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准入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借款人应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业年限不少于二年;
(二)有固定农业经营项目且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拥有较为稳定的供销渠道;
(三)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必须为完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企业应依法核准登记;
(四)根据当地市场和客观情况,借款人无须登记注册实体的,应持有相关承包协议、或委托收购合同、代理协议、销售协议、合作协议等资料;
(五)在我行开立了结算账户或存款账户;
(六)已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七)贷款资金使用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相关管理规定;
(八)原则上支持农户在本省内的涉农产业经营,暂不支持在外省的经营活动;
(九)其他我行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一级分行应根据“中国银行•益农贷”各子产品属性和风险控制要求在辖内统一规范客户申请资料,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借款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必要时需出示全体股东针对该笔贷款的决议或声明文件,
(二)借款人须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销售记录、购销或订货合同),
(三)借款人所经营业务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提供认证证书,如借款人所从事行业有年审或年检制度,需提供年检报告。
三、申请流程
客户向经办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养殖合作社贷款方法:
1、贷款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作社社员贷款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年。
扩展资料:
农农户贷款种类主要包括农户种植业贷款、农户养植业贷款,农户其他行业贷款。(如承包户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及农户生活贷款。
银行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应当适应其家庭经济分散经营的特点,在贷款用途、数量、期限、条件等方面,都要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尽量满足其从事个体农业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
农户贷款的特点是贷前调查不易、贷款金额小、居住分散、清收成本高,收贷时不便于起诉或采取强硬措施,坐于柜头内的正式职工往往不愿意发放,包片业务员则生于斯长于斯,正好弥补上述不足,在稔熟的环境里走村串户,十分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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