直营销系统可以由生产商支配,也可以由批发商,或者零售商支配。麦克康门认为垂直营销系统的特征是“专业化管理和集中执行的网络组织,事先规定了要达到的经营经济和最高市场效果。”
垂直营销系统有利于控制渠道行动,消除渠道成员为追求各自利益而造成的冲突。它们能够通过其规模,谈判实力,和重复服务的减少而获得效益。在消费品销售中,垂直营销系统已经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分销形式,占全部市场的64%。
扩展资料:
垂直营销应用:
垂直应用主要是在某些特定领域或针对某种特定需求,提供有关该领域的全方位覆盖的深度信息与其相关服务的应用。专业化有利于带来高度集中的用户群。
广告主在设定营销方案前必须先进行用户的相关性调查,以寻找目标用户群。利用垂直应用,广告主在广告投放时只需选择与自身品牌精神或者产品存在相关性的应用,就可以进行广告投放。即时地获取庞大的目标用户群体,大大提高了广告的传播效率和到达率。
垂直化应用讲求轻简易用,相比起全面型的移动应用,垂直型的应用极大地减少了其他广告对用户的干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垂直营销系统
垂直市场营销系统是一个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集中计划的组织网,在此网络系统中,各个成员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都采取不同程度的一体化经营或联合经营。这种系统的经营规模、交换能力和避免重复经营的特性,使得它有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并与传统渠道系统展开有效的竞争。发达国家垂直市场营销系统有以下三种:公司系统、管理系统和合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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