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奶茶、香皂巧克力等误导消费者 专家:此类包装系虚假宣传

洗衣液奶茶、香皂巧克力等误导消费者 专家:此类包装系虚假宣传,第1张

外包装看似是洗衣液,实则里面装着奶茶,这款“洗衣液奶茶”走红不久便遭下架。不过,记者近日发现,外包装看似是奶茶,实则内部装着洗衣液的“奶茶洗衣慕斯”仍在网上销售。

“这很容易混淆食品和日用品的界限,恶意利用了公众对食品外包装的信赖,如果不采取必要的区分措施,一旦老人、儿童误食将造成不可预测的风险。”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长青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洗衣液奶茶外,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还有铅笔糖、肥皂巧克力、香烟糖、灯泡糖……

容易导致儿童或老人误食

“目前,市场上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商品主要有两类。”李长青表示,一种是被制成食品形状的日用品,比如草莓蛋糕精油皂、食品玩具等;另一种是被制成日用品形状或使用日用品外包装的食品,比如灯泡糖、香烟糖等。

把人绕晕的,不止有洗衣液奶茶。香皂多是用来洗手、洗澡的,但有商家却在售卖可以吃的“香皂”。命名为“叔肤佳”“舒呼佳”的香皂巧克力,出现在多家电商平台上。

除此之外,很多糖果也在混淆食品与非食品的边界。记者在北京某连锁便利店发现,零食货架上摆着石头糖、铅笔糖等。

吸烟有害健康,不过在某电商平台上,外形酷似香烟的香烟糖,竟被一些成人买来给小孩吃,有买家评价称“外包装和细杆真烟一样,孩子喜欢”。

还有种外形模仿2B铅笔的铅笔糖颇受欢迎,撕开其外层包装纸,里面是一粒粒的糖,商家称这是“上课可以偷吃的文具零食”。部分铅笔糖有9节,其中8节是硬糖,笔尖那一节为真实铅笔芯。

灯泡糖是一种棒棒糖,商家称其大小和电灯泡基本一样。在此糖的商品详情页中虽写有“请勿吞食”的字样,但仍有人将糖直接塞进嘴里后无法取出,只能求助于医生。

据了解,购买这类商品的消费者主要是学生、年轻上班族。许多商家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进行营销,让越来越多的人“跟风”购买。

“奶茶与洗衣液,一个可食用一个不可食用,存在根本性区别。”江南大学副教授刘志刚对记者表示,长期接触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容易导致儿童或老人误认为有这类外包装的商品就是食品,由此可能出现儿童或老人误食洗衣液、香皂、铅笔等事件,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因商品外包装等存在误导性,而导致的误服、误食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令人心惊。今年1月,江苏苏州一女子购买了一款“网红”清洁剂,因该清洁剂从瓶身图案、液体颜色到气味都很像橙汁,导致其家里老人将橙色清洁剂误当橙汁给孩子喝下,后孩子被紧急送医洗胃。

“跨界”外包装系虚假宣传

一方面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暗藏风险,另一方面香烟糖、香皂巧克力等食品依然在售,现行法律能够有力遏制相关乱象吗?

“单就食品外包装,洗衣液奶茶生产者并没有直接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最多在包装外形设计上有不当之处。”李长青表示,目前我国对误导性外包装食品的处罚依据并不明确,也没有公开的直接针对误导性包装食品的处罚案例。

不仅是食品类法规,李长青介绍,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也没有对包装外形提出具体、强制性的要求。相关法规主要聚焦于两个方向,一是针对食品“标识”,二是食品包装所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如果食品外包装仅在名称、形式上和烟酒相似,或仅在外观、造型、容器上做‘搞怪’创新,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监管约束。”刘志刚表示,全球主要国家对食品包装的监管,都集中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上,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包装结构和形式的法律法规。

那么,面对屡禁不止的误导性包装食品,我们真就束手无策了吗?

“也不尽然。在一定程度上,现有法律规定也是可以约束相关行为的。”李长青指出,当商家利用误导性外包装在店铺展览处、短视频平台、社交网络等场景进行广告宣传,形成大量传播、误导诸多消费者,甚至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都可依据有关法律对违规的商家、广告主等进行依法处理。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商品跨类营销是一种同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营销行为,产品外包装相当于宣传的一个部分,这种以假乱真的“跨界”外包装可被理解为是一种虚假宣传。

据悉,“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相关规定,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中都有所体现。

记者了解到,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把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列为打击重点,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查办了一批涉及江西、山东、浙江、福建等省份的“无底线营销”食品典型案件。

在李长青看来,目前我国对食品外包装的相关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集中在所使用材料的安全性上,对于其外形并无明确要求,即使有一般性标准也不具有强制性,导致有商家钻了空子。因此,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可以考虑针对食品包装的外形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杜绝类似故意误导性外包装的出现。

以技术反制规避误导风险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闫怀志对记者表示,从技术手段上,电商平台将误导性产品甄别出来并屏蔽相关商品,是可以做到的。

具体来说,通过对上架商品进行图像识别、文字识别以及人工智能比对,电商平台能够发现商品的外包装形状与文字标识等不相匹配的情况,可以识别产品的“本来面目”、撕下误导性食品的“伪装”,使相关商品信息无法进入消费者视野,降低消费者被误导的风险。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香烟糖、灯泡糖,均显示“没有搜索结果”。不过,当以“创意食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仍可以发现部分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

对此,闫怀志指出,在电商平台上,某些商家会玩“文字游戏”,用“烟糖”“烟型糖”“如烟口香糖”“香口糖”等内容来指代香烟糖,以此来规避关键字审核,导致电商平台上确实存在“漏网之鱼”。不过,如果电商平台通过“文字+图像识别”,并辅以人工判读,就可以让这种行为现出原形。

闫怀志表示,电商平台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建立误导性食品及相关供应商的“黑名单”,以进一步限制和威慑不良行为。他建议,电商平台应制定相关制度,加强技术与管理两方面的措施,认真审核上架商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洗浴中心为了自己的私利采用过期食品。导致顾客就餐引发食物中毒,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食品安全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只有我们严格把控好食品质量关,才能够让我们的身心健康,一些娱乐场所为了达到自己营利目的,用一些过期的物品掺杂食物中,导致顾客食物中毒,这种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当事人应该向警方部门举报进行维权。

一、这件事怎么回事?

12月25日,当涂县的耿女士和一家人来到当地一家有名的洗浴中心放松消费。这家洗浴中心属于综合性经营为了方便客人们的就餐提供了食堂。耿女士和家人就餐后就和家人共同返回家里休息。在熟睡中耿女士身体感觉出现异样,出现呕吐现象,身体不受控制。随后家人将耿女士送往医院就诊,经过诊断报告判断结果为感染性腹泻。

二、这件事反映了什么?

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无底线的使用一些过期违法食品,对我们的人身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发生这件事情以后,耿女士向当地警方部门举报当地市场监管局已经介入调查,在调查中,洗浴店的经理否认他们的食物都是没有问题的。洗浴店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应该给予严厉惩处。

三、我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平常经常到一些足浴店,休闲场所来放松我们疲惫的身体。市面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养生店铺让人眼花缭乱。在我们进行消费地方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我希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这次事件的洗浴中心进行严肃处理。采用过期的食物让顾客食用,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法律上应该给予惩处,以示警醒。

截至2019年2月,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254807430

企业名称: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高军华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自: 2014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至: 2034年12月11日

登记机关: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5年02月28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清潭路4幢

经营范围: 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批发及零售。

扩展资料

特征特点

对照识别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

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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