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没有直接规定会议营销违法,因为会议营销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判断会议营销违法与否,要看它的 *** 作方法和销售形式。
会议营销是营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会议营销是一种借助和利用会议,运用营销学的原理、方法,而创新性开展营销活动的营销方式或模式,指通过寻找特定顾客,通过亲情服务和产品说明会的方式销售产品的营销方式。
会议营销的实质是对目标顾客的锁定和开发,对顾客全方位的输出企业形象和产品知识,以专家顾问的身份对意向顾客进行关怀和隐藏式销售。
会议销售的核心在于通过会议的方式解决用户信任度的问题,让企业的产品或品牌深入到消费者的心坎里去,让消费者认识品牌,了解品牌,信任品牌到最后依赖品牌。
扩展资料
会议营销的利弊主要体现在会议营销本身上,因为会议营销涉及的范围比较大,包括事件营销、活动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库营销等等诸多营销范畴,要求相对比较高,任何一个环节的 *** 作失误都将是成功的绊脚石,会议营销是众多营销的合练。
利在于会议营销使销售环节加快,周转便利,是直接产生销售利润的最佳途径,弊是多功能营销的员工素质与法规的衔接工作,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销售与市场的顺利与否!
会议营销的真正意义在于销售与渠道、销售与市场、销售与各方利益关系的客观综合效能的最大化。是现代企业对应市场的有效途径,会议营销等于是高科技下的航空母舰,对现代营销的作用可想而知。
成本营销是现今销售中最大的问题,利益的回报是这个行业要求比较高的现象,可以通过理解与实践,也可以借鉴成功企业的会议营销模式,分析其中的利弊,从而真正意义上用好会议营销。
参考资料:会议营销 - 百度百科
保健品行业的企业向来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三两年’”的说法。此话从保健品市场沉浮的现象来看,确实不无道理。但是,尽管如此,很多保健品企业在运作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赢利。即便是在它们逐步退出保健品会议营销的舞台之后,它们仍然成功地保有了在保健品会议营销搏击过程中获取的利润。同样的,还有很多成功的保健品品牌,由于擅长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采取品牌运营的做法,成了保健品会议营销中成功的典型,不仅在行业的沉浮过程中保持了市场占有和销售额的稳定成长,而且使它们的赢利能力得以维持,持续在行业中获利。这些成功的企业有万基、太太、昂立等品牌,它们还通过兼并和收购成功的进入了相关或不相关的其他经营领域,企业的规模和可以控制运营的资产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今天,这一被普遍遵循的原则不再开始百分百奏效。市场份额领先地位和赢利之间的关系被大大削弱。想一想我们都知道的例子:IBM、通用汽车、柯达等等企业,它们的市场份额领先,但获利能力并不理想。这一规则正被很多的成功企业加以改写。这一现象在保健品会议营销同样存在。在新的规则下,在利润为中心的经营领域,大量的市场份额并不是最主要的,真正重要的是:你在何处可以获利,你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应该怎样设计,以便带来期望的利润。
不清楚赢利如何产生,如何使自己的企业向符合赢利原则的方向前进,以此做出的企业战略和战术设计,注定经受不住市场的考验。作为新进入保健品会议营销的企业,很快会尝受失败的后果,而在这一领域曾经取得成功的企业,赢利也不会很长久,会象众多曾经辉煌而最后败走麦城的企业一样,成为历史的尘埃。
笔者在保健品会议营销长期耕耘,从事保健品会销企业经营管理多年,对保健品会议营销发展以来所出现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进行了认真地总结和分析,它们可以解释在这一行业,赢利是怎样产生的。根据本人所知,将这些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总结为以下8种:
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一:产品竖三角模式
1965年日本汽车商进攻美国汽车市场,首先设计了价格低廉但仍然有利可图的轿车,然后在运用低成本运作市场招术,这完美的组合轻而易举就攻占三角形的底部,然后开始向上进攻,侵蚀中高档轿车市场,先后推出了本田的“极品”、“凌志”等,向利润丰厚的高档汽车迈进。这一过程在1965到1995这三十年的时间,演绎得淋漓尽致。
产品竖三角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的核心在于,利润集中在三角形的顶部产品上,而三角形底部产品则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并且仍有可能变成第二个利润来源,显然它发展的核心目标不是利润。
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二:解决消费者问题的模式
安利公司2001年在中国的营业额是8亿元,拥有多达10万名的产品推广人员。在2003年,将达到近20亿元左右。而且,安利公司产品线比较宽,有适合消费者多方面需要的产品。他们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是通过大量的人员推广,了解他们的目标消费者,了解他们的需求,了解他们如何购买和使用产品,然后,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加以组合,提出一个健康解决的方案,最终售出自己的产品。比如银纤维袜子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它解决了消费者的问题,我们从他的广告词中就可以看出,乐福银纤维袜子带您一起见证脚上的神奇之袜!让一家男女老少从脚上穿出健康。史上最牛高科技功能袜,以脚排毒 以脚养颜;天天穿 天天美!这一模式通常在早期需要业务人员和会销策划人的不懈努力,而且开始的回报不一定十分理想,甚至成本昂贵。对业务人员来说,早期很有可能是负利润的。但是,这一现象在发掘出消费者的需求并且取得他们的信任以后,会立刻发生改变。成功的获得消费者后,维持客户关系费用低廉,客户忠诚度会很高。当然这样的成功离不开会销员工素质训练,而且,良好的关系以及可靠有效的产品会使老的客户不断带来新的客户。这种模式很象保险行业保险代理人采用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在越来越多的产品推广人员获得成功后,企业得以成功获利。
这一模式与你拥有一个产品,然后再去寻找消费者进行强力推销的模式有本质的差别。它的本质在于:找到潜在的目标消费者,挖掘出他/她在健康方面的需求,然后为他设计一个解决的方案,通过自己丰富的产品线进行组合或者单一产品,最终达成交易。
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三:创新营销速度模式
今天,我们回顾保健品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有很多因为模仿这些领先的营销方式成功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到因为模仿而失败的例子。因此,创新营销领先的速度模式只能存在不长的一段时间。要想长期保持优势,只有持续创新。但是,创新是艰难的,它有时候需要天才般的人物指引。即便曾经是保健品会议营销创新营销上天才般的人物,也有因为无法达到第二次革命性的创新,在众多采用自己当初取得成功的模式的竞争品牌的围追堵截下,使自己的企业陷入泥潭的例子。目前对于保健品行业市场的 *** 作,众多会议营销企业投入很多资源,效果却一直不如人意。既然是会议营销,就需要有个合适的场所将这些潜在顾客组织起来,通过一个有较强把控能力的主持人以及会议营销主持人串词来串联会议,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这里的主持人以及会议营销主持人串词,需要第三终端市场会销的企业务必注意。
所以,当发现了一种创新的营销模式,执行速度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带来的优势很难长久。
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四:几何级数模式
在保健品会议营销,可以看到很多从同一产品、商标或能力方面重复获取利润的例子,我们可以将它称为几何级数模式。
采用同一产品重复获利的例子很多。如太太口服液,通过对它的规格、包装设计、服用时间设计的变化,一次又一次获得利润,同时延长了它的生命周期。再比如万基洋参采用的对同一产品不断的进行剂型、包装、规格、服用周期的改进,也获得了空前的成功。
采用同一商标重复获利的例子也不少。在保健品会议营销最杰出的代表仍应该是万基药业。通过洋参的成功推广建立了万基这一优秀品牌,再将这一品牌的价值转移到一系列的其它健康产品上面,从而获得利润。这一模式在别的行业也有很多,如雀巢、松下、小护士、欧莱雅等等。
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五:突出优势模式
所有的企业在创业之初都必然表现出某种长处,否则它不可能在行业内取得成功,或者取得持续赢利。用全球化视角来看,可以找到很多很多的企业,他们在成长之后,开始介入越来越多的领域,但是他们显然不具备进入这些新的领域的特长,甚至出现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利润下降的结果。
持续的依靠突出优势进行企业设计的企业,在保健品会议营销的杰出代表应该是太太药业。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太太药业建立了成熟的品牌运营模式和 *** 作经验,在这方面具有的专业能力使得它有能力向相关领域不断扩展,并且在扩展到的新企业中能够继续应用这一专业能力,以达到持续获利的目的。
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六:品牌模式
应用品牌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的企业投下大量资本,通过科学的途径建立可以信赖的、有附加值的品牌。在生产同一类别的企业,因为不同的品牌价值,消费者愿意为购买同样的产品付出比别的品牌高得多的价格。
同样是购买洋参含片,消费者愿意为万基洋参支付更多的货币;同样是购买肾宝,消费者愿意为购买汇仁支付更高的价格;同样是购买乌鸡白凤丸,同仁堂的价格也是最高的。
以上是保健品会议营销我们常见的6种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从上面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有的企业同时存在两到三种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无论你是怎样的企业,第一要务是找到符合你的资源优势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根据这个模式去规划自己的企业获利方式,从而达到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事实上,无论你的规模和实力大小,你都有可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它可能存在于已经在靠它获利的企业中,也可能需要你发挥创造性的才能去找到它。
我们确信,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将会出现更多的新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这些新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必然伴随着保健品会议营销的进一步发展一同出现。
我们还可以确信,在未来,谁先找到新的保健品会议营销盈利模式,谁将最有机会成为下一个伟大的保健品企业。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8年4月27日在中国青岛市与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惠而浦香港」)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以成立合营公司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暂名「合营公司」),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亿元,双方各出资50%,本次成立合营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8年4月27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了2008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合资经营合同》。
(三)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合资经营合同》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需要获得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 ;
(二)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
一家按照香港法律正式组建和成立的公司,法定地址:香港铜锣湾怡和街68号16楼,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主营业务为生产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法定代表为袁子健先生,惠而浦(香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营公司名称: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isense-Whirlpool (Zhejiang) Electric Appliances Co., Ltd.
法定地址:中国浙江省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01-01-64-0014地块。
注册资本:人民币四亿五千万元。
投资总额:人民币九亿元,其中四亿五千万元作出注册资本由合营双方出资,另外 四亿五千万元由合营公司自行筹措,合营双方予以协助。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组装洗衣机、冰箱及其部件;销售自制产品;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
合营期限:合营公司合营期限为50年,自成立日期起计算,经双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双方可以对合营期限进行变更。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本公司跟惠而浦(香港)各委派三名,惠而浦(香港)有权委任董事长,本公司有权委任副董事长,董事长为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监事会组成:合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一名监事,监事由双方共同任命。
管理层组成:合营公司设立一名总经理,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设立三名负责不同领域的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制造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设立一名财务部长、一名采购部长、一名采购副部长及一名营销部长。
本公司跟惠而浦(香港)认缴的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均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万元(225,000,000元),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一)本公司出资方式
1、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3,750,000元的现金对注册资本进行一期出资;
2、以目前总计估值为人民币120,000,000元的场地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及本公司将在场地之上的厂房所有权对注册资本进行实物出资,该价值被分为以下部分:
场地自合营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45年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场地面积166亩,人民币160,000元/亩,总计人民币26,560,000元。
·本公司将在场地上建设厂房:总计人民币93,440,000元。
注:上述厂房价值只是约定预算,最终价值须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若评估价值低于约定预算,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补足;若评估价值高于约定预算且投资双方认可该超额部分,则合营公司届时将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偿付该超额部分。
3、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以价值为人民币37,500,000元的机器设备对注册资本进行实物出资;
4、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以价值为人民币33,750,000元的模具对注册资本进行实物出资。
注:上述3、4中机器设备和模具的最终定价应由一家有资质的中国评估师事务所以成交日期为基准日评估得出。如最终计算得出的对价大于或等于人民币71,250,000元,其中人民币71,250,000元应由海信科龙作为注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超出的部分应由合营公司以现金支付给本公司。如最终计算得出的对价小于人民币71,250,000元,则全部对价海信科龙作为注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部分由海信科龙现金补足。
本公司承诺:上述以实物形式出资的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惠而浦(香港)出资方式
惠而浦香港应以人民币225,000,000元或者等额外币的现金对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以人民币33,750,000元的现金对注册资本进行一期出资,余下的现金出资在两年内出资到位。
如以等额外币出资,则以外币资金到达合营公司验资帐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与人民币的汇率进行结算。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金额
本公司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618,485,673元)绝对值的36.38%。
(二)投资双方义务
1、除出资等义务外,应合营公司要求,特别在合营公司开办期间,本公司将履行以下义务:
(1)协助合营公司获得合营公司成立和经营及在场地上建造合营公司工厂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执照;
(2)协助合营公司组织其业务所需的设施并将该等设施投入运转;
(3)协助合营公司购买在中国境内制造的设备,确保其符合合营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适当数量和质量;
(4)协助合营公司购买在中国境外制造的设备,确保其符合合营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适当数量和质量;
(5)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和获得在中国法律法规项下可得到的最优惠减免税待遇和其他投资优惠;
(6)协助合营公司与有关部门联系以便落实合营公司生产设施的经营所需的外来供水、燃料供应、供电、交通运输、通讯及其他服务;
(7)协助合营公司安排进口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口岸和公司所在地之间的运输;
(8)协助办理申请和获得进口必要数量的机械设备、材料和物资所需的许可证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雇员及合营公司与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外籍雇员以及董事会的外籍董事获得必需的入境签证和工作许可证;
(10)协助合营公司开立人民币和外币的银行账户;
(11)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合营公司进口的机械设备、材料和物资的一切进口和报关手续;
(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采购原料部件及其他物资;
(13)协助合营公司获得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并取得有关的确认证书;
(14)协助合营公司、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处理合营公司按本合同分配利润或按根据合营公司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合同向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支付或将支付款项的中国税务和外汇问题;
(1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符合合营公司需要的人员;及
(17)办理双方达成一致的其他事宜。
2、除出资等义务外,应合营公司要求,惠而浦(香港)还将履行以下义务:
(1)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采购材料;
(2)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符合合营公司需要的人员;
(3)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和获得在中国法律法规项下可得到的最优惠减免税待遇和其他投资优惠;
(4)协助办理申请和获得进口必要数量的机械设备、材料和物资所需的许可证手续;
(5)协助合营公司购买在中国境内制造的设备,确保其符合合营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适当数量和质量;
(6)协助合营公司购买在中国境外制造的设备,确保其符合合营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适当数量和质量;及
(7)办理双方达成一致的其他事宜。
(三)合营公司技术和商标
1、本公司向合营公司的技术许可
(1)合营公司应按照海信科龙相关技术许可合同的规定在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原则下使用本公司的先进技术和诀窍生产公司产品,合营公司应在其营业执照签发一年后的三十天内向海信科龙支付人民币350万元,作为一次性许可费。
(2)合营公司还应按照海信科龙相关技术许可合同的规定在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原则下使用本公司的先进技术和诀窍生产公司产品,合营公司应按照海信科龙相关技术许可合同项下规定的费率以人民币向本公司支付年度许可费。
2、惠而浦公司(WHIRLPOOL CORPORATION,一家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惠而浦(香港)的实际控制人)向合营公司的技术许可
(1)合营公司应按照惠而浦相关技术许可合同的规定在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原则下使用惠而浦的先进技术和诀窍生产公司产品,合营公司应在其营业执照签发一年后三十天内支付相当于人民币350万元的美元(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折算),作为一次性许可费。
(2)合营公司还应按照惠而浦相关技术许可合同的规定在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原则下使用惠而浦的先进技术和诀窍生产公司产品,合营公司应按照惠而浦相关技术许可合同项下规定的费率向惠而浦指定的技术许可方支付年度许可费。
3、合营公司商标
合营公司可按照合营公司与惠而浦销售机构和/或海信销售机构签订的供应协议中载明的具体要求在公司产品上使用属于海信、惠而浦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任何商标。惠而浦和海信保留对其商标/品牌的完全控制权,而合营公司获准按照上述供应协议的条款仅将上述商标/品牌用于公司产品的包装及标签。
注:海信销售机构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销售实体;惠而浦销售机构指惠而浦(香港)的实际控制人惠而浦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销售实体。
(四)合营公司产品销售
合营公司成立投产后所生产的产品类型如下:
"A类产品":就洗衣机产品而言,包括(1)竖轴:全自动波轮、搅拌;(2)横轴和斜轴:全自动滚筒的所有容量;(3)包含洗干一体机、干衣机。就冰箱产品而言,包括(1)对开门(side by side)、法式对开门(所有宽度和容量);(2)多门(4门及4门以上)所有宽度和容量。A类产品的范围可不时经合营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改动;
"B类产品":合营公司经董事会批准有能力生产但不属于A类产品范围的任何产品。
1、A类产品的销售
(1)保护期内的销售
除非合资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的24个月内的期间("保护期")内,合营公司应是惠而浦销售机构及海信销售机构为区域内销售采购A类产品的唯一制造和供货实体,并且双方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各自得关联公司、代理、分销商仅从合营公司采购用于区域内销售的A类产品;
(2)保护期满后的销售
除非合资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保护期期满之后,并在合营公司能够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A类产品的情况下,合营公司仍是惠而浦销售机构和海信销售机构为区域内销售采购A类产品的唯一制造和供货实体,并且双方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代理、分销商仅从合营公司采购用于区域内销售的A类产品。
2、B类产品的销售
(1)保护期内的销售
就合营公司有能力生产但不属于A类产品范围的任何产品("B类产品")而言,在保护期内只要合营公司能依据收到的订单生产并交货,双方同意其自身将(并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为其在区域内的销售,在区域内优先从合营公司采购B类产品。如合营公司已满负载且无法履行B类产品的订单,则双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可从第三方采购该等B类产品。
(2)保护期满后的销售
在保护期满后,在合营公司能够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B类产品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其自身将(并促使其各自得关联公司)为其在区域内的销售,在区域内优先从合营公司采购B类产品。如合营公司已满负载且无法履行B类产品的订单,则双方和和/或其关联公司可从第三方采购该等B类产品。
3、公司产品销售
A类产品和B类产品统称为公司产品。
在区域内,合营公司应仅向由海信销售机构及惠而浦销售机构分别指定的相关海信或惠而浦实体销售公司产品。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产品也可在区域内直接销售给第三方。如有任何非贴海信及其关联公司自有品牌、惠而浦及其关联公司自有品牌的公司产品,无论其是否通过海信销售机构或惠而浦销售机构在区域内销售,该等公司产品的销售均须经过董事会批准。双方应促使合营公司根据惠而浦与海信签订的品牌/产品差异化备忘录使贴有惠而浦 及其关联公司自有品牌的公司产品与贴有海信 及其关联公司自有品牌的公司产品具有差异性。
(五)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一方违约以致合资经营合同(包括其附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非违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在3个月内纠正违约行为,如未按期纠正,非违约方有权将另一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的问题提交给双方的首席执行官进行协商解决,如在该等问题提交给双方的首席执行官起三十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并且非违约方有权执行违约下的买断程序。如果本合同双方违约,每一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2、本公司确认并同意,若本公司非因惠而浦(香港)及其任何关联方的原因而实质性地违反有关不竞争、优先采购及OEM安排的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亦应视为本公司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且在此情形下,惠而浦(香港)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执行买断程序;
3、惠而浦(香港)确认并同意,若惠而浦(香港)非因本公司及其任何关联方的原因而实质性地违反有关不竞争、优先采购及OEM安排的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亦应视为惠而浦(香港)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且在此情形下,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本合同规定执行买断程序。
注:买断程序是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由一家有资质的评估事务所对合营公司进行评估,并按合营公司评估价格的50%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购买违约方的50%的股权。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之间发生因合资经营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合同的履行、存在、效力或终止有关的争议)("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争议没有以这种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中心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该裁决的约束并遵照该裁决行动。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发生任何争议时以及就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各自在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资经营合同和合营公司章程已获得审批机构批准,及根据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获得相关批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营公司将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拥有合营公司50%权益,依法按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分险;成立合营公司有利于本公司研发与生产洗衣机及冰箱高端产品,进一步增加高端产品品种,扩大高端产品销售规模,提高该品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通过跟惠而浦合作,达到优势互补,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国内家电行业的地位。
六、同业竞争问题
合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1、 合营公司主营业务中洗衣机并非本公司主营产品;
2、合营公司生产的冰箱主要是对开门、法式对开门及多门的大冰箱,与本公司目前生产的冰箱并非同质化产品,双方在技术使用、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群上均存在明显差异。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为成立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
3、 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的章程。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
估事务所对合营公司进行评估,并按合营公司评估价格的50%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购买违约方的50%的股权。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之间发生因合资经营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合同的履行、存在、效力或终止有关的争议)("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争议没有以这种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中心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该裁决的约束并遵照该裁决行动。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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