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资质,理应向审核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汇报并附赠以下原材料:
(一)组织的协议书或是规章;
(二)从业人员身份z件、会计从业资格资格证书,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左右专业技术职称资质的证明文件;
(三)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组织专职从事的书面形式服务承诺;
(四)办公室详细地址及办公房产权年限或是所有权证实;
(五)代理记账业务标准和会计管理方案;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审批机构名称的相关原材料。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
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z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