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从主管调为销售员后索赔20万,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女子从主管调为销售员后索赔20万,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第1张

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赔偿金。 女子从主管调为销售员后索赔20万

该事件发生于山东济南,罗女士为某上市公司员工,本为该公司销售主管。后公司向相关员工发出架构调整通告,对包括罗女士在内的多名人员职责进行调整。罗女士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司多次与其沟通并告知其薪资及职位都无变化,仅工作内容发生改变,但罗女士仍拒绝接受。之后公司向罗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罗女士认为公司将其从销售主管降职为销售员,这一调岗行为具备一定侮辱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便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向罗女士支付20万经济赔偿金。

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无需向罗女士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后,公司对此裁决不服,认为调岗是组织架构调整,且未降低其职位和薪资待遇,同时也不具备侮辱性。于是该公司便上诉至淮阴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不予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罗女士调岗是基于经营需要,而并非针对个人,且罗女士薪资及待遇并未发生改变,公司方面进行调岗并不具备主观恶意。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调岗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且是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罗女士在接到调岗通知后拒不执行公司安排,被警告后仍不履行工作职责,确实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方面与罗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不予支付罗女士经济赔偿金20万元。罗女士在一审后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该事件已尘埃落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在自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也依旧可以这样做。因此,生活中要注意依法依规做事,否则被公司辞退也不会有任何补偿。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法。

调岗需要正当的理由,如你不胜任之前的工作,否则单方调岗,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对于公司的做法如果不同意,要明确提出。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但实质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因而在定罪过程中予以排除的情形。具有以下特征:一)形式特征,正当化事由是一种非罪行为,既然不是犯罪,本不应在刑法中加以规定。但正当化事由不同于一般的非罪行为,它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二)实质特征。正当化事由虽然与犯罪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但它与犯罪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这就是正当化事由不具有法益侵害性。三)法律特征。正当化事由在法律上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虽然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中不认定为犯罪,因而在定罪过程中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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