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政府的干部们,拍摄的《大话西游系列之“如来蟠桃园”》这个视频在网上走红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看到他们的拍的视频,非常形象逼真也非常有趣,大家点赞不断,也让他们的视频在网络上播放量和播放量和点赞量都很高,带动了整个村庄的桃子销售,一下子就卖掉了3万多斤。
这样的成绩是让他们有点没想到的,他们的初衷就是为了能够帮助果农们销售桃子,没想到在短视频播出之后受到的效果非常好,很多人纷纷打听他们的地址,准备上门去采摘,在网络上的销售也是一片火爆,接下来他打算继续利用短视频的形式来为乡亲们解决水果销售难的问题。
这几个参加拍摄的村干部因为所在的村子,果农大部分都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他们销售水果的渠道十分传统,大部分都是一些留守老人和儿童,所以光靠他们来销售这些水果是十分困难的。
水果自从成熟到售卖时间要求也是很高,如果错过了采摘和销售的时间,那么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为了能够让他们的水果早点销售完,不会因为销售时间的延误而让果农亏本,所以作为村干部的他们就想利用网络来卖他们的水果。
现下短视频成为了很多助农销售的主要销售形式,所以他们也是利用短视频来让当地的水果来提升销量,为了拍摄这样的短视频,他们付出了很多的辛苦和汗水,因为穿着厚厚的衣服还要拿着道具去表演,还要琢磨剧本,考虑播出效果,对于并非科班演员出身的他们还是很难的,幸好这个结果让人满意,这也让他们感觉到欣慰,打算再接再厉,拍出更多好看的视频,能够有效带动村里的农产品销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规范、促进和保障工作。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系统推进、教育优先、奖惩并举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第四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推动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传播媒介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反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公序良俗及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十条 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制定服务标准,明示办事流程,公开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服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尊重华侨华人生活习惯,文明交往,自觉传承和弘扬侨乡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侨乡文明风貌。第十二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便后及时冲洗。
(三)减少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期间,遵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规定,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七)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言行举止文明得体,衣着整洁。
(二)等候服务时自觉依次排队,有序礼让,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文明引导标识。
(三)收看、收听视听资料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四)开展娱乐、健身、宣传、庆典、营销等活动时,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
(六)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 在维护交通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得随意变道、穿插、鸣笛;规范使用灯光;不得有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上网、聊天、看视频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
(二)驾驶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停车让行。
(三)驾驶车辆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互相礼让、依次交替通行。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头盔,汽车司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五)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骑乘人应当下车推行通过,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六)机动车应当依照标识方向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车位等。
(七)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定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八)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避免影响他人。
(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车时有序排队,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不得抢座、占座;不得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不得在封闭车厢内违规饮食。
(十)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
(十一)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
(十二)其他维护交通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共享出行工具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
电视广告、网络视频、宣传片、微电影等各种方式视频营销是指主要基于视频网站为核心的网络平台,以内容为核心、创意为导向,利用精细策划的视频内容实现产品营销与品牌传播的目的;是“视频”和“互联网”结合,具备二者的优点;具有电视短片的优点如感染力强、形式内容多样、创意新颖等,又有互联网营销的优势如互动性、主动传播性、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廉等;既有由专业团队制作的精美“微电影”,如益达口香糖的视频广告,又有中小企业的独立制作、小型外包甚至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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