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交车广告

关于公交车广告,第1张

公交车广告是否会被全面“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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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说,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做出规定:“在公交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两侧窗玻璃和车辆前牌、腰牌、尾牌位置,不得发布广告;公交车车厢内仅限于发布规范的公益性广告,不得张贴商业性广告。”

其实,类似的规定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已出台:江苏徐州要求,车体广告中的公益广告不少于10%;上海则规定,允许在公交车身两侧和车尾部位发布广告,但不得遮挡灯光、乘客上下的车门、侧面车窗、尾牌和路线牌……

显而易见,这些限制性规定的出台,多少与目前公交车广告过多过滥、引起一些市民反感有关。有人由此发出疑问:有关部门下一步是否会全面禁止公交车广告?

公交车广告招人烦

据记者观察,公交车广告大致分为三类:车窗广告、车体广告、车厢内条幅广告。

车窗广告的内容五花八门:××肾宝、××白凤丸、××豆酸奶、××学校……其中有一些让人实在接受不了。记者日前乘坐北京308路公交车,发现车厢内有一条“×××陵园”的广告——正对着车门,乘客一上车就能看见。一位乘客下车时对记者说:“全当没看见,要不添堵!”

相对于车窗广告来说,车体广告不但面积大,而且颜色艳丽。但有些公交车的车体广告色彩搭配不协调,让人感到不舒服。如某路公交车车体两侧是以绿色为基调的‘银杏茶’广告,而车头和车尾却漆着红色条纹——红配绿,让人感到既刺眼又别扭。有乘客担心,这种色彩搭配极不协调的公交车多少有损北京大都市的形象。

车体广告的另一弊病是遮挡车窗。北京某路公交车的车体两侧,房地产广告中的高楼图案从车身一直延伸到车窗上,将原本透明的车窗全部遮盖;而在另一路公共车的尾部,图案为三个疲惫不堪的男子坐在一条长凳上的广告,则将整个后窗全部涂满……

与色彩不协调和遮挡车窗相比,一些公交车的车体广告面积过大、色彩过于耀眼,使乘客无法看清路线牌,直接给乘客乘车带来了麻烦。公主坟是北京公交线路交汇点之一,约有三四十路公交车在此通过或停靠。记者在此发现,除少数公交车外,大部分公交车车体上都涂有面积极大、色彩耀眼的广告,而路线牌则淹没在广告图案中,让人很难看清楚。于是,常常有乘客一边把着车门一边急切地询问售票员:“这是几路车呀?”

车厢内的条幅广告同样招致一些乘客不满。一些乘客告诉记者,车窗的高度原来正好让站在车里的乘客能够看见窗外的景色,但一挂起条幅广告,相当于车窗高度降低了20厘米,妨碍了乘客观察车外情况,一些乘客因而坐过站或早下车的事时有发生。记者注意到,北京300路公交车车厢内悬挂的条幅广告没挂出几天就大多被乘客扯掉了。

公交车广告是否侵权

北京一些较高档的长途公交车上配有电视机,在运行途中向乘客播放节目。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也招致了部分乘客的不满——除了放电视节目,绝大多数时间放的都是公交公司自己的广告,而且是一遍接一遍地放。于是,有不少乘客提出:我们购票坐车,透过车窗欣赏窗外美景是我们的权利,但现在,不仅有车窗上的广告挡住了视线,而且还要被迫收看电视广告;公交公司这样做,是否有侵权嫌疑?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就此问题答复记者说:“乘客购买的是车票,属于运费,公交公司履行的义务是在某一时间段将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只要广告是经过批准的,就不存在违法问题。至少在现在,我国的法律还不支持这样的诉讼。”

公交车广告有人爱

有报道说,武汉等地对公交车广告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受到市民欢迎。但如果进一步全面禁止公交车商业广告,市民又会做何反应呢?

北京广告协会的袁铁羊认为,好的公交车车体广告对城市是一种美化。他介绍说,我国的公交车广告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车体广告的出现一改过去公交车车身色彩过于单一的弊病,为都市增添了一道“流动的风景”。

而对于广告客户来说,与电视广告、报刊广告相比,公交车广告的费用更低廉。据北京公交车广告公司的业务人员介绍,公交车车体广告一年的费用最贵的也不过每辆车10万元,即便是这最高价,比起电视广告每30秒30万元、报纸一个通栏一次3万元的价格还是便宜许多。

全面禁止,还是引导规范?

有关人士指出,当前的公交车广告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弊病,但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简单的“全面禁止”,既不合法,也不科学。

北京广告协会的袁铁羊认为,有“流动风景线”之称的公交车广告,应该具有所在城市的文化品位;因此,应当在广告创意上多下功夫。

而对于公交车广告的内容,有关专家学者认为,应提倡健康文明的广告语。他们举例说,有一则公交车广告的内容是:“你知道‘清嘴’的味道吗?”这里的所谓“清嘴”,指的是一种清爽润喉含片。但有人会误听为“亲嘴”。专家学者们指出,目前公交车广告中这类以“文字游戏”手法有意挑逗、暗示受众的做法很多。他们呼吁,公交车广告创意切不可污染公序良俗。

记者从北京市政管委广告处了解到,今年8月,北京市出台了《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治理整顿,并已停止审批公交车广告;下一步,将对公交车广告内容、颜色、面积大小和设计等进行整顿规范。

有识之士指出,“全面禁止”的做法的确能够杜绝那些内容庸俗、形式欠妥的广告,但这种做法必定要以牺牲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前提,并非万全之策。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应是“全面禁止”,而应是积极引导和整顿规范,从而使公交车广告真正成为都市人们生活中的一道“流动的风景”。

北京多个公交站现李白再世个人广告,在我看来这不仅属于恶意营销,还属于狂妄自大。众所周知,李白是诗仙,是我们历史上一个非常伟大的诗人。而公交车站牌上的张天佑,其文学造诣真的堪比李白了吗?显而易见,这所谓的李白在世,是张天佑自封的,而且据说张天佑已经被网友深挖,表示张天佑已经在很多年前就打着李白在世的名号卖书了。

由此可见,所谓的李白在世就是一个嘘头,就是一个贩卖文学作品的嘘头而已,并无半分的含金量。不得不说,张天佑此番也是太高调了,作为一个文人墨客,纵然说张狂一点有性格一点能够理解,但是我觉得打着狂妄的名号营销,只能是自作孽不可活。自从这些公交车站上关于张天佑的肖像以及作品概述大幅度的展出之后,就引起了舆论“大爆炸”。

律师有话说

对于张天佑的个人宣传,一些律师表示,张天佑如此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律师表示张天佑在公交站牌上的大幅度自我介绍,显而易见就是广告,但是张天佑的广告却有悖公序,并且极度的夸张,极度的夸大,不仅不严谨,看起来却主观性太强,缺乏科学性。该律师表示,张天佑理应当第一时间将这些广告撤下,以防舆论进一步发酵,一发不可收拾。律师的说法是从法理的角度来阐述的。

网友有话说

对于张天佑的多个公交站牌的自我展示,网友纷纷表示,张天佑自称李白在世,敢不敢和一众文人墨客一绝高下,李白在世不能自封,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得不说,网友们一向非常刚!大有张天佑能赢了一众文人墨客,就准备认下他的李白在世,但是,张天佑如此高调行事,其实已经输得一塌糊涂。

北京多个公交站现李白再世个人广告,这必须算恶意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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