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万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1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校址:学校的全称为浙江万里学院,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为315100。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盛莫路1519号,邮政编码为315101。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876,浙江省代码为001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被教育部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地处宁波,占地1400余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分设钱湖、回龙等校区。校园风景优美,教学设施完善,获省级“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1年成为国家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年获批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多名,拥有高级职称教师600多名,实验设备总值3.5亿元。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以及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等优越教学条件,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资源领先全省同类高校。

科研创新平台位居同类高校前列,标志性成果显著。拥有国家海洋局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科技部“众创空间”、国家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11个。

现有基础学院、商学院、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语学院、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中德设计与传播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同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与扬州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温州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研究院等院校合作,开展本科交换生项目,与上海海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开设2个硕士点、51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外国留学生2万余人。

第五条 招生机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八条 体检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 性别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万里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实行传统志愿,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高考普通类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统一高校艺术类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面向中职生招生通过单独考试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所有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2.其他省份普通类(文理科)录取规则

江苏省:学校根据考生在满足选测为1B1C、必测为4C1合格的条件下,依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在等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文化分相同时依次看英语、数学、语文的单科成绩。

其他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确定100%。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分,文化分相同时依次看英语、数学、语文的单科成绩。

3.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规则

江西省:艺术类招生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艺术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录取。

安徽省:艺术类招生按照综合分 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对进档考生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招生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相同时,按专业分、 文化分、等级次序录取。

贵州省:艺术类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确定 100%。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执行: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核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福建、海南、广西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部分本科生。2020年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生学费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1.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风景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

2.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电子商务及法律、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三个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网络空间与安全、资产评估、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建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27000元;

5.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2+2双学位班)、广告学(中德2+2双学位班)、视觉传达设计(中德2+2双学位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2+2双学位班)每生每学年32000元。在外方学校学习期间,还须缴纳外方院校的相关费用。

学生住宿费以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收取,每生每学年2800元。

第十六条 奖学金制度: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

第十七条 面向中职招生:学校通过单独考试面向中职招生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能转专业外,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z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招生微信:zjwlxyzszx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浙江万里学院

2020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z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z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2.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参考一下

报考营销师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营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培训学校

http://www.xmrc.com.cn/ad/xmrz/zsjzc.asp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901400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3
下一篇 2023-04-2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