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方式,往往有可能会被甲方企业套取方案,甚至是过河拆桥,这种形式的合作,是企业诚信的问题,在企业洽谈及合作过程中,需要对甲方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其信誉状况,然后在确立是否进行合作,对甲方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另外一点就是,坚持自己的原则,严格按照流程来进行工作,签约再做事;还有一种是,给一个简单的方案框架,不给太多有价值的东西,用理念打动对方。总之在这样的合作过程中,要时刻警惕,步步留心,直到签订合同。
明星肖像被盗用做商业推广事件频发,最近林志颖控诉京东在京东衬衫节上未经同意使用他的肖像,这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重浪,原来不止小商家会做出一些侵犯明星笑象的事情,就连大商家有时候也不例外。商家之所以能够这么嚣张,主要还是因为有利可图,在这个逐利年代,有利可图的事情肯定很多人会去做。
商家很多时候盗用明星笑象总会有侥幸心理,这是主观原因。商家在使用明星笑象之后很多都寄托于心理安慰,觉得明星并不会因为小小的侵权找到自己身上,于是也就利用着这种心理上的安慰和事实上的空隙来赚取一定的利润。商家由于想着赚钱,于是胆子也就大了,胆子大了,明星肖像、明星名誉都可以用来盈利。
随着娱乐圈的发展,娱乐营销也成为一种商家推广商品的重要形式,这是客观原因。我们都说现如今的娱乐圈是一个以流量为王的娱乐圈,一个明星有了流量就有了一切,资源也会随之而来,为什么资源要找流量明星呢?这主要是经过流量明星的一番推广商品肯定会更好卖,而且受众面也会更加广阔。很多商家其实都知道娱乐营销的重要性,所以他们把自己商品的售卖寄托于娱乐营销,但是为了节省成本又不舍得通过正规渠道,这时候就会盗用明星肖像用作自己活动或者商品的宣传照片。
不管怎么说,商家盗用明星肖像的侥幸心理以及利用娱乐营销对于商家活动或者商品的重大作用,这些都是有利可图的表现。只要有利可图,商家就什么事情都敢做,假如利润高到了一定的程度,别说盗用明星肖像用作商品推广或者活动推广的方式,就算盗用明星名誉也是正常之事。
综合以上种种,明星肖像被盗用作商业推广事件频发,主要还是因为有利可图,商家敢这么嚣张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以及知道了娱乐营销方式对于自己商品推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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