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销售任务的10种惩罚是减少提成,减低工资,提交反省书,分析原因,前景展望,调任等惩罚。
眼看又到年底了,刘鹏算了算,自己的任务还差十万才能够完成。面对还有短短的几天时间就要将过去的这一年,他已经是第四年没有完成销售回款任务了。
刘鹏非常失落,几乎对自己气馁。做了十年销售,这次他甚至几乎也对营销这个职业也彻底改变了观念与初衷。对于连续四年在一家企业没有完成销售回款任务的事实。
销售经验分析
真是非常遗憾!何况刘鹏是作为区域销售经理中业绩做得还不算差的,而且以前也曾经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刘鹏在进行反思的同时,企业也有必要应当进行反思。 企业生存的巨大责任压到了销售部门与销售人员的肩膀上,要么“大爷”的位置伺候着,要么不被当人用。
但凡营销人员没有销售、回款,就会遭受白眼、走人。销售队伍是一拨一拨地换,销售人员是企业里最不稳定的那批人。粗放型、一刀切、简单化,是目前企业营销普遍存在的最大问题,这导致了企业的营销业绩和运作环境越来越恶劣。
从而企业的大环境也影响到了像刘鹏一样的许多营销人员,他们才会常常完不成每年的销售回款任务。于是,再进一步就使“营销”在这些营销人员当中变得毫无意义,更找不回具有真实价值的自我,企业的任务目标也就不可能完成。
选择B、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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