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薪酬方案

销售人员薪酬方案,第1张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销售人员薪酬设计

一、销售人员基本薪酬模式

在现代的市场中,企业对销售人员实行的基本薪酬模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

(一)“纯工资制”

“纯工资制”指的是销售人员的工资就是由企业核定给予其的基本工资,不存在与其销售业绩挂钩的工资收入部分。该薪酬模式设计的依据是平衡企业内部岗位之间存在的相对价值关系。

“纯工资制”能够比较好地体现企业内部的相对公平性,在保障销售人员的收入水平和企业控制自身的销售成本与费用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但“纯工资制”与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不存在联系,不能够有效调动销售人员主观能动性,且其平均式的分配方式会造成企业销售团队内部出现消极行为,不利于企业销售目标的顺利达成。

(二)“底薪+奖金”

“底薪+奖金”指的是销售人员的薪酬收入由企业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完成一定销售目标的奖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的获得是稳定的,奖金是指在销售人员完成期初制定的销售目标之后给予的激励奖赏。

这种薪酬模式的优点是在确保销售人员有保障收入基础上,通过奖金激励为销售人员设定的一系列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指标,引导其合理的销售行为,促进企业的和谐、持续发展。但由于该薪酬模式下销售人员的当期销售额与薪酬并不直接关联,会使销售人员对销售额的获得缺乏必要的动力。

(三)“底薪+业务提成

“底薪+业务提成”是指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由企业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资和与其销售业绩直接挂钩的销售提成两部分构成。一般情况下,销售越是困难,销售业绩对销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依赖越大,则相应的销售业务提成比例就会相对高。

该薪酬模式在为销售人员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对销售业绩良好的销售人员具有很大的激励性,是目前许多企业广泛采用的一种销售人员的薪酬模式。但是,该薪酬模式会引致销售人员时刻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了销售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整体利益。

“底薪+业务提成”的薪酬模式又可区分为“高底薪+低提成”与“低底薪+高提成”两种薪酬模式。前者更注重的是销售人员的稳定性,用较高的稳定工资收入稳定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工作关系;后者则以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为导向,以销售人员的业绩核定其绝大部分的工资收入。

(四)“底薪+业务提成+奖金”

“底薪+业务提成+奖金”是指销售人员的薪酬收入由企业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资、按期根据销售业绩发放的业务提成及完成企业一定销售目标的奖金三部分构成。

该薪酬模式同时综合了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和奖金三种报酬的优势,能充分发挥薪酬在调动销售人员主观能动性方面的激励性。其中,业务提成能激励销售人员追求优秀的业绩,而奖金则会促使销售人员更加关注其销售行为。但是该薪酬模式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薪酬管理成本,增加了薪酬制度 *** 作的专业性,并且销售额的核定、业务提成率、奖金发放率等方面的核定也存在较大的困难。

(五)“纯业务提成制”

“纯业务提成制”也叫佣金制,指的是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没有固定的部分,全部由浮动工资部分组成,即由销售人员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构成。

该薪酬模式的优点显著,激励性很强、 *** 作简便,维护成本低。但是在该薪酬模式下,销售人员面临着全部的销售风险,一旦受经济和市场因素影响,其收入会非常不稳定,并且此种情况下销售人员会受经济利益驱使,热衷于进行有利可图的交易,为了其个人的短期收益甚至会出现损害企业形象及长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薪酬模式还会导致销售人员之间的恶性竞争,削弱了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以上五种薪酬模式都各有其优劣势,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何种薪酬模式,一般要考虑销售人员的素质和企业销售的产品。一般情况下,稳定收入较低而浮动收入较高的薪酬模式,比较适合具有丰富的销售经验、个人能力较强的销售人员;稳定收入较高而浮动收入较低的薪酬模式比较适合暂时经验不够,但有销售潜力的销售人员,并且对销售队伍的建设比较有利。

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要设计好薪酬制度,除确定薪酬模式外,还必须对销售人员薪酬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有较为清晰的判断,避免出现问题的积累。从销售人员薪酬制度设计的实践来看,目前销售人员薪酬设计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薪酬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充分。企业由于未进行有效的市场薪酬调查,不能够了解类似销售人员的薪酬模式及水平,其设计的薪酬方案缺乏实践依据;同时,企业管理者对销售人员的薪酬管理未能随业务及销售人员的变化进行适时的修订,脱离了企业的发展和销售人员成长的现实情况,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第二,薪酬设计的目标不明确。许多企业进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时仅凭经验或照搬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薪酬模式,没有结合本企业的营销目标及策略,也没有将销售目标与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起来,虽然其薪酬水平支付可能较高,但依然不能实现销售目标。

第三,薪酬设计未与企业的成本与费用管理相结合。许多企业进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时仅关注销售人员的销售量,对销售支出、货款回收等销售指标关注不够,导致销售人员的费用支出过大,企业欠款又难以回收,侵蚀着企业的销售资本;也有一些企业,照搬行业标杆企业的薪酬方案,未考虑薪酬方案的维护运行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利润。

三、如何设计销售人员的薪酬

在明确了销售人员的基本薪酬模式和薪酬设计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企业在设计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时,还需遵循以下的薪酬设计原则和考虑以下的薪酬设计因素:

(一)销售人员薪酬设计的原则

1.目标一致原则。在销售人员的薪酬设计中,必须统筹考虑企业的整体销售目标,通过合理的薪酬导向,引导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始终沿着企业的既定销售目标和销售策略前行,在促进销售人员的健康成长同时,有效实现企业的整体销售目标。

2.有效激励原则。企业需保证销售人员得到有效的薪酬激励,同时,销售人员有效激励的薪酬水平必须参考市场销售人员的收入水平,薪酬水平的高低选择,以有效激励销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并不侵蚀企业利润为基本要征。

3.成本与费用控制原则。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支出和薪酬制度维护成本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要在企业年度的成本与费用预算之内。

(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考虑的因素

1.企业或产品的生命周期阶段。一个企业和它的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从创立期、快速发展期、步入成熟期、再到衰退期,企业应根据每个生命周期阶段制订不同的销售目标,并实行不同的薪酬模式。如新产品上市时,因为存在产品销售的不可预期性,销售人员面临的销售风险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纯工资制”或是“底薪+奖金”的薪酬模式;当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后,销售人员面临的销售风险降低了,而企业更关注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此时宜采用“底薪+业务提成”;在产品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后,品牌将会发挥巨大的销售效应,此时拟采用“底薪+业务提成+奖金”的薪酬模式。

2.企业或产品的目标市场。针对产品不同的目标市场,应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对销售人员选择不同的薪酬模式。一般情况下,如企业将目标市场锁定在高端客户群,那么企业就应需要获得具备优良素质与形象的销售人员,而此类销售人员的薪酬宜采用“高底薪+低提成”的薪酬模式;如企业将目标市场锁定在一般大众,这种情况下将会更加注重销售人员的销售技巧,因而宜采用“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

3.销售人员的现实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销售人员的现实需求,采用不同的薪酬模式。如是新进的销售人员,不熟悉市场业务,为提高其安全感和归属感,可采用“纯工资制”;当销售人员逐步熟悉销售工作后,为提高其工作主观能动性,可采用“底薪+业务提成”;对销售业绩优秀,开发和维护市场能力较强的销售人员,给与工作的稳定性和激励性能够有效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可采用“高底薪+低提成”的薪酬模式;而对保障性要求较低,对激励性需求很高的销售人员,拟采用“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

此外,进行销售人员薪酬设计时还需考虑企业所处行业及竞争状况、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的实力、企业文化等因素,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选择适合的薪酬模式。

(三)销售人员薪酬设计与绩效考核的结合

在销售人员的薪酬方案设计中,绩效考核与薪酬的关系是重点,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应权重的确定非常重要。若企业未选择合适的业绩指标,而仅以销售额作为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惟一指标,将会导致销售人员的短期化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若企业想使销售人员的注意力关注到销售额和到款率方面,则可以选择销售额、到款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指标,但也会导致销售人员仅重视现有客户,忽视对潜在客户群的培养的缺陷。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企业应采用较为全面的考核指标,如销售额、销售利润、销售回款率、客户满意度等,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确定指标相应权重。

同时,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制度设计时,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协调企业与部门及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绩效与薪酬的执行过程中,做好对销售人员工作过程的事实情况记录和保证过程的透明、公正。

在市场经济中,不存在任何一种薪酬模式是绝对可行的,只有企业在适合的时候采用了合适的薪酬制度,并通过这样的一种薪酬机制实现销售人员和企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这种薪酬制度就是好制度,就是值得企业采取的。销售人员薪酬制度的设计也是这个道理,销售人员认可并接受该种薪酬制度,则表明此制度就是可行的,适宜采用。

何南回答

你好

销售岗位因为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很大,几乎没有哪个部门的人员流动性能比营销人员更大的。

那么面对高离职率的营销人员管理特别是薪资设置十分重要。

笔者据自己的经验,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基本工资一定要拉平,营销人员离职的一个原因是觉得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包括薪资、提成、奖金、福利等等,在薪资问题中因为提成离职的占最大比例,其次就是工资的不平均。

二是合理设置岗位级差,这个级差一定要有足够的吸引力,比如见习业务员、业务员、一级经理、二级经理(举例级别)任务档次要稍微偏小,但岗位薪资要拉大,足够业务人员动心完成难度也不是很大,以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野心。

三是费用设置要充分考虑地域因素,很多员工明知道开发某个市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回报,但迟迟不去打开或者不愿投入太大精力的原因,很大可能是负担不起前期的费用,胡萝卜没吃到,但投入可是实实在在的。

比如笔者咨询过的一个公司,是做药品临床销售的,上海作为一个无论医疗水平及人口均有无限潜力的市场,其区域负责人一直很难攻克该市场,究其原因就是出差补助公司很死板,开发费和地级市标准一样,房租和地级市标准一样,去一趟上海业务员要自己倒贴一千多块,长时间下来谁也不想去了,怕的就是到时候鸡飞蛋打。

所以面对不同的市场,一定要分级列出不同的费用支持标准,解决营销人员的后顾之忧。

说了这些,我们再说说如何最大化的激励营销人员。

现在大多数公司使用的是机制管理或者超额利润管理,都取得了很不错的效果。

相比过去的提成制或奖金制,机制在销售业务中促进作用要有效的多。

比如说任务对赌机制,比如说总利润分红机制,都能够最大化的满足一些有能力的员工的野心。

在制定机制时候要注意以下四点:

1、在引入机制时(第一次、第二次对赌)一定要将目标定低,以培养员工的自信心,让员工拿到奖金或分红。第三次可以将目标拔高。

2、机制在 *** 作中一定要给员工足够的支持,谨记别为一些小的制度影响,从而让员工无法及时完成任务,特别是一些有能力的员工,如果在政策及制度上能够给他们灵活性,他们给公司的回报一定是惊人的。

3、机制分层要清晰,尽量别直接以总部与员工定机制,时间长了之后一是团队将名存实亡,也会带来市场失控的风险,比如说串货。

4、机制的兑付一定要及时、公平、声势宏大,让员工最大化的享受努力所带来的荣誉和果实体验------比如说直接将现金现场发放,别直接打卡里,当将一摞摞的现金发放出去的时候,对在场的所有人都有极强的刺激作用。

我是何南,希望对你有帮助。

销售人员就像一支球队的前锋,承担着攻城拔寨的重任 ,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针对销售人员所采取的薪酬模式,很多都采取佣金提成制,但这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有着一定的适用范围。如果不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而贸然采用佣金制,可能会适得其反,不仅对销售人员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而且会对非销售人员(有些还比较关键)起到负面示范效应。毕竟,如果没有人给前锋传好球,他也不可能破门。

首先,我们要清楚销售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其次,我们为销售人员设计薪酬模式的目的是什么? 再次,我们要对销售人员的激励要否要因人而异? 一、找准你的企业定位,划分不同销售类型

1、按照企业类型划分。 可以分为产品型公司(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解决方案型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比方说通讯系统、房屋装修)、平台型公司(主互联网电商公司居多,生意模式如B2C、C2B、C2C等,主要是构建平台生态系统)。

不同类型的企业类型所采取的销售奖励模式不同,产品型公司更倾向于提成佣金制,解决方案及平台型公司更倾向于提成佣金和奖金分配的混合模式。

3、按照企业发展阶段划分。 公司起步,要靠能人打开局面,大多数主要依赖于个人,这时候个人销售很重要;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主要依赖于系统,客户认的是某个企业、某个品牌,不是某个人。总结来说,能人式、个人英雄式的销售,采取佣金制比较直观,强调团队的系统型销售,可能采取奖金包分配模式更合适。

二、根据企业销售对象,确定销售模式和奖励模式 三、两种销售奖励模式的设计方法

(一)佣金提成模式

采取提成佣金的,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提成=提成基数 提成系数。

销售提成的计算涉及到提成基数和提成系数的选择。有以销售额为提成基数的,有以毛利润作为提成基数的,有以回款金额作为提成基数的。

每家公司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面重点来介绍几种提成模式:

1、固定式: 提成系数是一个固定值,做多少,提多少,没有计划,也没有封顶。这种模式没有把公司的目标分摊给销售人员,也无法制定整个销售薪酬预算,对销售人员的工资控制能力较弱,但是对于初创期的企业,市场不稳定的时候,采取这种提成模式比较有效。

2、递增式: 提成比例随着销售业绩增加而相应增加。这种模式需要设定准确目标,以免造成支付成本过高,或是支付没有达到应有的激励效果;在销售管理上,也要增加控制力度,可能会让销售人员过分关注“拉单”而导致回扣增加,或是订单过于集中,不能及时处理。递增式对目标设定要求比较高,在一个市场可以预测和发展较成熟的行业,比较适合。

3、封顶式: 封顶式是当销售人员完成预期的目标之后,就不再进行奖励。这种模式适合于公司品牌比较强,更多的销售业绩来自于公司的品牌,对销售人员的依赖性不高,同时对销售人员的业绩又能提供一定奖金鼓励销售人员完成目标,保证公司销售目标的完成。

4、阶梯式: 根据某一段的销售业绩给予固定的奖金,业绩越高,不一定奖金越高,要突破某一目标之后,才能拿到更高的奖金,这种模式强调差异性,只有达到预期目标,你才能拿到相应的报酬。如果运用的好,能激发销售人员的潜能,如果运用的不好,会大大打击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二)奖金包分配模式

奖金包分配模式可以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浮动奖金包。 根据每个项目、产品的销售额计算,拿出一部分作为奖金包,奖励给销售及销售支持人员,按每个人的角色、功劳大小给与奖励,金额是浮动的。

二是基准浮动奖金。 这种模式适合于能够持续销售的公司,先根据各岗位拿出一部分的比例作为奖励(不是从员工月薪中拿)基准,然后乘以每个季度、月度销售业绩的系数,会有上下浮动。

不过除了提成佣金和奖金包,在薪资结构的固定部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底薪,特别要注意两点:

1、产品销售周期越长,底薪应适当越高。销售周期越长,意味着销售人员有较长时间拿不到奖金和提成,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底薪应当较高。

2,岗位对销售人员的要求越高,底薪越高,比如有些销售岗位对学历、专业、技术、形象,综合素质等方面要求高,底薪相应要高。

对于一个新公司来讲,制定合理的员工薪酬方案非常重要。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有利于公司及时聘用到充足的人员,二是要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销售人员的薪酬设计是重中之重。一般来讲,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薪酬结构的选择。

销售人员的薪酬结构主要有四种:

一是纯工资的模式。其好处是保障性强,但缺乏竞争,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利于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绝大多数公司不考虑这种模式。

二是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既有保障性,又有激励性,这是大多数公司采取的薪酬结构。但也要缺点,销售人员常常只注重其业绩,一售了之,对产品品牌塑造、企业形象打造不太关注,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三是底薪加奖金加提成的模式。奖金的作用是引导销售人员更多的关注公司发展,注重公司的整体业绩,有得于增加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其缺点就是 *** 作比较复杂,容易引发纠纷。

四是纯业绩提成的模式。没有底薪,只根据销售业绩给销售人员一定比例的报酬。这种模式使销售人员没有安全感,对公司也没有认同感,只关心业绩,不关心公司发展,容易产生一锤子买卖的心理。

综合分析,采取底薪加奖金加提成的模式,是最科学、最合理的。创始人如果想把公司做大做强,建议采取这种模式。至于 *** 作复杂的问题,可以聘用专业素质比较高的HR,把制度细化具体化,从而规避一些矛盾。

第二,底薪标准的确定。

因为是新成立的公司,确定底薪标准非常重要。建议要做充分的市场调查,综合分析同类型企业的底薪标准,合理确定自己的层次。

一般建议,新成立公司要吸引人才,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最好适当提升底薪标准,中上等水平为宜。这样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聚集更多的销售人员,迅速打开市场。

当然,较高的底薪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也会引来靠底薪混日子的人。这就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招聘时要严格把关,最好聘用有经验的销售人员;二是加强考核管理,签订合同时要有明确的约束条件,试用期内业绩不好的员工要及时清退。

第三,提成比例的设定。

如果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建议适当地让利于销售人员。在充分参考同类型公司提成比例的基础上,适度增加销售提成。这样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更加高效地开拓市场,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通常来讲,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实行阶梯型的提成比例是很管用的。按照月销售量,由低到高地设定不同的提成,能够充分激励员工,并且在较短时间内发现销售骨干。

销售人员提成,大多数都是基本工资加销售业绩,和绩效,普遍都是这样。

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

底薪加分阶段提成,提成拆分成月度和年度,设置不同目标。月度再分成三个档次,做的越多提成越高。

前提是结合老板意图和公司实际情况。

从实践中来,勇于试错

模式分为:高底薪低提成模式,高底薪高提成模式,低底薪高提成模式,低底薪低提成模式,无底薪高提成模式等,具体模式要根据行业特征、企业实际结合外部薪酬数据进行设计,确保竞争性、激励性。

一般遵循两点:

1,品牌和或专业知名度较高的公司,对销售采用高底薪+低提成制度,或者年薪制:工资加保底任务完成的奖金,以及一部分超额奖励,建立全面的KPI考核制度,业绩加利润加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标准综合评定。

2,品牌与专业知名度不足的小公司,技术力量也偏弱,对销售能力要求高,一般采用底薪为业内平均标准+高额提成,加高比例超额奖金方式,主要是业绩与利润考核驱动。

底薪越高,越能吸引优秀销售人员,越容易完成高业绩

假设A、B两家公司给销售人员岗位总收入都为10000元,A公司为高底薪方式,固定底薪7000元,奖金或提成3000元,B公司为低底薪方式,底薪3000元,绩效7000元,哪种方式更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销售人员?毫无疑问是A公司的方式更能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销售人员。通常优秀的销售人员会带来更好的销售业绩。而B公司即便用业绩考核激励,但低底薪吸引和留住的多数是能力水平比较低的销售人员,企业也就更难有好的销售业绩。在确定业绩的因素中,人的能力影响占到70%以上,而意愿影响占比不到30%。

你的企业只要比你的同行销售人员的底薪更高一些,你就能招到比同行更优秀的销售人员

依赖高浮动(奖金、提成)激励销售人员的方式从长期来看有很多弊端,雇佣兵心理、本位主义、不重视人才培养,更严重的是过多分出了公司本应存留的利润。

销售人员浮动比例低了,会不会失去狼性?

狼性并不是激励出来的,而是与生俱来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也未必正确。不管激励不激励,勇夫依然是勇夫;即使有了激励,懦夫也难成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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