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工激励奖励方案

销售员工激励奖励方案,第1张

篇一:销售奖励方案

为提升专卖店销售、更好提升各专卖店人员销售热情及附带推荐能力,做到淡季不淡。特制定连带销售奖励方案。

实施方法:

一、 连带销售奖励评周期为一星期一次

二、 最大单评选办法:

选取销售件数2件(含2件)以上、金额最大的一张销售单据

三、 每周一选出上一周最大销售小票给予20元/次奖励

四、 奖金直接从费用备用金中拿取,周一开交接班会时公布最大单并当场给予奖励。

五、 连带销售奖励获得者应在交接会上分享心得作为对其他员工的激励

六、 销售奖金作为费用核算,将最大单取出作为费用单据。

七、 各店负责人在本周评比期内应及时公布目前最大单金额并张贴在醒目位置,以促进员工销售热情

连带销售奖励后台细节 *** 作

一、每周一中午12点前店长将最大单销售(金额) (件数)(人名) 获奖单据编号发至熊大姐处报备

二、出现最大单后应及时多打印小票一张,在周一发放完奖励后应让获得奖励人员在小票上签字确认并将该小票作为费用单据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没有单据将不予以报销)

三、最大单销售件数必须在2件(含2件)以上的最大金额小票方才有效,否则无效

四、本次奖励方案目的为带动员工销售积极性和连带销售能力,希望各店员工做到公平公正。如发现拼单、让单等情况将对店长进行5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取消本次奖励并且处罚10元

五、如本周未出现符合要求的销售小票则本轮销售奖金继续累计到下一周

六、如连续一月未出现符合要求的销售小票则之前多有累计奖励全部取消,奖励从新开始计算。并且将对专卖店负责人进行一定处罚。

篇二:销售奖励方案

在制定销售提成政策时,要根据公司文化、产品性质、行业特点、市场状况、竞争对手情况等不同,采取不同的销售业绩提成项目和不同的销售业绩提成比例。

影响制定销售提成方案的项目或销售业绩主要有:销售量(销售额)、销售价格、货款回笼期限、业务费用、差旅费、佣金(回佣)等。按照这些项目选择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提成奖励方案或提成模式。

方案一:销售量或销售额

方案二:销售量+ 销售价格+ 货款回笼期限

方案三:销售量+ 销售价格+ 货款回笼期限 + 业务费用

方案四:销售量+ 销售价格+ 货款回笼期限 + 业务费用 + 差旅费

方案五:销售量+ 销售价格+ 货款回笼期限 + 业务费用 + 差旅费 + 佣金 方案六:考核利润(销售额-所有成本费用)

根据上述方案内容,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市场消费习性、宏观环境等因素,可以选择公司的销售提成要考虑的项目。

有些公司仅按销售量(额)提成,有些公司按考核利润提成计奖,不可控因素难以实行例行管理,对于贸易性业务或完全竞争的快速消费品多采用这两种方案,对于工业品销售或贸易考虑项目要复杂些。建议根据公司过去实施经验总结,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上述方案提成为好。

主要提成指标说明:

1、销售量:总经理与销售员沟通,协商制定基本销售量(额)目标值,定出基本提成比例,超过基本销售目标一定额度,提成比例加大、不变或减少。

2、销售价格:确定出厂价,超出出厂价一定范围内,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超价提成(超价分成),若实行“方案五”,一般是提成超价单价的30—40%作为奖励和对方的回佣,若再超一定单价,提成比例可以到过来分成。当然,若公司限价,超价部分公司得大头。

3、货款回笼:一切提成须等货款回笼后方可提取部分(如80%,视公司资金状况而定)。公司确定货款回笼允许周期(如60天),60天内回笼,奖励提前天数行息的一定比例60天-90天,不奖不罚超过90天货款回笼,须罚超过天数的银行利息一定比例。若超过四个月或半年以上尚未回笼,须进行调查分析,追究责任,并采取应对措施。

4、业务费用:主要指招待送礼等费用,要根据地区消费水准、客户资源拥有状况来确定业务费用提取比例,要与销售量(额)挂钩,费用包干,超支自负,节余留存。

5、差旅费:根据公司销售半径、地区差、工作难易程度、预计须出差天数确定总额度,也与销售量挂钩,确定提取比例。

6、佣金:公司根据已往经验,预算确定额度,如2%,对于大的项目应由公司掌握,对于小的项目也可由区域经理掌握,均须与销售额挂钩。

销售提成比例设计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大体可分以下三种极端情况(如图),根据各企业不同、市场不同,可选择组合应用或演绎其它方案。

方案一:提成比例保持不变

从图中可以看到,提成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无论销售人员制定的目标值如何,其销售提成均按照实际完成销售业绩的a%计提。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销售人员完成尽可能好的销售业绩,同时由于销售提成不与销售业绩目标值挂钩,因此在制定销售目标时销售人员不会因追求更高的销售提成而有意的要求降低销售目标,使得销售目标值的制定更接近于实际。

该方案的缺点有以下几点:

1)由于销售提成比例与目标值无关,因此销售人员没有定量完成销售业绩的压力,导致销售人员的动力不足

2)由于没有目标值的约束,销售人员实际完成的销售业绩难以预测,不利于企业生产计划与财务预算的制定

3)该方案虽然没有促使销售人员在制定销售目标时尽可能的要求降低目标值,但在绩效管理中销售业绩作为销售人员非常重要的一项KPI指标,在制定其目标值时,销售人员依然会习惯性的'要求降低目标值,以使自己的绩效考核得分较高,从而获得更多的绩效工资。 虽然方案一有上述缺点,但方案一 *** 作简单、易行,不会使得上下级在沟通销售目标方面产生太多的不愉快。

方案二:完成目标后提成比例增大

从上图可以看到,在完成的销售业绩没有超过目标值时,实际完成销售业绩的a%为销售人员可拿到的提成。当完成的销售业绩超过目标值时,超过的部分按比例b%计提,其中b值>a值。

该方案优点在于能够鼓励销售人员卖出尽可能多的产品,实现尽可能大的销售业绩。对于提成总奖金过大的风险,有的企业做法是设置每位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上限,对销售提成进行封顶,或重大项目由公司直接指定人员销售而调整奖励比例,有的企业年中根据市场情况修正考核指标,以防范提成方案出现不公或较大的风险。

此方案最大的缺点在于目标值的确定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每年初制定销售目标时,销售人员都会与总经理发生激烈的争论。因为在实际完成销售目标相同的情况下,目标值订得越低,销售人员能够拿到的提成越多。因此尽管对于一个较容易实现的目标值,销售人员也会找出各种各样无法完成的理由,进而要求降低销售目标值。在这种情况下,总经理只能通过强迫的方式将目标值往下压给销售人员,而这往往使得总经理与销售人员之间可能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且在各个销售区域的具体情况方面,总经理的了解并不充分,因此制定的销售目标值也是不完全理性的,有时候也是拍脑袋的。

   方案三:达到目标后提成比例降低

从图中可以看到,在完成的销售业绩没有超过目标值时,实际完成销售业绩的a%为销售人员可拿到的提成。当完成的销售业绩超过目标值时,超过的部分按比例b%计提,其中b值<a值。 p=""> </a值。>

方案三的优点在于鼓励销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销售目标值,并努力将其实现。尽管从上图看,无论销售人员实际完成的销售业绩为多少,销售目标定得越高,其所获销售提成可以更多,然而,如果销售人员年初制定销售目标时如果将目标定得过高而导致无法实现时,其绩效考核得分将有所下降,年度考核得分也将会收到影响。因此,对于销售人员而言,理性的做法是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销售目标值,并努力将其实现。

该方案的缺点在于 *** 作难度较高,a值与b值的制定要经过精确的预估和计算才能确定。另外在销售人员完成销售目标后,不能有效激励销售人员进一步扩大销售业绩。

三种方案各有优缺点,实现的目的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企业的导向、可 *** 作性进行选择或进行演绎。北京新华信曾做过这方面的专门咨询研究。另外杭州商学院胡祖光教授提出了一种所谓“HU理论”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即“各报基数,算术平均,少报罚五,多报不奖,超额奖七”。该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促使销售人员按照实际情况上报目标值。

项目奖励方案 (一)

为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

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

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奖励方案 (二)

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把广州保税区打造成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 5 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 100% 后两年按 50% 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奖励年限。

2 .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列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 .参考计算奖励的核定数,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 .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5 .本奖励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海关的便捷服务

广州保税区海关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企业注册。

(二)优先办理核仓备案。

(三)设立专窗、设置 VIP 通道,通关现场优先叫号。

(四)进口酒可直接入保税区入仓,仓内查验。

(五)实行分批出货、集中申报。

(六)对展示、零售的酒类实施完税出库、保税区内保税展示,出区非保展示的监管模式。

(七)实行价格备核制度。

(八)专人跟踪、及时处理通关问题。

三、检验检疫的便捷服务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酒类进口商检验检疫备案。

(二)经备案的进口商其进口酒到港后,允许直接入仓。

(三)给予交易中心 VIP 报检通道和 “ 集中报检,分批出货 ” 便捷服务。

(四)设立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检验检疫进口酒类实验室,为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出区酒类可提前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和符合性检测手续;允许在区内加贴中文标签。

(六)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结合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进口酒类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统筹抽样等便捷服务。

四、工商的便捷服务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酒类经营企业无需再提供场地备案证明,即可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凭《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相当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

(三)提供专人负责,为进场酒类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齐备的即时发证发照。

(四)允许企业在提交设计效果图后发布 50 平方米以下招牌广告,并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五)派驻工商业务能手,指导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经营一条街招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红酒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查询。

(七)优先受理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商标侵权投诉,专人跟踪处理。

(八)优先为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商标申请、品牌保护、打假维权等方面的工商咨询和指导。

五、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奖励方案 (三)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投资,促进**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一、奖励设项及标准

(一)设立项目争取奖。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项目基础奖金。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凡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奖金为0.2——1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奖金为1万元——3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其奖金为3万元——5万元;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奖金为为5万元——50万元。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之后。(项目争取奖的奖金分配比例按项目批准单位的级别来划分不尽合理,建议改为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额。)

2、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500万元以下的,按0.5%比例提取奖金;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比例提取奖金;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2%比例提取奖金;2000万元以上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2‰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0.5——1‰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提取奖金。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二)设立资金落实奖。此项奖励包括贷款落实和自筹资金落实两个方面。主要按所争取资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资金到位情况、拆借资金成本高低等因素确定提奖比例,其中: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给奖励;同等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低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1.5‰的比例提取奖金;无息贷款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落实一笔资金,只能获一次奖励。

(三)设立项目效益奖。此项奖励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产达标达效的情况。社会效益是指此项目的建成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共污染、防疫治病、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具体按以下两个部分奖励: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以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决定,按年度上交地方财政金额的1%提取奖金。

2、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依照项目管理过程中达产达标达效程度决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定部门认定,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给予0.5——1万元奖励,不能完全达到指标要求的不给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多次给予,当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此项奖励按引资(物)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奖励:

1、引荐国外友好人士捐赠钱物的,按实际接受钱物金额(其中,物资的价值以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的比例提取奖金;

2、引荐外商来**投资的,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二、申报评审与奖励

项目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开始申报,次年的三月份公布评定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一)奖励评定的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单位进行把关;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二)报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的批复文本;

4、必要的法定依据、证明等资料;

5、项目费用报告;

6、奖金分配方案等。

县直有关部门应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报奖项目的初评工作。

(三)建立公告制度。凡经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没有异议的,可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期为15天。凡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者,报县人民政府核准授奖。

三、其他事项

(一)拟奖项目如有异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裁决。

(二)县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三)从所有争取到的无偿资金中提取3%用作项目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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