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接触清单包括了使用标有商标的产品、来自大众媒体或者是其他各种渠道的有关品牌信息、与制造和销售该品牌的公司员工的交谈、高速公路上跟在公司卡车后面开车。
或者直接的信函和产品报价等等。其中每一个接触点都可以说是某种形式的品牌信息传播,而且这些品牌信息的传播力度往往是远大于有意识的媒体传播。
原因: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消费者大多已经厌倦了公司或品牌的广告宣传,他们更加相信公司或者品牌在无意识状态下所表露的信息。
有关调查显示,消费者甚至将多达102种不同的媒介传播认定为“广告”,其中从电视到购物袋,直至各种赞助的社区活动,无所不包。顾客还通过其他信源:新闻报道、口传、闲话、专家评论、财政报告,甚至是首席执行官的个性。
形成对某公司或品牌的印象。这就意味着,所有这些传播活动或者品牌联系,不论广告主是否意识到,它们都会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一个产品的整合印象。
也就是说,顾客会自动把企业或者是其他信源发出的与品牌有关的不同信息整合到一起,他们整合这些信息的方式会影响到他们对企业的感觉,而整合营销传播就是为企业控制或影响这些感觉,与这些利益相关者建立较好的关系提供更好的机会。
法律分析: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转让,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品,玩具,家具,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等。
3、钢材、建材、阀门、石材、机电设备、机械配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子设备、通讯产品等。
4、五金交电、电动工具、机电设备、劳保用品、管材管料、配电设备、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的销售等。
5、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具、化妆品、美容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品牌营销策划等。
6、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工艺礼品、纸制品、床上用品、电脑软硬件等。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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